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0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加州少于五个众议院选区的县如何选举县委员会。每个监事区的委员会委员人数取决于上次州长选举中投给该党候选人的票数。计算方法是将这些票数除以该县州长总票数的二十分之一,以确保委员会总人数至少为21名。如果此方法产生的委员人数少于21名,则会调整计算方式以达到至少21名委员。

(a)CA 选举 Code § 7200(a) 在每个包含少于五个众议院选区的县中,县委员会应按监事区选举产生,且每个监事区应选出的委员人数应按以下方式确定:应取该监事区在上次州长选举中投给该党州长候选人的票数,或者,如果该党没有州长候选人,则取全州范围内获得最多票数且仅代表该党参选的候选人的票数。该票数应除以该县州长选举总票数的二十分之一,或者,如果该党没有州长候选人,则除以该县上述候选人的总票数的二十分之一。通过该除法所得商的下一个最大整数,即为该党在该监事区应选出的委员会委员人数。
(b)CA 选举 Code § 7200(b) 包含少于五个众议院选区的县的委员会应由不少于21名委员组成。如果上述程序导致任何委员会选出的委员人数少于21名,则每个监事区投给该党候选人的票数应除以一个数值,该数值应足够小于该县州长选举总票数的二十分之一,以使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等于或最接近大于21名的数量。

Section § 720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些县,居住在每个州议会选区的人投票选举六名成员进入县中央委员会。这些选民只能从同样居住在该县和同一选区的候选人中进行选择。基本上,候选人和选民都必须居住在同一区域。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政府法典》第28026条所定义的第五类县中,县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成员应由州议会选区选举产生,并且应由每个州议会选区选出的六名成员组成,无论该选区是完全或部分位于该县内,但前提是每位此类成员必须是该县以及其所代表的州议会选区的居民。只有该县的居民才能投票选举县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并且只能投票选举寻求代表选民所居住的州议会选区的候选人。

Section § 7201.1

Explanation

在萨克拉门托县,县中央委员会的成员由监事区选举产生,每个区选出六名成员。无论是委员会成员还是选民,都必须居住在他们希望代表或投票的区域。简单来说,你只能为你所在地方区域的候选人投票,而候选人也必须居住在他们想要代表的区域。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萨克拉门托县,县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成员应由监事区选举产生,每个监事区选举六名成员。每位成员必须是该县以及其所代表的监事区的居民。只有该县居民才能投票选举县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并且只能投票选举寻求代表选民居住的监事区的候选人。

Section § 72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阿拉米达县中央委员会成员是如何选举产生的。它规定成员是根据州议会选区的投票结果选出的。每个选区的委员会成员人数取决于上次州长选举中投给该党候选人的票数。要确定成员人数,需将该党在该选区的票数除以全县总票数的三十分之一,然后向上取整。如果这种方法导致成员少于30人,则会调整除数,以确保至少选出30名委员会成员。只有阿拉米达县的居民才能投票选举委员会候选人,并且只能投票选举代表其所在州议会选区的候选人。

Section § 7202

Explanation

在拥有五到十九个议会选区的县中,规定必须选举一个县中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该县内每个议会选区选出的六名成员组成。

在每个包含超过四个且少于二十个议会选区的县中,应从议会选区中选出一个县中央委员会,并应由每个议会选区选出的六名成员组成。

Section § 720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有20个或更多的众议院选区,那么该县的中央委员会必须从该县内的每个众议院选区中选出七名成员。如果一个众议院选区仅部分位于这样的县内,那么这些成员将从该选区位于该县内的部分中选出。

在每个包含20个或更多众议院选区的县中,县中央委员会应由从该县内全部或部分包含的每个众议院选区选出的七名成员组成。在一个仅部分位于包含20个或更多众议院选区的县内的众议院选区中,这七名成员应从该众议院选区位于该县内的部分中选出。

Section § 7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旧金山民主党县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该委员会由来自两个州众议院选区的24名成员组成。注册民主党人占多数的选区选举14名成员,而另一个选区选举10名成员。“注册民主党人”是指在选区重新划分相关的特定截止日期前,在选民登记表上选择民主党的人。旧金山选举局负责确定每个选区民主党人的百分比。

