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总统初选,和平与自由党选票的格式应受第13部第2章(自第13100条起)的管辖,但有以下例外:
(a)CA 选举 Code § 6821(a)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仅投选一组”的标题应替换为“总统人选偏好,投选一人”。
(b)CA 选举 Code § 6821(b) 已选定和未选定的总统候选人应列于(a)款规定的标题下方。
(c)CA 选举 Code § 6821(c) 在总统候选人下方,应在同一栏中,或如果第一栏空间不足则在下一栏中,显示标题“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投选一组”。
(d)CA 选举 Code § 6821(d) 已获得选票资格且有代表团承诺支持的总统候选人,以及已获得选票资格的未承诺支持代表团的主席,应列于(c)款规定的标题下方。
(e)CA 选举 Code § 6821(e) 选民须知应与第13部第2章(自第13100条起)中规定的相同,但其开头应为:“如欲表达您对总统提名候选人的偏好,请完整填写候选人姓名旁的[投票目标]。您在此选票部分的投票仅为建议性。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将在选票的代表选举部分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