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候选人退选:空缺
Section § 8803
如果无党派职位的候选人在普通选举前至少68天死亡,其在选票上的位置可以被填补。然而,如果选民提名职位的候选人在选举前死亡,则不能增加新的候选人。已故候选人的姓名仍保留在选票上,并且他们获得的任何选票都将被计算。如果他们获胜,该职位将在任期开始时被宣布空缺,并且该空缺将按照他们就职后死亡的方式进行填补。
Section § 8804
如果一名竞选高等法院法官的人在至少有两名其他候选人的初选中获得提名,并且随后被任命为联邦或州职务,他们可以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从大选选票中移除。但他们必须在大选前至少68天提出此请求。
如果他们的名字被从选票中移除,那么在初选中获得最多票数的两名候选人将在大选中相互竞争。
Section § 8805
如果竞选无党派职位的候选人在初选日或之前死亡,但获得了足够票数获得提名,那么大选选票上会出现空缺。该空缺将根据另一法律条款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填补。
对于选民提名的职位,如果候选人死亡但仍获得足够票数获得提名,他们的名字仍将出现在大选选票上,并且选举将遵循另一法律条款中规定的程序。
Section § 8807
如果一位在初选中赢得非党派职务普选资格的候选人在初选后退出,那么在初选中获得次高票数的候选人将取代其在选票上的位置。
Section § 8808
如果候选人去世,其空缺可以由其他人填补。新候选人的姓名必须在选举日至少68天前,正式提交给负责印制选票的人员。
Section § 8809
如果一位候选人宣布参加初选并且没有撤回他们的参选资格,他们的名字就会出现在选票上。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候选人去世了,并且负责准备选票的官员在选举前至少68天确认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