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制作了没有必要免责声明的假选票或假选民信息指南,或者不当使用了官方印章,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是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其他后果之外的额外处罚。

除任何其他处罚外,任何人印刷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或导致被印刷或复制未包含第20009条所要求的声明的模拟选票或模拟县选民信息指南,或违反第20009条使用官方印章或徽章的,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18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故意发送或分发关于选民投票站位置的虚假信息,且该信息与过去30天内的官方记录不符,则构成轻罪。此外,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邮件、广播、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在线方式,故意传播关于投票中心和投递点的地点和日期、选民资格以及邮寄投票规则的虚假信息也是非法的。

(a)CA 选举 Code § 18302(a) 任何人,如果明知故犯地导致邮寄或分发,或明知故犯地邮寄或分发包含选民投票站指定信息的宣传材料给选民,且该指定信息与该选民在官方投票站名单中列出的投票站不符,而该官方投票站名单是邮寄或分发前不超过30天内的最新官方投票站名单,则犯有轻罪。
(b)CA 选举 Code § 18302(b) 任何人,如果其明知并意图欺骗,导致分发或分发,包括通过邮件、广播或电视、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电子方式(包括互联网)进行分发,包含以下任何内容的宣传材料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通讯给选民,则犯有轻罪:
(1)CA 选举 Code § 18302(b)(1) 投票中心、选举官员办公室、允许投票的选举官员分办公室、邮寄选票投递箱或邮寄选票投递点的不正确地点。
(2)CA 选举 Code § 18302(b)(2) 关于投票或登记投票资格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3)CA 选举 Code § 18302(b)(3) 关于申请、接收或寄回邮寄选票资格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4)CA 选举 Code § 18302(b)(4) 关于选举日期或在第 (1) 款所述地点进行投票的日期、日期或时间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Section § 183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政府法典》第84305条中关于群发邮件的规定,他们将面临该法典第11章(自第91000条起)所规定的处罚。

Section § 18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竞选材料或群发邮件中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县印章或地方政府机构印章的副本,如果目的是欺骗选民,即属犯罪。如果印章的使用方式让人们误以为该材料得到了官方认可,这将被视为意图欺骗的证据。地方政府机构包括学区以及其他地方委员会或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