(a)CA 选举 Code § 7204(a) 在旧金山市县,县中央委员会应从该市县的两个州众议院选区中选出,并由24名成员组成。两个州众议院选区中,注册民主党人占多数的选区应选举14名成员,而注册民主党人占少数的选区应选举10名成员。
(b)CA 选举 Code § 7204(b) 就本节而言,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选举 Code § 7204(b)(1) “注册民主党人”是指截至任何州众议院选区边界重新划分后的首次直接初选前第154天,在该市县的选民中,根据第2150、2151和2152节,在其注册宣誓书上表明了对民主党的偏好的人。
(2)CA 选举 Code § 7204(b)(2) 旧金山市县选举局,或任何可比的后续机构,应计算该市县每个州众议院选区中注册民主党人总数的百分比。

Section § 7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各县中央委员会决定其成员是按特定选区选举还是全区选举(即一个较大区域的所有选民都投票选举他们)。代表必须居住在他们所代表的选区内,尽管他们是由更广泛的议会选区的选民选举产生的。 县中央委员会必须至少每10年重新划分选区,划分依据是每个偶数年6月初选期间注册民主党人的数量。各选区需要拥有大致相同的选民数量,彼此之间差异不得超过10%。它们还应紧凑、相互连接,并遵循自然或社区边界,不得分割任何投票区。

Section § 7206

Explanation
在每个县,被提名为或当选为加州参议员、众议员,或国会众议员的人,都会自动成为他们所属政党的委员会成员。如果有人在特别选举中获胜,而他之前并非该党的提名人,那么一旦选举结果获得认证,之前的提名人就会立即失去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这些自动成为的成员享有与普通委员会成员相同的权利,但在下一次总统初选中竞选委员会职位时,他们不能自称是“现任者”。

Section § 7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某些高级公职人员,例如州长、副州长、州务卿以及其他列出的官员,自动成为他们居住县的某个委员会的成员。这些成员拥有与第7206节中规定的其他自动成员相同的权利和特权。

以下各职位的现任者或被提名人应为其居住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a)CA 选举 Code § 7207(a) 州长。
(b)CA 选举 Code § 7207(b) 副州长。
(c)CA 选举 Code § 7207(c) 州务卿。
(d)CA 选举 Code § 7207(d) 审计长。
(e)CA 选举 Code § 7207(e) 州财长。
(f)CA 选举 Code § 7207(f) 总检察长。
(g)CA 选举 Code § 7207(g) 州平税委员会成员。
(h)CA 选举 Code § 7207(h) 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参议员。
其权利和特权应与第7206节中为其他当然成员规定的权利和特权相同。

Section § 7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成员,无论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还是因职务而担任的(当然成员),如果他们愿意,可以任命一名候补成员。如果涉及加州参议院或众议院的成员,他们任命候补成员时不需要特别许可。候补成员只有在获得任命者的书面许可后才能投票。这些候补成员必须遵守委员会的规定,符合与正式成员相同的资格,并且只有在正式成员不在场时才能投票。

委员会可以授权其任何成员,无论是选举产生的还是当然的,在成员希望任命候补成员时,任命一名候补成员。在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参议院或众议院的现任议员,如果希望任命候补成员,可以无需该委员会的授权而任命一名候补成员。
该候补成员仅凭任命他或她的成员的书面授权方有权投票。县中央委员会的候补成员须遵守该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候补成员必须符合与正式成员相同的资格,并且仅在任命他或她的成员缺席时方可投票。

Section § 7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参选政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要符合资格,一个人的选民登记必须表明对该委员会所属政党的偏好。然而,如果委员会的章程允许,那些如果成为美国公民就有资格登记投票的非公民也可以参选。

这些非公民还必须符合委员会章程中的其他要求。委员会必须在初选前的特定截止日期前通知县选举官员,他们允许非公民参选,并提供一份资格条件清单。候选人在提交参选声明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资格声明。县选举官员将接受这份声明作为资格证明,而无需独立核实候选人的资格。选举官员不会附上资格证书,而是将资格声明附在候选人的文件上。

