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40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竞选全州性职位,您需要获得至少1%的本州登记选民签署的提名文件,该比例以上一次大选的登记选民总数为基准。对于非全州性职位,您需要获得您所在特定区域至少3%的登记选民的签名。对于填补国会议员或州参议员等职位空缺的特别选举,您需要500到1,000个签名,或者上一次选举投票总数的1%(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

为全州性职位提名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应由本州选民签署,其人数不少于上一次大选前登记截止时本州登记选民总数的1%。除全州性职位以外的职位提名文件,应由候选人所代表区域的选民签署,其人数不少于上一次大选前登记截止时该区域登记选民总数的3%。为填补空缺而在特别选举中投票选出的国会议员、州参议员或州众议员的提名文件,应由该选区选民签署,其人数不少于500人或上一次大选在该区域投票总数的1%(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且不超过1,000人。

Section § 8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核实签名数量超过500个的提名文件上的签名。选举官员可以使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来核实签名,确保每个签名都有平等的被检查机会。如果抽样结果显示有效签名数量接近所需数量,那么所有签名都需要被检查。如果文件有效,将签发一份有效证明,并通知候选人。如果文件无效,则不采取任何行动,但可以重新提交一份新的提名文件。

(a)CA 选举 Code § 8401(a) 收到提名文件后,如果根据第8400条对其进行审查,提名文件请愿书上签名的数量超过500个,选举官员可以使用随机抽样技术核实签名。待核实的签名随机样本应以确保提交给选举官员的每个签名都有平等机会被纳入样本的方式抽取。随机抽样应包括对至少500个签名或5%的签名(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进行审查。
(b)CA 选举 Code § 8401(b) 如果统计抽样显示有效签名数量 在宣布提名文件有效所需的合格选民签名数量的90%至110%之间,则选举官员应审查并核实提交的每个签名。
(c)CA 选举 Code § 8401(c) 在根据登记记录确定提名文件上签名的有效签名数量时,选举官员可以对照选民签名的传真件核对签名,前提是准备和展示 传真件的方法是法律允许的。
(d)CA 选举 Code § 8401(d) 选举官员应在提名文件上附上一份显示本次审查结果的证明书,并应通知候选人提名文件是有效还是无效。
(e)CA 选举 Code § 8401(e) 如果提名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则不对该提名文件采取任何行动。但是,未能获得足够签名不应排除以后提交一份全新的、具有相同效力的提名文件。
(f)CA 选举 Code § 8401(f) 如果提名文件被认定为有效,选举官员应认证审查结果。

Section § 8402

Explanation
一旦收到某位候选人所需的有效签名数量,选举官员就不能再接受为该候选人提交的任何提名文件部分。

Section § 8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处理选举提名文件的规则。如果需要缴纳申请费,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48天至88天之间提交提名文件;如果无需缴纳申请费,则必须在选举前193天至88天之间提交。一旦提交给县选举官员,这些文件必须在24天内转交至州务卿。如果候选人在某个完全在该县内的选区提交的签名不足,则提名无效,无需核实。当选区跨越多个县时,县选举官员会在两天内向州务卿报告签名总数。如果全州范围内的签名不足,州务卿将通知相关县,从而无需核实签名。

(a)Copy CA 选举 Code § 8403(a)
(1)Copy CA 选举 Code § 8403(a)(1) 提名文件应在不早于选举前148天且不晚于选举前88天下午5点前准备、分发、签署并提交给县选举官员进行审查。
(2)CA 选举 Code § 8403(a)(2) 对于无需缴纳申请费的职位,提名文件应在不早于选举前193天且不晚于选举前88天下午5点前准备、分发、签署并提交给县选举官员进行审查。
(b)CA 选举 Code § 8403(b) 所有需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的提名文件,应在根据 (a) 款第 (1) 或 (2) 项规定提交给县选举官员后24天内,由县选举官员转交至州务卿,州务卿应接收并归档这些文件。
(c)CA 选举 Code § 8403(c) 如果提交给县选举官员的、针对完全在该县范围内的职位的签名总数未达到使候选人获得资格所需的签名数量,县选举官员应宣布该请愿书无效,且无需核实签名。如果选区跨越两个或更多县,县选举官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提交的签名总数给州务卿。
(d)CA 选举 Code § 8403(d) 如果州务卿发现选区或州内提交的签名总数少于使候选人获得资格所需的最低数量,他或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县,告知其无需核实签名。

