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统一忠实总统选举人法案》。它规定了本章可被引用的官方名称。

Section § 691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几个重要术语。“投票”指的是州务卿根据特定条款接受的选票。“选举人”是指根据州法律被提名并选为总统选举人的人。“总统”和“副总统”分别指美国总统和副总统。“无党派总统候选人”是指没有获得政党提名,但仍有资格参加选举的总统候选人。

在本章中:
(a)CA 选举 Code § 6912(a) “投票”指依照第6917条(b)款的规定,经州务卿接受。
(b)CA 选举 Code § 6912(b) “选举人”指依照第6864、7100、7300、7578、7843、8303或8650条被提名为总统选举人职务,并根据本州法律和本章被选为总统选举人的个人。
(c)CA 选举 Code § 6912(c) “总统”指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d)CA 选举 Code § 6912(d) “无党派总统候选人”指通过非政党提名方式,获得在本州参加大选资格的总统候选人。
(e)CA 选举 Code § 6912(e) “副总统”指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

Section § 69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描述了加州政党或无党派总统候选人选举人的选拔过程。每个政党或候选人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两名合格个人的姓名。其中一人是“选举人提名人”,另一人是“候补选举人提名人”。根据州法律,获胜的选举人提名人将担任正式选举人,除非其他条款另有规定。

Section § 69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选举人——由政党或无党派总统候选人提名,在选举团中正式投票的人——承诺投票给其政党提名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对于无党派人士,他们必须承诺投票给提名他们的无党派候选人。他们必须在提名提交给州务卿时一并提交此承诺书。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在选举人会议之前死亡或退出,选举人必须投票给由政党或无党派候选人的选举人团体确定的继任候选人。

(a)CA 选举 Code § 6914(a) 每个政党的选举人被提名人以及候补选举人被提名人均应签署以下承诺书:“如果被选为选举人,我同意任职并投票选举提名我的政党所提名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
(b)CA 选举 Code § 6914(b) 每位无党派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被提名人以及候补选举人被提名人均应签署以下承诺书:“如果被选为无党派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我同意任职并投票选举该候选人及其副总统竞选搭档。”
(c)CA 选举 Code § 6914(c) 根据 (a) 款和 (b) 款签署的承诺书,应当随同相应名单一并提交给州务卿。
(d)CA 选举 Code § 6914(d) 如果,在政党提名总统或副总统候选人之后,且在第 6917 条所述的选举人会议之前,该候选人死亡或根据政党规则退出该职位候选人资格,则 (a) 款所述的承诺书适用于该政党根据其规则提名的该职位的继任候选人。
(e)CA 选举 Code § 6914(e) 如果,在无党派总统或副总统候选人被提名之后,且在第 6917 条所述的选举人会议之前,该候选人死亡或退出该职位候选人资格,则 (b) 款所述的承诺书适用于该候选人的选举人被提名人团体提名的该职位的继任候选人。

Section § 691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州长提交一份关于本州选举人的认证,作为选举程序的一部分。它规定,除非在选举人投票前出现空缺,否则选举人将任职。如果发生空缺,将任命一名替补选举人来填补。在这种情况下,州长必须更新并重新提交选举人名单。

在提交《美国法典》第3编第6条所要求的本州确定证书时,州长应认证本州的选举人,并在证书中声明:
(a)CA 选举 Code § 6915(a) 选举人将担任选举人,除非在选举人投票会议结束之前选举人职位出现空缺,在此情况下,替补选举人将填补该空缺。
(b)CA 选举 Code § 6915(b) 如果任命替补选举人以填补空缺,州长将提交一份修订后的确定证书,说明本州选举人最终名单上的姓名。

Section § 69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选举人之一未出席投票,州务卿必须采取的措施。如果选举人缺席,其职位将被视为空缺,州务卿必须任命一名替补。如果有候补选举人在场,他们将填补该空缺。如果没有,则从同一政党的候补选举人中随机选择另一名;如果仍有需要,可以由其余选举人提名并选出新的选举人。如果在此投票中出现平局,替补人选将通过随机抽签选出。所有替补选举人都必须宣誓,承诺按照原选举人的承诺进行投票。

