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5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暴力、胁迫或恐吓手段,以影响他人在任何选举中如何投票或是否投票,均属严重犯罪,即重罪。这也包括雇用他人实施这些行为。违反本法律可导致16个月、2年或3年的监禁。投票指任何形式的投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邮寄投票。

(a)CA 选举 Code § 18540(a) 任何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武力、暴力、胁迫或恐吓手段,以诱导或强迫任何其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或在任何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给任何特定人选或议案,或因为任何人在任何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或在任何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给任何特定人选或议案的人,均犯有重罪,可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判处16个月、两年或三年监禁。
(b)CA 选举 Code § 18540(b) 任何雇用或安排其他人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武力、暴力、胁迫或恐吓手段,以诱导或强迫任何其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或在任何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给任何特定人选或议案,或因为任何人在任何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或在任何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给任何特定人选或议案的人,均犯有重罪,可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判处16个月、两年或三年监禁。
(c)CA 选举 Code § 18540(c) 就本条而言,“在任何选举中投票”包括但不限于在投票站或选举官员办公室亲自投票,包括根据第3018条设立的卫星投票点,以及通过邮寄方式投票并根据第3017条(a)款交回已投票的选票。

Section § 18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投票站附近或排队投票的选民旁边进行某些活动,以干扰他人投票权是违法的。在投票站100英尺范围内,你不能询问他人如何投票,不能张贴关于谁有资格投票的标志,不能录制人们进出投票站,也不能阻碍通道。你也不能在排队投票的人旁边做这些事。违反这项法律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监禁,而共谋违反则被视为重罪。

(a)CA 选举 Code § 18541(a) 一个人不得,意图劝阻他人投票,在(b)款规定的100英尺范围内,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CA 选举 Code § 18541(a)(1) 拉票或就选民填写选票事宜与选民交谈。
(2)CA 选举 Code § 18541(a)(2) 放置与选民资格相关的标志,或就选民资格事宜与选民交谈,但第14240条规定的除外。
(3)CA 选举 Code § 18541(a)(3) 拍摄、录像或以其他方式记录选民进出投票站。
(4)CA 选举 Code § 18541(a)(4) 阻碍进出或停车。
(b)Copy CA 选举 Code § 18541(b)
(a)Copy CA 选举 Code § 18541(b)(a)款所述活动在以下任何一处100英尺范围内被禁止:
(1)CA 选举 Code § 18541(b)(1) 包含第338.5条所定义投票站的建筑物入口、选举官员办公室,或第3018条规定的卫星地点。
(2)CA 选举 Code § 18541(b)(2) 选民可以投票或投递选票的室外场所,包括路边投票区。
(c)CA 选举 Code § 18541(c) 一个人不得,意图劝阻他人投票,在排队投票或投递选票的选民附近,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CA 选举 Code § 18541(c)(1) 拉票。
(2)CA 选举 Code § 18541(c)(2) 与选民谈论填写选票事宜。
(3)CA 选举 Code § 18541(c)(3) 散布可见或可听的助选信息。
(d)CA 选举 Code § 18541(d) 违反本条规定者,可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州监狱监禁。任何共谋违反本条规定者,均犯重罪。

Section § 18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雇主如果在给员工的工资袋上或袋内包含任何政治信息,例如候选人姓名或政治论点,都属于轻罪。这意味着雇主不能试图通过与工资相关的消息来影响员工的政治观点或行动。

Section § 185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不诚实手段干涉他人投票权是犯罪行为。这包括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质疑他人的投票权,以阻止或拖延投票的方式进行质疑,或错误地告知某人他们不能投票,而实际上他们可以投票。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最高12个月的监禁,如果涉及共谋,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a)CA 选举 Code § 18543(a) 任何人在没有合理理由或基于欺诈性或虚假理由的情况下,故意质疑他人的投票权,或为了阻止选民投票或拖延投票过程而进行大规模、不加区分且毫无根据的选民质疑,或欺诈性地告知任何人其不符合投票资格或未注册投票,而事实上该人符合资格或已注册,或违反第14240节规定,应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12个月,或处州立监狱监禁。
(b)CA 选举 Code § 18543(b) 任何共谋违反(a)款规定的人,犯有重罪。

