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00

Explanation
州中央委员会由在上次总统初选中选出或根据第7784条规定的具体规则选定的成员组成。这一规定在委员会的会议期间生效。

Section § 7802

Explanation

州中央委员会可以在其大会或任何其他会议上,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增补成员。

州中央委员会在其大会和随后的会议上,可全权酌情决定,根据其意愿任命任何额外成员进入州中央委员会。

Section § 7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中央委员会确保其每个县的成员中一半是女性,一半是男性。他们可以通过调整选举产生和任命的成员之间的比例来实现这一点。

Section § 780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要成为和平与自由党州中央委员会的成员,一个人必须要么注册为该党的选民,要么如果法律允许,他们会注册。

Section § 7805

Explanation
本委员会可以罢免一名成员,如果该成员在任职期间加入或注册为另一个政党的成员。如果他们公开鼓励选民不要选择本党提名的候选人,支持其他政党的候选人,或者违反本团体的规章或章程,他们也可以被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