(a)CA 选举 Code § 6916(a) 州务卿应主持第6917条所述的选举人会议。
(b)CA 选举 Code § 6916(b) 未出席投票的选举人职位空缺。州务卿应按以下方式任命一名个人作为替补选举人以填补空缺:
(1)CA 选举 Code § 6916(b)(1) 如果候补选举人出席投票,则任命该候补选举人填补空缺职位。
(2)CA 选举 Code § 6916(b)(2) 如果空缺职位的候补选举人未出席投票,则从出席投票的候补选举人中,通过抽签方式任命一名由同一政党或无党派总统候选人提名的选举人。
(3)CA 选举 Code § 6916(b)(3) 如果出席投票的候补选举人人数不足以根据第 (1) 和 (2) 款填补任何空缺职位,则任命任何立即在场且有资格担任选举人,并通过其余选举人(包括仅剩一名选举人时的提名和投票)的相对多数票提名选出的个人。
(4)CA 选举 Code § 6916(b)(4) 如果根据第 (3) 款进行的投票中,至少两名替补选举人被提名人之间出现平局,则从这些被提名人中通过抽签方式任命一名选举人。
(5)CA 选举 Code § 6916(b)(5) 如果所有选举人职位均空缺且无法根据第 (1) 至 (4) 款(含)填补,则任命一名总统选举人,其余空缺职位应根据第 (3) 款以及必要时根据第 (4) 款填补。
(c)CA 选举 Code § 6916(c) 根据 (b) 款,若要具备替补选举人资格,未签署第6914条所要求誓言的个人应签署以下誓言:“我同意担任选举人,并承诺按照我所接替的选举人职位的原选举人誓言,为总统和副总统投票。”

Section § 691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总统选举人投票的流程。在所有空缺职位填补完毕后,州务卿会向每位选举人发放总统和副总统选票。选举人必须标记他们的选择并签名。州务卿会核查选票,确保其与选举人之前的承诺一致。如果选举人不遵守这些规定或未标记选票,他们的投票将不被计入,并且他们会失去选举人资格。随后会选出替代选举人,该过程会一直持续,直到所有选举人票都已正确投出并记录。

(a)CA 选举 Code § 6917(a) 在指定选举人投票时间,且在根据第6916条填补所有空缺职位后,州务卿应向每位选举人提供总统和副总统选票。选举人应在其总统和副总统选票上分别标记其对总统和副总统职位的投票,并附上选举人的签名和清晰打印的姓名。
(b)CA 选举 Code § 6917(b) 除非本章以外的州法律另有规定,每位选举人应将两份已填写的选票提交给州务卿,州务卿应审查选票,并接受所有投票与根据第6914条或第6916条 (c) 款所作承诺一致的选举人的选票为有效票。除非本章以外的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选举人未标记两张选票或标记的选票违反了选举人的承诺,州务卿不应接受或计入该选举人的总统或副总统选票。
(c)CA 选举 Code § 6917(c) 拒绝提交选票、提交未标记选票,或提交标记选票违反根据第6914条或第6916条 (c) 款所作承诺的选举人,将放弃选举人职位,从而产生一个根据第6916条填补的空缺职位。
(d)CA 选举 Code § 6917(d) 州务卿应向替代选举人分发并收回选票,并重复本条规定的审查选票、按要求宣布和填补空缺职位,以及记录替代选举人适当填写的选票的程序,直到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都已投出并记录。

Section § 691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投票后选举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的步骤。如果最终名单与州长最初记录的名单不同,州务卿必须立即更新确定证书,并将其送交州长签字。

随后,州长必须将签署的证书交付给州务卿和其他必要的接收方,并强调这份新证书取代了旧证书。

州务卿还会准备一份投票证书,由更新后的选举人名单签署,并连同修订后的确定证书一并提交,以便按照联邦要求进行进一步处理。

(a)CA 选举 Code § 6918(a) 本州选举人投票完成后,如果最终选举人名单与州长先前在根据《美国法典》第3篇第5节准备和提交的确定证书中包含的任何名单不同,州务卿应立即准备一份修订后的确定证书,并将其提交给州长签字。
(b)CA 选举 Code § 6918(b) 州长应立即将签署的修订后的确定证书交付给州务卿,并将修订后的确定证书的签署副本原件交付给所有有权接收本州确定证书的个人,表明该修订后的确定证书将取代先前提交的确定证书。
(c)CA 选举 Code § 6918(c) 州务卿应准备一份投票证书。最终名单上的选举人应签署该证书。州务卿应根据《美国法典》第3篇第9至11节(含)的规定,处理并连同修订后的确定证书一并提交签署的证书。

Section § 6919

Explanation

本法强调了确保其所涵盖主题的规则在所有采纳该法的州之间保持一致的重要性。其旨在促进各州不同版本的本法之间的统一性。

在适用和解释本统一法时,应考虑在采纳该法的各州之间促进其主题事项法律统一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