Section § 1854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持有枪支,或者穿着执法人员或安保人员的制服,未经市或县选举官员的书面许可,出现在投票站或其附近,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非武装的制服警卫前往投票;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前往投票;由选举官员雇佣的安保人员;或者由投票站所在场所的业主或经理雇佣的警卫,但前提是他们并非仅为选举日而雇佣。

(a)CA 选举 Code § 18544(a) 任何持有枪支的人,或任何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私人警卫或安保人员,或任何穿着执法人员、警卫或安保人员制服的人,未经适当的市或县选举官员书面授权,在投票站附近或驻守投票站的,可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监禁16个月或两年或三年,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选举 Code § 18544(b)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选举 Code § 18544(b)(1) 在投票站投票的非武装制服警卫或安保人员。
(2)CA 选举 Code § 18544(b)(2) 在履行公务期间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或在投票站投票的执法人员。
(3)CA 选举 Code § 18544(b)(3) 由市或县选举官员雇佣或安排的私人警卫或安保人员。
(4)CA 选举 Code § 18544(b)(4) 由投票站所在设施或物业的所有者或经理雇佣或安排的私人警卫或安保人员,前提是该警卫或安保人员并非仅为选举日而雇佣或安排。

Section § 18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投票期间,未经官方书面许可,雇用或使用任何持枪人员、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或安保人员在投票站或选举办公室附近或内部是违法的。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但是,如果安保人员并非物业所有者仅为选举日而安排的,则本规定不适用。执法人员指治安官或联邦执法机构的代理人。

(a)CA 选举 Code § 18545(a) 任何雇用或安排持有枪支的其他人,或任何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私人警卫或安保人员,或任何穿着执法人员、警卫或安保人员制服的人员,在未经适当选举官员的书面授权或联邦法院命令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驻扎在投票站或县选举办公室附近,或在投票站或县选举办公室执勤的,可处县监狱监禁,期限不超过一年,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监禁,并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
(b)CA 选举 Code § 18545(b) 如果私人警卫或安保人员并非仅为选举日而雇用或安排,则本条不适用于投票站所在设施或物业的所有者或管理人。
(c)CA 选举 Code § 18545(c) 就本条而言,“执法人员”指以下任一情形:
(1)CA 选举 Code § 18545(c)(1) 《刑法典》第830条所定义的治安官。
(2)CA 选举 Code § 18545(c)(2) 联邦执法机构的官员或代理人,或任何代表联邦执法机构行事的人员。

Section § 1854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选举背景下的两个重要术语。“选举官员”指县选举官员、选民登记官或市书记员等职务。“紧邻区域”被定义为投票人签到和投票地点100英尺范围内的区域。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选举 Code § 18546(a) “选举官员”指县选举官员、选民登记官或市书记员。
(b)CA 选举 Code § 18546(b) “紧邻区域”指距离投票人签署名册和投票的房间100英尺范围内的区域。

Section § 185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被判违反与选举相关的规定,法院可以命令他们支付额外的罚款。这笔罚款的金额应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符。

这笔罚款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的基金,名为“选民恐吓赔偿基金”,该基金旨在解决与选民恐吓相关的问题。

(a)CA 选举 Code § 18547(a) 除本条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或处罚外,法院可以命令任何被判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支付一笔赔偿性罚款,其金额应由法院决定并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
(b)CA 选举 Code § 18547(b) 根据 (a) 款评估的罚款所得款项应存入根据第 18548 条设立的选民恐吓赔偿基金。

Section § 185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金库中设立了选民恐吓赔偿基金。基金中的资金在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后,将用于开展针对与选民恐吓相关罪行的选民教育活动。它还涵盖了管理该基金所涉及的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