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候选人,无论是根据第 (6340) 条选出的,还是第 (6343) 条所指的未被选出的,凡希望拥有一支根据总统初选结果承诺支持其候选资格的选举人代表团,或希望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拥有一支官方加州代表团的,均应按照第 (6461) 条的规定组建代表团。
共和党总统初选代表选举
Section § 646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候选人,无论是根据第 (6340) 条被选出,还是根据第 (6343) 条未被选出,如果希望在总统初选后拥有一批承诺支持其候选资格的选举人,或者希望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拥有一支官方的加州代表团,都必须按照第 (6461) 条规定的规则组建这个代表团。
候选人要求 代表团组建 总统初选
Section § 6461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共和党每位候选人的代表团是如何组成的。大部分代表(78%)来自国会选区,每个选区有三名代表,其余代表则在全州范围内选出。这些代表必须在初选前30天提交给州务卿。每位代表可以有一名候补代表,按选区任命,这些候补代表也必须在初选后提交以供认证。代表们应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支持其候选人,除非出现特定情况,例如候选人未获得足够票数或解除其承诺。在大会进行两次投票后,代表们可以自由投票。
(a)CA 选举 Code § 6461(a) 每位候选人的代表团应按以下方式组成:
(1)CA 选举 Code § 6461(a)(1) 代表团的百分之七十八,或最接近的整数(该整数应确保选区代表总数至少是州内国会选区数量的三倍),应由每个国会选区选出的三名代表组成。
(2)CA 选举 Code § 6461(a)(2) 代表团的其余部分应由从全州范围内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
被选为代表的人员名单应由候选人或其指定人员在总统初选前不少于30天提交给州务卿,以进行认证。
(b)CA 选举 Code § 6461(b) 每位代表的候补代表不得超过一名。候补代表应由候选人或其指定人员任命,并按国会选区任命,每个国会选区的候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名。此类候补代表应在初选后30天内提交给州务卿,以进行认证。
(c)CA 选举 Code § 6461(c) 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每位代表应在大会上尽最大努力支持其已承诺支持的来自加州的本党总统候选人,直至该候选人被大会提名为美国总统,或在大会提名投票中获得少于10%的票数,或解除代表的义务,或直至大会已进行两次提名投票。此后,每位代表均可自由投票,代表团不得通过任何规则要求代表团集体投票,或导致任何代表的投票未被计入或报告。
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 代表 国会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