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应在州中央委员会或由州中央委员会选出的执行委员会的总体指导下,负责党派竞选活动。
县中央委员会一般事务
Section § 7442
本节允许委员会就其运作的某些方面制定自己的规则。具体来说,它可以决定如何罢免其官员、如何召集会议以及是否可以使用代理进行投票。如果某项规则是在本法律生效之前通过的,只要获得委员会成员的多数批准,它仍然有效。
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和规章,规定以下任何事项:
(a)CA 选举 Code § 7442(a) 委员会官员的罢免方式。
(b)CA 选举 Code § 7442(b) 会议的召集方式,以及任何如此制定的规定应取代本章中任何相反的规定。
(c)CA 选举 Code § 7442(c) 是否可以使用代理以及使用代理的条件。
任何县中央委员会在获得法定授权之前,经委员会当选成员多数票通过而采纳的任何规则,特此予以确认,并使其具有与后续采纳的规则相同的效力。
委员会规则 官员罢免 会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