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申请新的C类或M类驾驶执照的费用。截至2010年1月1日,执照有效期至申请后第五个生日的费用为30美元。这笔费用包括在12个月内或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多三次通过执照所需考试的尝试。

如果您第一次未能通过驾驶技能考试,每次额外尝试都需要支付5美元的附加费。

(a)CA 车辆 Code § 14900(a) 申请原始C类或M类驾驶执照时,需向部门支付二十四美元($24)的费用,且自2010年1月1日起,费用为三十美元($30),用于办理在申请日期后申请人第五个生日到期的执照。支付该费用后,缴费人有权申请驾驶执照,并在申请日期起12个月内或在学习驾驶许可证有效期内(根据第12509条规定)参加三次考试。
(b)CA 车辆 Code § 14900(b) 除(a)款规定的申请费外,首次未能成功通过驾驶技能考试的人,需额外支付五美元($5)的费用,用于在该申请下进行的每一次额外驾驶技能考试。

Section § 149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续期驾驶执照或申请驾驶不同类别车辆新执照所需的费用。最初费用为24美元,但自2010年1月1日起,费用为30美元。此费用涵盖执照有效期至申请后的第五个生日,并允许在12个月内或学习驾驶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多进行三次执照考试。

如果您第一次未能通过驾驶考试,您需要为同一申请下的每次额外考试尝试支付5美元的额外费用。

(a)CA 车辆 Code § 14900.1(a) 除第15255.1条另有规定外,申请续期驾驶执照或申请驾驶不同类别车辆的执照时,应向部门支付二十四美元 ($24) 的费用,自2010年1月1日起,费用为三十美元 ($30),用于申请人申请日期后的第五个生日到期的执照。支付该费用使支付者有权申请驾驶执照,并在申请日期起12个月内或在第12509条规定的学习驾驶许可证有效期内参加三次考试。
(b)CA 车辆 Code § 14900.1(b) 除 (a) 款规定的申请费外,首次未能成功通过驾驶技能考试的人,应为在该申请下进行的每次额外驾驶技能考试支付五美元 ($5) 的额外费用。

Section § 14900.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申请驾驶执照,但由于身体或精神状况无法获得,您可以获得一张身份证件作为替代。这张身份证件将持续到您申请后的第六个生日,除非提前取消。

Section § 1490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需要补办驾驶执照,或者想更改驾驶执照上的姓名,您需要支付一笔费用。自2010年1月1日起,该费用为24美元。

Section § 14902

Explanation

如果您申请加州身份证,通常需要支付 $26。但是,老年人和无家可归者可以免费获得。参加特定政府援助项目的人只需支付 $6,而符合条件的囚犯从联邦惩教机构或县监狱机构释放时补办身份证件则需支付 $8。这些费用由负责机动车管理的部门收取,并存入一个专门账户。无家可归者身份可由特定官员(如执法人员或社工)验证。囚犯获得身份证件的要求包括通过惩教机构的官方文件验证个人详细信息和资格。

(a)CA 车辆 Code § 14902(a) 除本节 (b)、(c)、(d)、(g) 和 (h) 款、第 13002 条 (c) 款以及第 14900 条 (c) 款另有规定外,申请身份证件需向部门支付二十六美元 ($26) 的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4902(b) 根据第 13000 条 (b) 款签发的原始或补办老年人身份证件应免费签发。
(c)CA 车辆 Code § 14902(c) 对于经确定其当前收入水平符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9 编第 3 部分第 2 章(自第 11200 条起)或第 3 章(自第 12000 条起)、或第 5 部分(自第 17000 条起)、或第 6 部分第 10 章第 9 条(自第 18900 条起)、或第 6 部分第 10.1 章(自第 18930 条起)或第 10.3 章(自第 18937 条起)项下援助项目资格要求的人员,签发的原始或补办身份证件的费用为六美元 ($6)。本款项下的资格认定应由政府或非营利实体作出,并应遵守部门通过的法规。
(d)CA 车辆 Code § 14902(d) 对于能够证明其无家可归者或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身份的任何人,签发原始或补办身份证件不收取费用。了解该人员住房状况的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可为本款目的验证该人员的身份。根据本款进行的资格认定应遵守部门通过的法规。根据本款申请身份证件的人员,其资格验证不收取费用。
(e)CA 车辆 Code § 14902(e) 根据本节收到的所有费用应存入机动车账户。
(f)CA 车辆 Code § 14902(f) 为本节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CA 车辆 Code § 14902(f)(1) “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的含义与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301 et seq.)中“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的定义相同。
(2)CA 车辆 Code § 14902(f)(2) “无家可归者”的含义与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301 et seq.)中规定的定义相同。
(3)CA 车辆 Code § 14902(f)(3) “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包括:
(A)CA 车辆 Code § 14902(f)(3)(A) 接受联邦、州、县或市资助,为“无家可归者”或“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提供服务的政府或非营利机构,或经当地无家可归者持续照护组织授权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
(B)CA 车辆 Code § 14902(f)(3)(B) 在本州获得执业许可的律师。
(C)CA 车辆 Code § 14902(f)(3)(C) 根据《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11432 (g)(1)(J)(ii) 条指定为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联络员的当地教育机构联络员,或学校社工。
(D)CA 车辆 Code § 14902(f)(3)(D) 由加利福尼亚州资助,提供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服务、健康服务、心理或行为健康服务、药物滥用障碍服务,或公共援助或就业服务的人力服务提供者或公共社会服务提供者。
(E)CA 车辆 Code § 14902(f)(3)(E) 由州内地方警察局或治安官部门指定为无家可归者群体联络员的执法人员。
(F)CA 车辆 Code § 14902(f)(3)(F) 经部门确定有资格验证个人住房状况的任何其他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
(g)CA 车辆 Code § 14902(g) 对于从联邦惩教机构或县监狱机构释放时签发给符合条件的囚犯的补办身份证件,费用为八美元 ($8)。为本款之目的,“符合条件的囚犯”是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囚犯:
(1)CA 车辆 Code § 14902(g)(1) 该囚犯此前持有加州驾照或身份证件。
(2)CA 车辆 Code § 14902(g)(2) 该囚犯在部门存档有可用的照片,且照片拍摄时间不超过 10 年。
(3)CA 车辆 Code § 14902(g)(3) 该囚犯没有拖欠此前加州身份证件的任何费用。
(4)CA 车辆 Code § 14902(g)(4) 该囚犯已提供并经部门核实其真实全名、出生日期、社会安全号码以及在美国的合法居留身份;或者,在第 12801.9 条 (a) 款第 (2) 项实施后,如果该囚犯无法提交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在美国的居留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授权,则该囚犯已根据第 12801.9 条提供了其身份证明。
(5)CA 车辆 Code § 14902(g)(5) 该囚犯目前居住在联邦惩教机构或县监狱机构。

