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61

Explanation
一旦有人提交了参加总统优先初选的提名文件,他们的名字就会印在选票上。

Section § 6861.5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加州总统初选期间绿党选票应如何制作的特殊规定。它遵循选票的一般规则,但增加了一个特定的标题:“总统候选人偏好”。

在该标题下,所有总统候选人,无论是否已选定,都应列出。此外,选民须知必须以“投票给一位候选人”开头,并说明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将在稍后选出。

对于总统初选,绿党选票的格式应受第13编第2章(自第13100条起)管辖,但有以下例外:
(a)CA 选举 Code § 6861.5(a) 应包含标题“总统候选人偏好”。
(b)CA 选举 Code § 6861.5(b) 已选定和未选定的总统候选人应列于(a)款规定的标题之下。
(c)CA 选举 Code § 6861.5(c) 选民须知应以“投票给一位候选人”字样开头。选民须知还应包含以下声明:“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将在总统初选后选出。”

Section § 686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认为在初选中人们会把他们的名字写成总统候选人,他们必须在选举前至少21天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认可文件。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任何投给他们的选票都不会被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