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选举官员应审查所有提交给他/她审查的提名文件,并对任何选民的姓名不予考虑并标记为“不充分”,如果该选民的姓名笔迹与县选举官员办公室的注册宣誓书上的笔迹不一致。他/她还应不予考虑并标记为“不充分”,如果该县的任何选民未表明他/她有意加入共和党。
共和党总统初选提名文件整理与审查
Section § 6400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说,一旦有人在提名文件上收集了签名,他们必须将这些文件交还给候选人或候选人指定的代表。然后,在一个县内收集的所有提名文件需要被整理并提交给县选举办公室,以便进行核查。
提名文件 签名征集 征集人职责
Section § 6403
这项法律要求县选举官员审查他们收到的所有提名文件。如果选民的签名与档案中的签名不符,或者选民没有表明他们想加入共和党,他们的提名将被标记为“不充分”并被忽略。实质上,这是为了确保提名文件的准确性和党派归属意向。
提名文件 县选举官员 签名核实
Section § 6405
本节提供了一份模板,供县选举官员填写候选人的提名文件证明。该证明声明官员已审查了文件,并证明了被认为足够的签名数量。该文件致州务卿,包含候选人姓名、日期,并由县选举官员或其副手签署。
县选举官员对候选人提名文件的证明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县选举官员对候选人提名文件的证明
致州务卿:
我,_____________县的县选举官员,特此证明我已审查了本证明所附的、参加即将举行的总统初选的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并且我未标记为“不充分”的姓名数量为______________。
提名文件中所列的候选人是______________。
日期:本年______月______日,20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县选举官员
经____________________ , 副手
县选举官员 提名文件 总统初选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