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15275(a) 任何人不得驾驶本章所述的商用机动车,除非该人持有适用于相应类别的有效商用驾驶执照,以及由部门颁发的允许驾驶该车辆的认可,但根据第15278条 (b) 款的规定豁免取得认可要求的除外。
(b)Copy CA 车辆 Code § 1527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5275(b)(1) 驾驶本条所述车辆的认可,仅颁发给通过部门规定的考试并合格,且符合《联邦法规汇编》第49卷第383部分规定的最低标准的申请人。
(2)CA 车辆 Code § 15275(b)(2) 危险品认可仅颁发给符合第 (1) 款要求以及《联邦法规汇编》第49卷第1572部分规定的要求的申请人。
(c)CA 车辆 Code § 15275(c) 当申请人不符合认可的颁发或保留资格时,部门可以拒绝、暂停、撤销或取消驾驶本条所述车辆的认可。
(d)CA 车辆 Code § 15275(d) 如果部门因收到通知称申请人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49卷第1572部分构成安全威胁而拒绝、暂停、撤销或取消危险品认可,并且经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上诉后,该认可被命令恢复,则部门应在这些联邦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或恢复危险品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