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应在州中央委员会或由州中央委员会选出的执行委员会的总体指导下,负责党派竞选活动。
县中央委员会一般事务
Section § 7241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就其运作的某些方面制定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委员会官员如何被免职、会议如何安排,以及是否可以使用代理投票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使用。此外,委员会在法律正式授权之前通过的任何规则现已获得确认,并被视为在获得法律授权之后通过的。
委员会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规定:
(a)CA 选举 Code § 7241(a) 委员会官员的免职方式。
(b)CA 选举 Code § 7241(b) 会议的召集方式,以及如此制定的任何规定应取代本章中任何与之相悖的规定。
(c)CA 选举 Code § 7241(c) 是否可以使用代理投票以及使用条件。
任何委员会在法定授权之前,经委员会当选成员多数票通过而采纳的任何规则,特此予以确认,并使其具有与此后通过相同的效力。
委员会规则 官员免职 会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