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各种政治职位的提名文件应提交到哪里。如果您在加州竞选州级职位、美国参议员、国会议员、州参议员、州众议员或平衡委员会成员,您需要向州务卿提交文件。如果您竞选的是一个县内职位,且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则应向您所在县的选举官员提交文件。

所有提名文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
(a)CA 选举 Code § 8100(a) 对于州级职位、美国参议员、国会议员、州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以及平衡委员会成员,应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
(b)CA 选举 Code § 8100(b) 对于除(a)款规定之外,所有完全在一个县内进行投票选举的官员,应提交至该县的选举官员办公室。

Section § 810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竞选国会、州、县或政党县中央委员会的职位,您需要从县选举官员那里获取必要的提名和选举表格。当您收到这些表格时,您的姓名和您所竞选的职位将已在上面打好。您还会看到一个“官方备案表格”的印章和官员的签名。最棒的是,这些表格对所有候选人都是免费的。

所有国会、州、县和政党县中央委员会职位提名和选举所需的所有表格,应仅由县选举官员提供。在发放这些表格时,县选举官员应在表格中键入候选人的姓名及其所竞选的职位,应加盖印章,上面写有“官方备案表格”,并应签署其姓名。这些表格应免费分发给所有申请的候选人。

Section § 8102

Explanation
如果提名文件有问题,只要仍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这不会阻止你提交一份新的、更正过的文件。

Section § 810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政治候选人在竞选某些职位时必须向州务卿支付的备案费。竞选联邦参议员或州级职位的候选人,必须支付该职位首年薪资的2%,但州参议员、州众议员、州平衡委员会成员和上诉法院法官除外。相反,这些职位以及联邦众议员则支付其各自职位首年薪资的1%。“薪资”一词指的是截至候选人可以开始征集请愿签名以代替支付这些费用的首日,该职位的年薪。

(a)CA 选举 Code § 8103(a) 每位候选人应向州务卿支付以下参选声明备案费:
(1)CA 选举 Code § 8103(a)(1) 联邦参议员职位或任何州级职位的首年薪资的百分之二。本款规定的费用不适用于州参议员、州众议员、州平衡委员会成员或上诉法院法官的职位。
(2)CA 选举 Code § 8103(a)(2) 国会议员、州平衡委员会成员或上诉法院法官职位的首年薪资的百分之一。
(3)CA 选举 Code § 8103(a)(3) 州参议员或州众议员职位的首年薪资的百分之一。
(b)CA 选举 Code § 8103(b) 就本节而言,“薪资”指截至候选人可根据第8106条规定,以征集请愿书代替备案费用的首日,该职位的年薪。

Section § 810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竞选一个县内的地方职位(不包括州或联邦立法职位),通常需要支付报名费,但某些情况除外。如果该职位年薪为2,500美元或更少,或者没有薪水,您就不用支付费用。如果是司法或县级职位,您需要支付年薪的1%作为报名费,除非年薪为2,500美元或更少。报名费的计算依据是开始收集签名以代替报名费的请愿书时的薪资标准。

提交完全在一个县内进行投票的职位(州立法或国会职位除外)的参选声明时,应向县选举官员支付的报名费如下:
(a)CA 选举 Code § 8104(a) 对于不支付固定报酬的职位,或年薪为两千五百美元 ($2,500) 或更少的职位,候选人无需缴纳报名费。
(b)CA 选举 Code § 8104(b) 司法职位或县级职位的每位候选人应向县选举官员支付该职位年薪1%的报名费。本款不适用于年薪为两千五百美元 ($2,500) 或更少的任何职位的候选人。
报名费应根据开始分发请愿书以收集签名代替报名费的第一天该职位的年薪计算。

Section § 8105

Explanation

当候选人领取选举提名表格时,他们必须立即支付报名费。如果费用已在不同县提交参选声明时支付,则需要提供支付证明。县选举官员随后会在提交参选声明时,将这些费用转交给州务卿。重要的是,一旦支付,这些费用将不予退还。

如果候选人需要提交意向声明,他们必须在向县选举官员提交这份声明时支付报名费。

(a)CA 选举 Code § 8105(a) 所有候选人的报名费应当在候选人从县选举官员处领取提名表格时支付。除非在本条要求的时间支付了费用,或者向县选举官员或选民登记官提供了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该费用已在另一县提交参选声明时支付,否则县选举官员不予接受任何文件。县选举官员应当在他或她提交参选声明以供备案时,将相应的费用转交州务卿。州务卿和县选举官员收到的所有报名费均不予退还。
(b)CA 选举 Code § 8105(b) 根据第8023条规定需要提交意向声明的候选人的报名费,应当在向县选举官员提交声明时支付。

Section § 8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候选人使用注册选民的签名来代替支付报名费竞选公职。所需签名数量因所竞选职位而异。例如,州议会候选人需要1,000个签名,而竞选全州性职位的候选人需要7,000个签名。

其他职位的要求则根据其选区内的选民登记人数而有所不同。候选人可以免费从州务卿或选举官员处获取这些表格。

选民可以同时签署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和代替报名费的请愿书,但如果签名同时用于这两个目的,则只能签署其中一份。请愿书必须在提名期结束前30天提交,官员会及时通知候选人任何签名不足的情况。