(a)CA 选举 Code § 7209(a) 某人若在其被选举时,其登记宣誓书未声明对该政党的政治偏好,则无资格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
(b)CA 选举 Code § 7209(b) 尽管有 (a) 款或第 8001 条的规定,非美国公民但若为美国公民则有资格登记投票的人,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有资格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
(1)CA 选举 Code § 7209(b)(1) 委员会的章程允许非美国公民但若为美国公民则有资格登记投票的人担任委员会成员。
(2)CA 选举 Code § 7209(b)(2) 该人符合委员会章程或本法典规定的所有其他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要求。
(3)CA 选举 Code § 7209(b)(3) 委员会在总统初选前不迟于第 172 天,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A)CA 选举 Code § 7209(b)(3)(A) 通知县选举官员,其章程允许非美国公民但若为美国公民则有资格登记投票的人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并任职。
(B)CA 选举 Code § 7209(b)(3)(B) 向县选举官员提供其章程中关于某人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并任职的资格要求清单。
(4)CA 选举 Code § 7209(b)(4) 在该人提交候选人声明时,该人还应向县选举官员提交一份资格声明。县选举官员应将委员会根据 (3) 款 (B) 项提供的资格要求清单附在空白资格声明上。资格声明应大致如下:
资格声明
我在此声明,我已提交了关于被提名为 _____ 职务的候选人声明,该职务将在定于 ______, 20__ 举行的初选中进行投票,并声明以下内容属实:
我的姓名是 。
我已审阅了所附的被选举为县中央委员会成员并任职的资格要求清单,我符合这些要求。
候选人签名
加利福尼亚州
 )
 ) ss.
 )
于本 ________ 日 ________, 20____ 在我面前签署并宣誓。
公证人(或其他官员)
于本 ________ 日 ________, 20____ 经我审查并认证。
 县选举官员

Section § 721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选区没有足够的当选候选人来填补其在党派委员会中应有的所有职位,就会出现空缺。这些空缺必须由该委员会按照第 7212 条规定的方式填补。

如果从一个选区选出的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不等于该选区有权代表的党派委员会成员人数,则存在一个或多个空缺,空缺数量为当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与该选区有权代表的委员会成员人数之间的差额。当存在空缺时,应由当选成员不足的委员会按照第 7212 条规定的方式填补。

Section § 7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委员会成员不再有资格任职会发生什么。如果委员会成员变得不符合资格、去世、辞职、丧失工作能力、搬离或退出党派,他们在委员会的职位就被视为空缺。委员会负责通过任命填补此空缺。此外,如果成员根据第 (7213) 条或第 (7215) 条中概述的具体规则被免职,也会出现空缺。

如果任命或选举不符合资格的人进入委员会,或委员会任何成员死亡、辞职、丧失行为能力、迁出委员会管辖范围,或不再是本党成员,则出现空缺,该空缺应由出现不符合资格或空缺的委员会任命填补。当成员根据第 (7213) 条或第 (7215) 条被从委员会中免职时,委员会也应出现空缺。

Section § 7213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是委员会成员(不包括当然成员),并且他们连续缺席三次以上例会,委员会可以投票决定将其免职。但是,如果他们缺席会议是因为生病,或者在会议当天暂时不在当地,他们可能不会被免职。

Section § 7214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成员是从某个特定选区选举或任命的,并且他们搬离了那个选区,这就自动意味着他们已经辞去了委员会的职务。

Section § 7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罢免其任何成员,但那些自动获得职位(当然成员)的除外,如果这些成员加入或注册成为另一个政党成员。如果成员公开建议人们不应投票给本党被提名人,或者支持来自不同政党的候选人,或者支持反对本党被提名人的候选人,这项规定也适用。

委员会可以罢免任何成员,但当然成员除外,如果该成员在其任期内加入或注册成为另一政党成员,公开主张选民不应投票给本党任何职位的被提名人,或者支持或公开表示偏好另一政党候选人或反对本党提名候选人的候选人。

Section § 721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选中填补委员会的空缺,委员会主席必须通知选举官员和州中央委员会主席。这些通知必须在任命后30天内发出,应包括新被任命人的姓名和地址、被替换人的姓名以及任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