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票应由选举官员进行。第15302和15303节应规范计票的进行。计票完成后,选举官员应将结果认证给管理机构。
(a)CA 选举 Code § 1026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计票应由选举官员在不迟于选举后的第四个星期五完成。计票完成后,选举官员应将结果认证给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选举后的第四个星期五遵守第10263节的适用规定。
(b)CA 选举 Code § 10262(b) 对于合并选举,市选举官员在收到主持选举的选举官员的选举结果后,应将结果认证给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应在提交28天计票结果后的下一次定期市议会会议上,或为此目的召开的特别会议上,遵守第10263节的适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