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20

Explanation

选举结束后,州务卿必须收集县级官员提交的所有投票结果,并制作一份全面的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在选举后的32天内完成,其中将详细说明每位候选人获得的总票数以及在每个县获得的票数。

加州州务卿应在不迟于选举日后的第32天,汇总并向其办公室提交一份由县选举官员向其提交的已清点选票结果的声明。
该汇总声明应显示每位候选人获得的总票数以及在每个县获得的票数。

Section § 6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务卿必须在选举后的第32天之前,向在其党内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颁发当选证书。此人将成为该党来自加州的总统提名人。

州务卿应不迟于选举后的第32天,向获得该党最多票数的候选人颁发当选证书,该人因此成为该党来自加州的总统候选人提名人。

Section § 6422

Explanation
州务卿需要在选举结束后的第32天之前,正式确认或认证每位当选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