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选举关于提交选民表决议案的论证
Section § 9060
如果没有人及时准备并提交针对某项投票议案的赞成或反对论点,州务卿将通过新闻稿要求公众提交他们的论点。
Section § 9062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一项投票议案没有提交任何支持或反对论据时,新闻稿应包含哪些内容。新闻稿应总结议案的目的,声明没有提交任何论据,并邀请选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己的论据。
Section § 9064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选民或选民团体,在尚未提交任何意见的情况下,撰写针对某项议案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该意见必须提交给州务卿,且不得超过500字。
Section § 9065
要提交投票论证,您必须包含具体信息:提交论证的每个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论证来自一个组织,则需提供该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详细信息。您需要为每个提交者提供联系人的信息,如果论证由他人签署,则需明确其授权。另一条款要求的声明必须签署,并且签署论证的任何人都不能表明自己是任何职位的候选人。
Section § 9067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刊印支持和反对议案的论据的选择程序。当提交了多份论据时,州务卿将选择其中一份,并优先考虑以下各方的论据:立法机关成员(针对立法议案)、倡议或全民公决议案的提案人、善意公民协会,最后是个人选民。
如果一个组织想要支持或反对某项议案,它必须通过提交公司章程或信头等文件来证明其是善意协会。然而,文件类型不会影响州务卿在这些协会中做出选择。
Section § 9068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一份论证被纳入州选民信息指南时,最多只能有三人的签名被印制。如果超过三人签署,则只印制前三份签名。此外,如果有人提出请求,州务卿将提供签署投票论证的每个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Section § 9069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选民信息指南中关于提案的论点和反驳的管理流程。州务卿收到这些论点后,必须在五天内将支持提案的论点发送给反对论点的撰写人,反之亦然。撰写人可以准备不超过250字的反驳,也可以授权他人代劳。这些反驳论点必须在州务卿指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并将紧随其所反驳的原始论点之后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