Section § 8404

Explanation

如果您签署提名文件以支持某人竞选某个职位,那么在每次选举中,您只能为该职位签署一份此类文件。但是,如果同一职位有多个空缺,您可以为与空缺职位数量相同的候选人签署。在这种情况下签署多份文件是被允许的,并且不违反任何规定。签署时,您必须填写您的家庭住址,包括街道和门牌号(如适用)。

提名文件的每位签署人只能为同一职位签署一份文件,但如果同一选举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当选同一职位,选民可以签署与该职位应选人数相同数量的提名文件,并且选民的该行为不应被视为与本章规定的签署人声明相冲突。
签署人应注明其居住地,提供其街道和门牌号(如有)。

Section § 8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独立候选人提交一份免除报名费的请愿书,县选举官员必须将该请愿书上的所有有效签名计入免除报名费和提名文件所需的总签名数量。如果候选人在最初的请愿书中没有足够的签名,他们仍然可以在允许的时间内提交额外的提名文件,以收集所需的签名数量。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独立候选人根据第8106条提交替代报名费请愿书,县选举官员应候选人的请求,应接受候选人替代报名费请愿书上出现的所有有效签名,计入替代报名费请愿书和提名文件所需提交的签名数量。
如果替代报名费请愿书不包含第8400条规定的所需签名数量,候选人有权在提交提名文件允许的时间段内提交提名文件,以获得根据本章规定需要提交给选举官员的所需有效签名数量。

Section § 8406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你正在收集签名以提名某人竞选公职,你可以将提名表格分成几个部分。但是,每个部分都必须清楚地列出候选人的姓名以及他们正在竞选的职位。此外,每个部分还必须指明这些表格正在传阅的县。

Section § 840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作为请愿书的征集人收集签名,他们必须让其签名征集宣誓书由一名可以合法主持宣誓的官员核实,并且这项服务应该是免费的。

Section § 84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提名文件经过核实,就推定其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并且属于实际选民。然而,如果将这些签名与县选举办公室保存的选民登记记录进行比对,则可以对此提出质疑。

Section § 840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选举候选人提名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它要求候选人或候选人团体填写一份表格,其中需注明其姓名、所竞选的职位以及其他身份信息。

提名文件包含一份“签署人声明”,其中县内的选民提名候选人,并声明他们未曾为任何其他竞选同一职位的候选人签署提名文件。

此外,还有一份“征集人宣誓书”,需要由收集签名的人填写,以确认其年龄、地址,并确认他们亲眼见证了文件上的所有签名。

该宣誓书必须由征集人签署并经过公证,以核实提名过程的合法性。

每个候选人或候选人团体应提交一份提名文件,其格式应大致如下:
_______县。_______(姓名)的提名文件,其为_______(职位)的候选人。
加利福尼亚州
_______县

Ss.
签署人声明
我,以下签署人,是加利福尼亚州_______县的选民。我在此提名__________(姓名),其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_______县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号,作为_______(职位)的候选人,参加将于20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举行的选举。我未曾签署任何其他相同职位候选人的提名文件。
 
 
 
 
 
编号 签名
 
印刷姓名
 
住址
 1.  
 
 
 2. 
 
 
 3. 
 
 
 4. 
 
 
 5. 
 
 
etc.
 
 
征集人宣誓书
我,________,郑重宣誓(或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1.我已年满18岁。
2.我的居住地址,包括街道和门牌号,是

  [如果不存在街道或门牌号,足以明确确定其位置的居住地描述是
。]
3.我 在______县为________(作为______职位的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征集了签名;这些签名是在20__年___月___日至20__年___月___日期间获得的;我亲眼看到提名文件此部分的所有签名被签署,并且据我所知和所信,每个签名都是其姓名所声称之人的真实签名。
_____ (签名) 征集人
于20__年___月___日在我面前签署并宣誓。
(印章) _____
公证人(或其他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