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候选人在全国范围或加州获得广泛认可,或积极争取绿党的总统提名,州务卿就必须将该候选人的姓名列入绿党总统初选选票。

Section § 6851.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州务卿必须在总统初选前至少120天,向绿党联络员寄送一封信。这封信会告知联络员,他们可以提交任何希望被考虑的信息,以便将候选人列入绿党的总统初选选票,但他们并非必须回复。

Section § 6852

Explanation

加州州务卿必须在总统初选前至少88天,向新闻媒体公布并分发一份总统初选候选人名单。一旦名单公布,可以增加候选人,但不能从中删除任何候选人。该名单及任何更新也必须发送给绿党联络人。

在总统初选前的第88天或之前,州务卿应公开宣布并分发给新闻媒体以供发布一份州务卿打算在随后的总统初选中列入选票的候选人名单。在此公告之后,州务卿可以增加候选人至其选定名单中,但不得删除任何姓名出现在已公布名单上的候选人。州务卿应将该名单及其任何后续增补的副本邮寄给绿党与州务卿的联络人。

Section § 6852.5

Explanation

如果州务卿根据特定要求决定将候选人的名字列入选票,他们必须通知该候选人,告知其名字将出现在绿党的总统初选选票上。

州务卿根据第6851条和第6852条决定将候选人姓名列入选票时,州务卿应通知该候选人,告知其姓名将出现在绿党总统倾向性初选选票上。

Section § 6853

Explanation
如果一位被列为总统候选人的人不想参加加州即将举行的总统初选,他们可以通过提交一份声明来正式通知州务卿。他们必须在选举前不迟于68天完成此事。一旦他们提交了这份通知,他们的名字就不会出现在初选选票上。

Section § 6853.5

Explanation
如果未被选中的人想参加总统初选并出现在选票上,他们需要收集签名。这些签名必须来自注册为绿党成员的选民。所需签名数量至少是根据州务卿报告,在选举前135天注册的绿党成员总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