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旦州务卿决定某项议案将在全州选举的选票上出现,他们必须迅速将其发送给总检察长。总检察长随后将选票的简短标题和摘要返还给州务卿。这必须及时完成,以符合州选民指南的截止日期。对于倡议或立法机关提出的议案,州务卿必须在一周内向县选举官员提供选票标签,其中包含标题和摘要以及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名单。对于公投,从2025年开始,这份名单将包括选票辩论中提及的赞成和反对该议案的人员姓名。

(a)CA 选举 Code § 9050(a) 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确定某项议案将在下一次全州选举中出现在选票上后,州务卿应立即将该议案的副本送交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应按照第303.5条 (b) 款的规定,以及根据第303条准备的精简选票标题和摘要,为提交给全州选民的每项议案提供并返还给州务卿选票标题和摘要,返还日期应足以满足州选民信息指南的公开展示截止日期。
(b)Copy CA 选举 Code § 9050(b)
(1)Copy CA 选举 Code § 9050(b)(1) 对于每项全州范围的倡议议案,或由立法机关提出的议案,在收到议案支持者和反对者名单后一周内,州务卿应根据第303.1条向县选举官员提供选票标签,该标签由总检察长准备的精简标题和摘要以及支持者和反对者名单组成。
(2)CA 选举 Code § 9050(b)(2) 对于每项全州范围的公投议案,州务卿应向县选举官员提供选票标签,该标签由总检察长准备的精简标题和摘要组成。自2025年1月1日起,精简标题和摘要之后应列出在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印刷的选票辩论中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姓名,如第9051条 (c) 款所述。

Section § 9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为提交给选民的全州范围议案制定投票标题和摘要的规则。投票标题可以与议案相关的其他标题不同,并且应该简洁,通常不超过100字。它们必须包含财政影响的摘要。

关于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姓名如何列在选票上,有具体的指导方针。支持者和反对者必须是可信的实体或个人,且已成立至少四年。每个列表的字符数限制为125个,并且两者都必须符合特定标准。政党不允许出现在这些列表中。

