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60

Explanation

如果没有人及时准备并提交针对某项投票议案的赞成或反对论点,州务卿将通过新闻稿要求公众提交他们的论点。

如果针对任何列入选票的议案的赞成论点或反对论点未经准备和提交,州务卿应通过一般新闻稿请求选民提交论点。

Section § 9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关于投票议案的新闻稿必须在对该议案进行投票的选举前至少120天寄出。

Section § 9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一项投票议案没有提交任何支持或反对论据时,新闻稿应包含哪些内容。新闻稿应总结议案的目的,声明没有提交任何论据,并邀请选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己的论据。

新闻稿应包含以下公告:
(a)CA 选举 Code § 9062(a) 对尚未准备或提交任何论据的议案(无论支持或反对)的基本性质或目的的摘要。
(b)CA 选举 Code § 9062(b) 一份声明,说明支持或反对论据(或两者)均未提交。
(c)CA 选举 Code § 9062(c) 邀请任何选民或选民团体在规定时限内向州务卿提交并备案针对该议案(尚未提交支持或反对论据)的支持或反对论据。

Section § 9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议案在新闻稿中的摘要必须是总检察长提供的官方标题和摘要。然而,立法顾问局负责准备所有其他议案的摘要。

Section § 9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选民或选民团体,在尚未提交任何意见的情况下,撰写针对某项议案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该意见必须提交给州务卿,且不得超过500字。

任何选民或选民团体,可以在时限内的任何时间,针对尚未准备或提交论据的任何议案,准备并向州务卿提交赞成或反对的论据。该论据的长度不得超过500字。

Section § 9065

Explanation

要提交投票论证,您必须包含具体信息:提交论证的每个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论证来自一个组织,则需提供该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详细信息。您需要为每个提交者提供联系人的信息,如果论证由他人签署,则需明确其授权。另一条款要求的声明必须签署,并且签署论证的任何人都不能表明自己是任何职位的候选人。

根据本条款,投票论证除非附有以下所有信息,否则不予接受:
(a)CA 选举 Code § 9065(a) 提交论证的每个人的姓名、商业或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b)CA 选举 Code § 9065(b) 如果论证是代表某个组织提交的,则需提供该组织的名称、商业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至少两名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c)CA 选举 Code § 9065(c) 提交论证的每个个人或组织的联系人的姓名、商业或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d)CA 选举 Code § 9065(d) 如果论证由提案人或立法提案人以外的任何人签署,则需提供经提案人授权签署论证的人员的姓名和官方头衔。
(e)CA 选举 Code § 9065(e) 第9600节所要求的签署声明。
(f)CA 选举 Code § 9065(f) 签署支持或反对某项议案的论证或对支持或反对某项议案的论证进行反驳的任何人,不得在提及该签名时表明自己是任何职位的候选人。

Section § 90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刊印支持和反对议案的论据的选择程序。当提交了多份论据时,州务卿将选择其中一份,并优先考虑以下各方的论据:立法机关成员(针对立法议案)、倡议或全民公决议案的提案人、善意公民协会,最后是个人选民。

如果一个组织想要支持或反对某项议案,它必须通过提交公司章程或信头等文件来证明其是善意协会。然而,文件类型不会影响州务卿在这些协会中做出选择。

(a)CA 选举 Code § 9067(a)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多份支持某项议案的论据,或多份反对某项议案的论据,州务卿应选择其中一份论据,在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刊印。在选择论据时,州务卿应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考虑以下各方的论据:
(1)CA 选举 Code § 9067(a)(1) 对于由立法机关提交的议案,立法机关成员。
(2)CA 选举 Code § 9067(a)(2) 对于倡议或全民公决议案,议案的提案人。
(3)CA 选举 Code § 9067(a)(3) 善意公民协会。
(4)CA 选举 Code § 9067(a)(4) 个人选民。
(b)CA 选举 Code § 9067(b) 为了使州务卿能够确定其是否符合善意公民协会的资格,提交支持或反对某项议案的论据的组织或协会,应随其论据提交以下文件之一的副本:
(1)CA 选举 Code § 9067(b)(1) 其公司章程、协会章程、合伙文件、内部章程或类似文件。
(2)CA 选举 Code § 9067(b)(2) 载有组织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的信头。
(3)CA 选举 Code § 9067(b)(3) 如果该组织或协会是为支持或反对该议案而主要成立的委员会,则应提交其根据《政府法典》第84101条备案的组织声明。
(c)CA 选举 Code § 9067(c) 在从善意公民协会中选择论据时,州务卿不应考虑根据 (b) 款提交的文件类型或协会的形式。

Section § 9068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一份论证被纳入州选民信息指南时,最多只能有三人的签名被印制。如果超过三人签署,则只印制前三份签名。此外,如果有人提出请求,州务卿将提供签署投票论证的每个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a)CA 选举 Code § 9068(a) 随同印制在州选民信息指南中的论证,签名不得超过三份。如果一份论证由三人以上签署,则只印制前三份签名。
(b)CA 选举 Code § 9068(b) 州务卿应根据请求,提供印制在州选民信息指南中的投票论证的每位签署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Section § 9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关于提案的论点和反驳的管理流程。州务卿收到这些论点后,必须在五天内将支持提案的论点发送给反对论点的撰写人,反之亦然。撰写人可以准备不超过250字的反驳,也可以授权他人代劳。这些反驳论点必须在州务卿指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并将紧随其所反驳的原始论点之后刊印。

当州务卿收到将在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刊印的论点后,州务卿应在收到论点之日起五日内,将支持提案的论点副本发送给反对论点的撰写人,并将反对论点的副本发送给支持论点的撰写人。撰写人可以准备并提交不超过250字的反驳论点,或者可以书面授权其他一人或多人准备、提交或签署反驳论点。反驳论点应不迟于州务卿指定的日期提交给州务卿。
反驳论点应以与直接论点相同的方式刊印。每个反驳论点应紧随其旨在反驳的直接论点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