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360

Explanation

在解锁投票机之前,投票站委员会必须确保机器封条和保护计数器上的数字与信封上的数字一致。每位成员还必须检查所有计数器是否都归零。

如果机器可以通过压印、打印或摄影记录计数器读数,委员会应制作一份“选举前校对单”,以在不打开机器的情况下验证归零设置。

如果在计数器数字或校对单中发现任何差异,委员会必须撰写并签署一份声明报告此事。在统计选票时,计数器上的任何初始数字应从最终读数中减去。

在拆开装有钥匙的信封并打开隐藏计数器的门之前,投票站委员会应确定机器封条上的编号和保护计数器上记录的编号与信封上的编号一致。
投票站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随后应仔细检查计数器,以确保每个计数器都显示零 (000)。如果机器配备有记录计数器读数的压印、打印或摄影装置,委员会应,而不是打开计数器隔间,制作一份“选举前校对单”,并由其确定所有计数器都显示零 (000)。
如果在计数器上记录的编号或“选举前校对单”中发现任何差异,投票站委员会应制作、签署并张贴一份书面声明,证明此事实。在填写投票结果报告时,投票站委员会应从投票结束时计数器上显示的数字中减去计数器上显示的任何数字。

Section § 19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投票机钥匙的处理程序。钥匙必须在投票开始前至少12小时送达投票站委员会,并装在一个密封信封中,信封上需标明选区地点和机器编号等具体信息。只有在至少两名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在场并确认信封未被篡改的情况下,才能取出钥匙。投票结束后,钥匙将重新密封在官方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相关信息。

投票机钥匙应在投票开始前不少于12小时送达投票站委员会。钥匙应装在一个信封内,信封上应写明选区的名称和地点、投票机编号、封条编号以及保护计数器上登记的数字。接收钥匙的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应签署收据。
信封在至少两名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在场并确认信封未被打开之前,不得开启。
投票结束后,钥匙应放入由官员提供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写明机器编号、封条编号以及保护计数器上登记的数字。

Section § 19362

Explanation

加州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投票站的透明度,要求投票机和整个投票区域对选举委员会和监票员都可见。机器上的选票标签在不使用时必须清晰可见,并且每次有选民完成投票后,都应由区委员会成员检查。此外,投票机必须放置在距离投票站文员桌子至少四英尺远的地方。

投票机外部和投票站的每个部分都应在选举区委员会和监票员的清晰视线范围内。当机器不使用时,选票标签应清晰可见,并应在每位选民离开投票亭后由区委员会成员检查。每台机器与投票站文员的桌子之间应至少保持四英尺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