州务卿必须确认所有相关文件都随这些列表一并提供。此外,总检察长负责确保议案的标题和摘要清晰、公正,且不含煽动性语言。

(a)Copy CA 选举 Code § 9051(a)
(1)Copy CA 选举 Code § 9051(a)(1) 投票标题和摘要可以与议案的立法、传阅或其他标题和摘要不同,且不得超过100字,不包括财政影响声明。
(2)CA 选举 Code § 9051(a)(2) 投票标题和摘要应包括根据本法典第9087条和政府法典第88003条编制的立法分析师对州和地方政府净财政影响估算的摘要。
(b)Copy CA 选举 Code § 9051(b)
(1)Copy CA 选举 Code § 9051(b)(1) 针对全州范围的倡议议案或由立法机关提出的议案的简明投票标题和摘要,不得超过75字,且应是投票标题和摘要的简明版本,包括根据本法典第9087条和政府法典第88003条编制的财政影响摘要。
(2)CA 选举 Code § 9051(b)(2) 针对全州范围的公投议案的简明标题和摘要,不得超过75字,包括应以第303.1条规定的问题形式出现的投票标题。
(c)Copy CA 选举 Code § 9051(c)
(1)Copy CA 选举 Code § 9051(c)(1) 针对全州范围的倡议议案或由立法机关提出的议案的投票标签,应包括(b)款(1)项所述的简明投票标题和摘要,随后是以下内容:
(A)CA 选举 Code § 9051(c)(1)(A) 在“支持者:”字样之后,列出取自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印刷的投票议案支持论证的签署人或文本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或个人。支持者列表的长度不得超过125个字符。每个支持者应以分号分隔。除非非营利组织、企业或个人支持该投票议案,否则不得列出。
(B)CA 选举 Code § 9051(c)(1)(B) 在“反对者:”字样之后,列出取自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印刷的投票议案反对论证的签署人或文本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或个人。反对者列表的长度不得超过125个字符。每个反对者应以分号分隔。除非非营利组织、企业或个人反对该投票议案,否则不得列出。
(C)CA 选举 Code § 9051(c)(1)(C) 除非是以下之一,否则不得根据(A)项或(B)项列出支持者或反对者:
(i)CA 选举 Code § 9051(c)(1)(C)(i) 一个非营利组织,该组织最初并非作为政府法典第82013条所述的委员会而设立,已存在至少四年,并且在该组织根据(A)项或(B)项被列出之前的四年期间,要么已收到来自500多名捐助者的捐款,要么至少有一名全职员工。
(ii)CA 选举 Code § 9051(c)(1)(C)(ii) 一个企业,该企业已存在至少四年,并且在该组织根据(A)项或(B)项被列出之前的四年期间,至少有一名全职员工。
(iii)CA 选举 Code § 9051(c)(1)(C)(iii) 现任或前任民选官员,可以连同该官员的头衔一起列出(例如,“州参议员玛丽·史密斯”、“议员卡洛斯·加西亚”或“前尤里卡市议员艾米·李”)。这些头衔可以缩短(例如,“州参议员”可缩短为“参议员”或“参”,“议员”可缩短为“议”)。
(iv)CA 选举 Code § 9051(c)(1)(C)(iv) 非现任或前任民选官员的个人,只能列出其姓名和尊称(例如,“博士”、“医学博士”、“哲学博士”或“律师”),不得有其他头衔或称谓,除非该头衔代表符合(i)项或(ii)项要求的非营利组织或企业,并且如果该个人支持投票议案,则有资格根据(A)项列出;如果该个人反对投票议案,则有资格根据(B)项列出。
(D)CA 选举 Code § 9051(c)(1)(D) 空格、逗号、分号和任何其他字符均计入(A)项和(B)项的125个字符限制。
(E)CA 选举 Code § 9051(c)(1)(E) 如果支持者或反对者是政党或代表政党,则不得根据(A)项或(B)项列出。
(F)CA 选举 Code § 9051(c)(1)(F) 根据本款要求列入支持者和反对者名单的非营利组织或企业的名称,提交该名称的提案人或反对者可以使用首字母缩略词、缩写或省略实体名称中的词语来缩短,只要这样做不会使选民与另一个对该投票议案持不同立场的知名组织或企业混淆(例如,“蒙大拿热气球飞行员教育基金”可缩短为“蒙大拿热气球”)。

Section § 9053

Explanation
选票上的每项议案都必须有一个由州务卿官方认证的特定标签。

Section § 90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规定了在联邦法律要求下,将选票材料翻译成其他语言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加州选举中的州级措施。如果城市或县需要这些译文,州务卿必须在选举前至少68天提供选票标题、摘要和标签的译文。在进行这些翻译时,他们必须咨询语言专家和相关组织。完成的译文必须公开供查阅,其处理方式与州选民信息指南类似。此外,地方选举官员必须使用这些译文,并且不允许雇佣其他人进行相同的翻译工作。

(a)CA 选举 Code § 9054(a) 凡是城市、县或市县根据1965年联邦《投票权法》第203条 (52 U.S.C. Sec. 10503) 或第4(f)(4)条 (52 U.S.C. Sec. 10303(f)(4)) 的规定,需要提供非英语的选票材料译文时,州务卿应向该城市、县或市县提供根据第9050条和第9051条准备的选票标题和摘要的译文,以及根据第13247条准备的选票标签的译文,针对在全州选举中提交给选民的每项州措施,且不迟于该选举前68天提供。
(b)CA 选举 Code § 9054(b) 根据 (a) 款准备非英语译文时,州务卿应咨询一个咨询机构,该机构由语言专家和代表或服务于讲该语言的个人的非党派组织组成。
(c)CA 选举 Code § 9054(c) 根据本条准备的所有译文均应公开供查阅,其时间和方式应与根据《政府法典》第88006条和本法典第9092条公开供查阅的州选民信息指南相同。
(d)CA 选举 Code § 9054(d) 地方选举官员应在州选民信息指南和正式选票上使用该选票标签译文,且不得选择或与他人签订合同提供相同文本的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