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候选人如何被列入加州共和党总统初选选票。如果某候选人在全国或加州范围内被广泛认为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州务卿就会将他们的名字列入选票。

此外,在初选前至少88天,州务卿必须公开宣布并分享一份他们计划列入选票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可以在公告后被添加到此名单中,但姓名不能被删除。

(a)CA 选举 Code § 6340(a) 州务卿应在认定某候选人在全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普遍受到拥护或认可,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人选时,将其姓名列入共和党总统初选选票。
(b)CA 选举 Code § 6340(b) 在总统初选前第88天或之前,州务卿应公开宣布并分发给新闻媒体以供发布一份州务卿打算在下一次总统初选中列入选票的候选人名单。在此公告之后,州务卿可以向其选定的名单中添加候选人,但州务卿不得删除已公布名单上的任何候选人姓名。

Section § 63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州务卿决定将候选人姓名列入总统初选选票时,必须通知该候选人。此外,候选人可以选择在选举前至少68天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宣誓书,从而从选票中撤回其姓名。

Section § 6342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候选人书面声明他们不会参加即将到来的总统初选,并且在初选前至少68天将此声明提交给州务卿,那么他们的名字将不会出现在选票上。

Section § 634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想在加州的共和党总统初选中成为候选人,但最初没有被选中,他们需要收集签名。要想登上选票,他们的提名必须得到至少 (1)% 的注册共和党选民的签名。这个百分比是根据州务卿在初选前 (135) 天发布的一份报告确定的。

任何未被选中的候选人,如果希望将其姓名列入总统初选选票,应为其本人传阅提名文件。为了使其姓名有资格列入总统初选选票,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应由登记为共和党成员的选民签署,签署人数不得少于登记为共和党成员人数的 (1) 百分之 (1),该人数以州务卿在总统初选前第 (135) 天发布的登记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