Section § 7901

Explanation
在每次总统初选时,每个县都必须选出“县议会”的成员,这些“县议会”也被称为中央委员会。

Section § 7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为了计算特定选举章节的登记数字,这些数字应取自选举官员提交给州务卿的选民声明和政治偏好。这些数字必须来自在下一次总统初选之前的奇数年3月1日之前提交的报告。

为本章之目的,所使用的登记数字应取自选举官员在下一次总统偏好初选之前的奇数年3月1日或之前提交给州务卿的选民及其政治偏好声明。

Section § 7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县必须选举3到50名县议会成员。具体人数由绿党的章程决定,绿党必须在下一次总统初选前至少175天将此告知州务卿。

Section § 7904

Explanation
在最初的总统初选之后,县议会可以在其会议期间任命新成员来填补任何空缺席位。

Section § 7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登记为偏好其他政党或没有政党偏好,则不能被任命为县委员会成员。对于无法登记投票的人员的任命存在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在州和县绿党章程中有所规定。

Section § 7906

Explanation
如果县议会成员迁出其所代表的县,他们将自动失去在议会中的职位。

Section § 7907

Explanation

如果县议会成员更改了他们的选民登记,不再支持绿党,他们将自动失去在议会中的职位。

县议会成员若更改其选民登记,不再偏好绿党,则应在该登记后自动被免职。

Section § 7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绿党的县议会成员可以根据绿党章程中规定的规则,因具体原因被罢免。

县议会成员此外可以根据绿党章程中规定的程序因故被罢免。

Section § 7909

Explanation
当有人被任命为县议会成员时,这项任命必须正式报告。任命的详细信息,包括被任命人的姓名、地址和任命日期,必须在30天内发送给县选举官员和绿党协调委员会。

Section § 7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议会使用其县内的州立建筑举行会议。每月至少一次会议必须免费提供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