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官员不得因核实任何提名文件或征集人宣誓书而收取任何费用。
直接初选提名签名核实
Section § 8081
在提名文件正式提交前,县选举官员必须核对签名以及(如果需要)政党偏好是否与存档记录一致。如果签名不符或政党偏好不正确,该签名将被标记为“不合格”。一旦确认了足够数量的有效签名,就可以停止进一步的核实工作。
在任何提名文件提交至县选举官员办公室或转交至州务卿办公室备案之前,县选举官员应将提名文件签署人的签名以及(如要求)政治偏好与县选举官员办公室存档的登记宣誓书进行核实。对于与该官员办公室存档的登记宣誓书上的笔迹不一致的签名,或附带的政党偏好声明与登记宣誓书中的政党偏好声明不符的签名,县选举官员应将其标记为“不合格”。一旦最低规定签名数量已核实,县选举官员可以停止核实签名。
提名文件 县选举官员 签名核实
Section § 8082
本法律规定,任何提交给州务卿的提名文件,必须在提交给县级部门后的五天内,由县选举官员寄送至州务卿处。在寄送这些文件时,县官员还必须附上一份声明,列明提名表上有多少签名是有效的,并且没有被标记为不足。
所有须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的提名文件,在依照第8020条规定提交给县选举官员后五日内,应由县选举官员转交至州务卿,州务卿应接收并归档这些文件。县选举官员应随提名文件一并转交一份声明,显示提名文件上未被标记为“不足”的签名总数。
提名文件 县选举官员 州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