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选举 Code § 15645(a)
(1)Copy CA 选举 Code § 15645(a)(1) 在州务卿按照第15501条(b)款的规定提交投票声明后五天内,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州长可以命令对全州性职位或州投票措施的所有选票进行州政府资助的人工重新计票,但第 (3)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A)CA 选举 Code § 15645(a)(1)(A) 全州初选的官方计票结果显示,全州性职位的第二名和第三名候选人所获票数之差小于或等于1,000票或该职位所有投票总数的0.00015(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但第 (2)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选举 Code § 15645(a)(1)(B) 全州大选的官方计票结果显示,全州性职位获得最高票数的两名候选人所获票数之差小于或等于1,000票或该职位所有投票总数的0.00015(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
(C)CA 选举 Code § 15645(a)(1)(C) 全州选举的官方计票结果显示,对某项州投票措施的赞成票和反对票之差小于或等于1,000票或该措施所有投票总数的0.00015(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
(2)CA 选举 Code § 15645(a)(2) 除非全州初选的官方计票结果显示以下任一情况,否则州长不得根据本条命令对公共教育总监职位的全部选票进行州政府资助的人工重新计票:
(A)CA 选举 Code § 15645(a)(2)(A) 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所获票数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i)CA 选举 Code § 15645(a)(2)(A)(i) 在所有投票总数的0.49985至0.50015之间(含两端)。
(ii)CA 选举 Code § 15645(a)(2)(A)(ii) 在所有投票总数50%的1,000票范围内。
(B)CA 选举 Code § 15645(a)(2)(B) 公共教育总监职位的任何候选人均未获得该职位所有候选人所投选票的多数,且该职位第二名和第三名候选人所获票数之差小于或等于1,000票或该职位所有投票总数的0.00015(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
(3)CA 选举 Code § 15645(a)(3) 如果第 (1) 款规定的条件就州长职位的投票数量得到满足,则州务卿(而非州长)可以根据本条命令进行州政府资助的人工重新计票。
(4)CA 选举 Code § 15645(a)(4) 就本款而言,“全州性职位”指州长、副州长、总检察长、审计长、保险专员、州务卿、公共教育总监、财政部长或美国参议员的职位。
(b)CA 选举 Code § 15645(b) 如果根据本条进行州政府资助的重新计票,则不得进行其他重新计票。
(c)CA 选举 Code § 15645(c) 州政府应在核实相关费用后,迅速报销各县因根据本条进行人工重新计票而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