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央委员会成员
Section § 7400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少于五个州议会选区的县如何选举县中央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按县监事区选举,每个区的成员人数根据最近一次州长选举的票数确定。具体来说,一个区内投给该党州长候选人的票数,除以全县州长选举总票数的一部分,来决定该区的代表人数。
本法律确保这些较小县的委员会至少有21名成员。如果计算结果少于21名成员,则会调整票数除数,以确保选出超过21名成员。
Section § 7400.1
这项法律解释了萨克拉门托县的县中央委员会是如何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根据各监事区内,某个政党州长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来决定的。这个票数会除以全县州长总票数的三十分之一,以此来确定委员会的代表人数。如果该党没有州长候选人,则使用该党在全州范围内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如果这样计算出来的成员人数少于31名,则会进行调整,以确保委员会至少有31名成员。
Section § 7400.3
这项法律规定了圣克拉拉县县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这些成员不是在全县范围内选举产生,而是按县政委员选区进行选举。为了决定每个选区应选多少名成员,他们会统计上次州长选举中该政党候选人获得的票数。然后,他们将这个票数除以全县州长选举总票数的二十二分之一,从而确定每个选区的委员会成员人数。县中央委员会的总人数必须至少有 23 名成员。如果常规方法选出的成员少于 23 名,他们会调整除数,以确保成员人数不少于 23 名。
Section § 7400.5
本节解释了圣贝纳迪诺县县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委员会成员是根据上次州长选举中各监事区内的投票情况选出的。具体来说,会使用投给该党州长候选人的票数(或者,如果没有州长候选人,则使用该党在全州范围内独立参选并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的票数)。这个票数会除以圣贝纳迪诺县总票数的三十分之一,结果决定了每个区选出多少名委员。但是,委员会的总人数必须至少有30名。如果计算结果少于30名委员,那么除数会进行调整,以确保委员会总人数至少达到30名。
Section § 7401
在拥有五到十九个议会选区的县中,规定必须选举一个县中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该县内每个议会选区选出的六名成员组成。
Section § 7402
如果一个县有20个或更多的众议院选区,那么该县的中央委员会必须从该县内的每个众议院选区中选出七名成员。如果一个众议院选区仅部分位于这样的县内,那么这些成员将从该选区位于该县内的部分中选出。
Section § 7403
这项法律规定了旧金山共和党县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该委员会由25名成员组成,从该地区的两个州众议院选区中选出。注册共和党人占多数的选区选举13名成员,并根据超出多数的共和党人百分比增选额外成员。另一个选区选举剩余成员。“注册共和党人”是指在选区重新划分后的初选前154天,在注册时表明共和党偏好的任何选民。旧金山选举局负责确定每个选区共和党人的百分比。对于2012年6月5日的初选,任何偏好共和党的旧金山居民都可以签署提名,无论他们属于哪个选区。
Section § 7404
这项法律规定,在每个县,特定的政治被提名人会自动成为某个政党委员会的成员。这些被提名人包括竞选州参议员、州众议员或国会代表的人,也包括通过特别选举产生的被提名人。如果新被提名人取代了之前的被提名人,那么一旦新被提名人的提名得到认证,之前的被提名人就会失去其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当然成员在委员会中拥有全部权利,但未来在竞选委员会成员时,不能在选票上注明“现任”。
如果一名自荐候选人赢得选举,并且在选举前至少六个月隶属于该党派,他们也将成为当然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被提名人也会作为额外的当然成员加入委员会,并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权利。
Section § 7405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高级政府官员无需经过选举,即可自动获得其所在县委员会的席位。这些官员包括州长、副州长、财务长、主计长、总检察长、州务卿、州平衡委员会成员以及任何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参议员。这些当然成员在委员会中享有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类似成员相同的权利和特权。
Section § 7406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成员拥有可以代表他们投票的候补人员。选任成员和当然成员可以指定候补人员,但某些职务的现任官员无需事先批准即可指定。候补人员需要书面许可才能投票,并且必须遵守委员会的规定。他们应符合与正式成员相同的标准,但政府官员的候补人员除外,他们只需居住在相关县,而无需居住在确切的选区。
Section § 7407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你在被任命或选举时已正式注册为该党成员,否则你不能被任命或选举为委员会成员。
Section § 7409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一个选区未能选出足够多的党派委员会成员来填补其所有应有的席位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当选成员不足,就会产生空缺。这些空缺需要由缺少成员的同一个委员会来填补,并遵循另一条款,即第 (7410) 条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7410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如果委员会中的某人不符合资格、死亡、辞职、无法履行职责、迁离委员会管辖的区域,或不再是该政党成员,就会产生一个空缺。这个空缺必须由委员会的其余成员填补。此外,如果成员根据其他指定条款被免职,也会产生空缺。
Section § 7411
如果你是一个委员会的成员(不包括当然成员),并且一年内缺席了四次会议,你将被免去委员会职务。但是,如果你缺席会议是因为生病或暂时不在本县,你就不会被免职。
尽管如此,委员会仍有权免去任何一年内缺席四次或更多会议的成员的职务,无论其缺席原因如何,只要委员会在这样做时遵守自己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