如果签名是在多个县收集的,则必须提交给相关县的选举办公室。候选人也可以提交比所需数量更多的签名,以弥补可能无效的签名。所有有效签名都计入提名文件的要求。

(a)CA 选举 Code § 8106(a)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候选人或经候选人授权的人可以提交一份包含注册选民签名的请愿书,以代替报名费,具体如下:
(1)CA 选举 Code § 8106(a)(1) 对于加利福尼亚州议会职位,1,000个签名。
(2)CA 选举 Code § 8106(a)(2) 对于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职位,2,000个签名。
(3)CA 选举 Code § 8106(a)(3) 对于竞选全州性职位的候选人,7,000个签名。
(4)CA 选举 Code § 8106(a)(4) 对于所有其他需要报名费的职位,如果候选人寻求提名的选区内注册选民人数为2,000人或以上,候选人可以提交一份请愿书,其中包含每美元报名费对应三个注册选民签名,或候选人寻求提名的选区内注册选民总数的7%,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
(5)CA 选举 Code § 8106(a)(5) 对于所有其他需要报名费的职位,如果候选人寻求提名的选区内注册选民人数少于2,000人,候选人可以提交一份请愿书,其中包含每美元报名费对应三个注册选民签名,或候选人寻求提名的选区内注册选民总数的14%,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
(6)CA 选举 Code § 8106(a)(6) 选民可以同时签署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和代替报名费的请愿书。但是,如果文件上的签名同时计入提名文件和代替报名费请愿书的签名要求,则一个人只能签署其中一份文件。
(b)CA 选举 Code § 8106(b) 州务卿或选举官员应根据请求,免费向每位候选人提供用于获取签名的表格。选举官员应向候选人提供的表格数量,应足以提供与候选人根据 (a) 款规定需要获得的签名数量相等的签名空间,如果候选人需要该数量的表格。但是,选举官员可以不向候选人提供前一句所述数量的表格,或应候选人的请求,向候选人提供一份主表格,该表格可由候选人自费复制,以用于分发额外的请愿书。州务卿应提供该主表格。选举官员可以向候选人提供州务卿提供的主表格以外的表格。但是,该表格应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并且选举官员也应提供并接受州务卿提供的主表格。所有表格应在开始分发提名文件的第一天前60天开始提供。但是,在授权或要求举行特别选举以填补空缺,且规定的提名期在空缺产生后不足60天内开始的情况下,表格应在空缺产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除州务卿或选举官员提供的表格或从主表格复制的表格外,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形式的表格来获取签名。每份请愿书部分应附有由分发人签署的宣誓书,其形式应与第8041条规定的基本相同。以签名代替费用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选举 Code § 8106(b)(1) 任何注册选民都可以为任何其有资格投票的候选人签署代替报名费的请愿书。
(2)CA 选举 Code § 8106(b)(2) 如果选民签署的候选人请愿书数量超过待填补的职位数量,则该选民的签名仅在按提交顺序计算不超过待填补职位数量的请愿书上有效。
(3)CA 选举 Code § 8106(b)(3) 代替报名费的请愿书应在提名期结束前至少30天提交。收到请愿书后10天内,选举官员应通知候选人任何不足之处。候选人随后在获取提名表格时,应按比例支付部分报名费以弥补不足。

Section § 81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州长宣布选举之前或之后不久出现空缺时,特别选举中提交免除报名费请愿书的规则。

如果提名期为12天或更长,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结束前至少九天提交请愿书,并将在三天内收到任何问题的通知。如果提名期为11天或更短,州务卿将确定截止日期。无论哪种情况,如果签名不足,候选人都必须支付剩余费用。

如果收集签名的时间比常规选举短,所需签名数量将按比例减少。但是,对于某些职位(国会议员、州参议员、州众议员),始终至少需要100个签名。

(a)CA 选举 Code § 8106.5(a) 尽管有第8106条(b)款第(3)项的规定,如果根据该项规定提交替代报名费请愿书的最后一天,对于填补空缺的特别选举,发生在空缺开始之前,或在州长根据第10700条发布公告召集特别选举之前,则适用以下规定:
(1)CA 选举 Code § 8106.5(a)(1) 如果特别选举的提名期为12天或更长,替代报名费请愿书应在提名期结束前至少九天提交。在收到请愿书后三天内,选举官员应通知候选人任何不足之处。候选人随后在获取提名表格时,应按比例支付部分报名费以弥补不足。
(2)CA 选举 Code § 8106.5(a)(2) 如果特别选举的提名期为11天或更短,州务卿应设定提交替代报名费请愿书的时间以及选举官员通知候选人任何不足之处的时间。如果存在不足,候选人应在获取提名表格时,按比例支付部分报名费以弥补不足。
(b)CA 选举 Code § 8106.5(b) 如果候选人为填补空缺而举行的特别选举收集替代报名费请愿书签名的天数,少于候选人为同一职位在常规选举中收集请愿书签名的天数,则选举官员应按第8106条(a)款的规定,减少请愿书所需的签名数量,减少的比例应与候选人收集签名时间的减少比例相同。
(c)CA 选举 Code § 8106.5(c) 尽管有(b)款的规定,为填补国会议员、州参议员或州众议员职位空缺而举行的特别选举中,替代报名费请愿书所需的签名数量不得少于100个。

Section § 81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选举官员必须将从候选人那里收取的任何费用交给县财务官。初选后十天,州务卿也必须将他们收取的费用交给州财务官。这些资金将存入普通基金。

法律规定这些资金应由州务卿用于与选举相关的职责,只要州预算每年允许。

县选举官员应将根据第 8105 条从候选人处收到的所有费用支付给县财务官。在直接初选后 10 天内,州务卿应将根据第 8103 条从候选人处收到的所有费用支付给州财务官,这些费用应存入普通基金。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条存入普通基金的资金将由州务卿用于履行其根据第 19 编第 1 章(自第 19000 条起)的职责,前提是年度预算案每年拨出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