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6340(a) 州务卿应在认定某候选人在全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普遍受到拥护或认可,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人选时,将其姓名列入共和党总统初选选票。
(b)CA 选举 Code § 6340(b) 在总统初选前第88天或之前,州务卿应公开宣布并分发给新闻媒体以供发布一份州务卿打算在下一次总统初选中列入选票的候选人名单。在此公告之后,州务卿可以向其选定的名单中添加候选人,但州务卿不得删除已公布名单上的任何候选人姓名。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候选人如何被列入加州共和党总统初选选票。如果某候选人在全国或加州范围内被广泛认为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州务卿就会将他们的名字列入选票。
此外,在初选前至少88天,州务卿必须公开宣布并分享一份他们计划列入选票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可以在公告后被添加到此名单中,但姓名不能被删除。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