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以欺诈手段提供或接受金钱或其他好处来操纵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程序都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试图让提案的支持者放弃提案、不按时提交、停止征集签名,或以其他方式阻碍其进展,都属于犯罪。违法者可被处以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或面临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任何寻求、招揽、议价或获取任何金钱、有价物或利益,其目的或声称的目的是欺诈性地诱导、说服或寻求任何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或罢免请愿书的提案人,以使其 (a) 放弃该措施或请愿书,(b) 在获得使该措施或请愿书符合资格所需的签名数量后,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选举官员或其他法律指定官员的办公室提交、疏忽提交或拒绝提交该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或罢免请愿书,(c) 停止该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或罢免请愿书的流通,或 (d) 实施任何将阻止或协助阻止该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或罢免请愿书符合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资格,或阻止罢免请愿书导致罢免选举的行为,均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86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为了金钱或其他有价物而试图放弃或阻止一项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或未能正确提交或使请愿书合格,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这包括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任何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或罢免请愿书的提案人,如果为了放弃该措施或请愿,或停止有关该措施或请愿的请愿书的传阅,或在获得法律规定使该措施或请愿书合格的签名数量之后,未能、疏忽或拒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措施或请愿书提交到选举官员或法律指定的其他官员的办公室,或在向适当的选举官员提交倡议请愿书后撤回该请愿书,或实施任何将阻止或协助阻止所提议的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合格成为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或导致罢免选举的行为,而寻求、招揽、议价或获取任何个人、公司或法人提供的任何金钱或有价物,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根据《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判处 16 个月或两年或三年监禁,或在县监狱服刑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862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提议或实际支付费用购买已签名的公民投票、倡议或罢免请愿书,他们就犯了轻罪。这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但是,向为这些请愿书收集签名的人支付报酬是可以的,只要不是直接购买已签名的请愿书本身。

任何提议购买或实际购买已有一人或多人签名的公民投票、倡议或罢免请愿书的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本条不旨在禁止请愿书发起人或其代理人向征集人支付其服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