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15242(a) 作为商业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自雇人士,应遵守本章中关于雇主和雇员的各项要求。
(b)CA 车辆 Code § 15242(b) 尽管有 (a) 款规定,汽车承运人聘用拥有、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运营不超过第 34500 节所列一辆机动车辆的人员,在该汽车承运人的指导和控制下提供运输服务时,该汽车承运人负责确保该人员遵守本章规定,并为部门根据第 34501 节通过的法规之目的,在该指导和控制期间负责该人员的合规性。
(c)CA 车辆 Code § 15242(c) 就 (b) 款而言,“指导和控制”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车辆 Code § 15242(c)(1) 该人员在汽车承运人由美国交通部颁发的州际运营授权下运营。
(2)CA 车辆 Code § 15242(c)(2) 该人员在与汽车承运人的分包合同下运营,该分包合同要求该人员在州内商业中运营,且该人员在过去 90 个日历日内为该汽车承运人提供了至少 60 个日历日的运输服务,并且在提供运输服务的任何一周内,为该承运人值班时间不少于 36 小时。
(d)Copy CA 车辆 Code § 15242(d)
(b)Copy CA 车辆 Code § 15242(d)(b) 款不应被解释为改变“雇主”、“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的定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