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15640(a) 当监事会或大陪审团提出请求时,地方检察官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愿,要求法院下令对县内其指定的任何选区中,在请求提出前不超过25天内发生的任何选举中由投票系统计数的选票进行公开重新计票。该请求和请愿只能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理由提出,且法院只有在认定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在一项或多项理由时才能发布命令:
(1)CA 选举 Code § 15640(a)(1) 任何人的不当行为足以使选举结果可能对胜选候选人、提案或平局持有者产生影响,包括第16100条中规定的任何行为。
(2)CA 选举 Code § 15640(a)(2) 选票或所投选票的保管、处理、清点、计数、记录或认证中存在的错误或故障,无论是电子的、机械的还是其他的,足以使选举结果可能对胜选候选人、提案或平局持有者产生影响,或足以对结果的实质准确性产生重大怀疑,而无论是否影响任何结果。
该请愿书应安排听证,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反对。
(b)CA 选举 Code § 15640(b) 法院可以根据(a)款或第15645条规定的重新计票结果,命令进行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进一步重新计票,并应宣布所有重新计票的结果,且应确定并命令更正受任何重新计票影响的任何选举结果。
(c)CA 选举 Code § 15640(c) 法院可以命令任何请求重新计票的个人或任何公共机构,或两者,全部或按适当比例支付任何此类重新计票的费用。对于公共机构,费用应根据第19212条规定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