Section § 14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错误定罪并最近从州监狱获释,他们亲自办理新的、更新的或补办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时,无需支付费用。要获得这项费用豁免,惩教与康复部会给他们一份表格,他们需要将这份表格连同法院命令(如有)一起带到DMV。此外,“宣告无罪”的定义与另一法律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a)CA 车辆 Code § 14903(a) 对于任何被宣告无罪且在过去六个月内从州监狱获释的人,亲自办理的首次、更新或补办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件不得收取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4903(b) 惩教与康复部应向任何被宣告无罪且在过去六个月内从州监狱获释的人提供一份表格。该个人应将该表格连同法院命令副本(如由法院提供)提交给机动车辆管理局,以符合(a)款规定的费用豁免条件。
(c)CA 车辆 Code § 14903(c) 就本节而言,“宣告无罪”的含义应与《刑法典》第3007.05条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14904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的驾照被暂停或吊销后想要重新领回,你必须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用于支付办理此事的成本。这笔费用是额外收取的,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并且由交通管理局决定。

如果暂停或吊销被交通管理局或法院取消,或者是因为健康原因造成的,则这种支付要求不适用。

(a)CA 车辆 Code § 14904(a)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在部门命令的个人驾驶特权暂停或吊销终止后,在驾驶执照签发、重新签发或返还给持证人之前,除本法典要求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应向部门支付一笔费用,该费用足以支付由部门确定的签发、重新签发或返还的实际成本。
(b)CA 车辆 Code § 14904(b)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由部门或法院撤销的暂停或吊销。
(c)CA 车辆 Code § 14904(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基于身体或精神状况的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14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的驾驶执照因与酒驾相关的违法行为(例如拒绝化学检测或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而被暂停或吊销,您必须支付 125 美元的费用,然后您的执照才能重新签发。这笔费用用于支付执法和听证会的行政及加班费用。

如果暂停或吊销被当局或法院撤销,本节不适用。

(a)CA 车辆 Code § 14905(a)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代替第 14904 节规定的费用,在根据第 13353 节或第 13353.2 节暂停或吊销某人驾驶机动车特权之后,驾驶执照可以签发、重新签发或返还给该人之前,应向部门支付一百二十五美元 (125 美元) 的费用,以支付以下各项成本:针对根据第 13353 节规定拒绝或未能完成化学检测的人员,或根据第 13353.2 节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而驾驶的人员的行政暂停和吊销计划的管理费用;加州公路巡警局因根据第 3 章第 3 条 (自第 14100 节起) 和第 13382 节出席任何行政听证会而支付加班费的任何相关费用;以及根据第 23612 节 (f) 和 (g) 款规定由州强制要求的任何费用报销。
(b)CA 车辆 Code § 14905(b) 本节不适用于经部门或法院撤销的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14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在驾驶执照被暂停或吊销时,收取额外费用以支付发出通知的成本。但是,如果暂停或吊销被DMV或法院取消,则此费用不适用。

(a)CA 车辆 Code § 14906(a) 除第14904条规定的费用外,部门可以要求支付一笔足以支付由部门确定的、与根据第22、29和13106条进行的暂停或吊销相关的任何通知的实际成本的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4906(b) 本条不适用于由部门或法院撤销的任何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14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常规费用外,如果有人在涉及某些车辆法规违规行为的听证会之后请求部门复审,则必须支付120美元的费用。此复审请求及相关费用适用于2003年1月1日或之后提出的请求。

除了根据第14904条规定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向部门支付一百二十美元($120)的费用,以支付根据第14105.5条请求部门复审的费用,该复审是在根据第13353条或第13353.2条进行的听证会之后提出的。本条授权的费用应与2003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任何部门复审请求一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