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选举人选举统一忠实总统选举人法案
Section § 6912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几个重要术语。“投票”指的是州务卿根据特定条款接受的选票。“选举人”是指根据州法律被提名并选为总统选举人的人。“总统”和“副总统”分别指美国总统和副总统。“无党派总统候选人”是指没有获得政党提名,但仍有资格参加选举的总统候选人。
Section § 6913
Section § 6914
本法律条款要求选举人——由政党或无党派总统候选人提名,在选举团中正式投票的人——承诺投票给其政党提名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对于无党派人士,他们必须承诺投票给提名他们的无党派候选人。他们必须在提名提交给州务卿时一并提交此承诺书。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在选举人会议之前死亡或退出,选举人必须投票给由政党或无党派候选人的选举人团体确定的继任候选人。
Section § 6915
本节要求州长提交一份关于本州选举人的认证,作为选举程序的一部分。它规定,除非在选举人投票前出现空缺,否则选举人将任职。如果发生空缺,将任命一名替补选举人来填补。在这种情况下,州长必须更新并重新提交选举人名单。
Section § 6916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选举人之一未出席投票,州务卿必须采取的措施。如果选举人缺席,其职位将被视为空缺,州务卿必须任命一名替补。如果有候补选举人在场,他们将填补该空缺。如果没有,则从同一政党的候补选举人中随机选择另一名;如果仍有需要,可以由其余选举人提名并选出新的选举人。如果在此投票中出现平局,替补人选将通过随机抽签选出。所有替补选举人都必须宣誓,承诺按照原选举人的承诺进行投票。
Section § 6917
本节解释了加州总统选举人投票的流程。在所有空缺职位填补完毕后,州务卿会向每位选举人发放总统和副总统选票。选举人必须标记他们的选择并签名。州务卿会核查选票,确保其与选举人之前的承诺一致。如果选举人不遵守这些规定或未标记选票,他们的投票将不被计入,并且他们会失去选举人资格。随后会选出替代选举人,该过程会一直持续,直到所有选举人票都已正确投出并记录。
Section § 6918
本节概述了加州投票后选举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的步骤。如果最终名单与州长最初记录的名单不同,州务卿必须立即更新确定证书,并将其送交州长签字。
随后,州长必须将签署的证书交付给州务卿和其他必要的接收方,并强调这份新证书取代了旧证书。
州务卿还会准备一份投票证书,由更新后的选举人名单签署,并连同修订后的确定证书一并提交,以便按照联邦要求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