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装载过多物品,或者前排座位乘坐人数过多,以至于阻碍驾驶员视线或影响其正常控制车辆,则不得驾驶车辆。

任何人不得在车辆装载过多,或前排座位乘坐人数过多以至于阻碍驾驶员对车辆前方或侧方的视线,或干扰驾驶员对车辆驾驶机构的控制时驾驶车辆。

Section § 217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圣迭戈市,驾驶运载幼儿园至12年级学生往返学校的巴士是违法的,除非每名学生都有座位。这适用于公立和私立学校的学生。

Section § 21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故意干扰驾驶员或车辆的控制装置,以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或操作车辆的能力。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机动车辆管理局的考官或驾驶教练在进行官方驾驶考试或培训课程时的情况。

任何人不得故意干扰车辆驾驶员或车辆的机械装置,以影响驾驶员对车辆的控制。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机动车辆管理局的驾驶执照考官或其他雇员在对驾驶执照申请人进行路考或驾驶考试时,也不适用于公立学校、教育机构或由机动车辆管理局许可的驾驶培训学校所开设的驾驶培训课程中提供指导的人员。

Section § 21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载人或载货车辆的时长限制。运载人员的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或在15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之后必须休息8小时。运载货物的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或在15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同样需要休息8小时。

驾驶员在任何24小时内都不能超过10小时或12小时的驾驶限制,除非他们已经休息了8小时。遇到事故或不可抗力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可以例外。在加州境外驾驶的时间,在车辆重新进入加州时,也会计入这些限制。

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人都将犯轻罪,每次违法行为面临10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受另一条款(第34500节)约束的车辆驾驶员。

(a)CA 车辆 Code § 21702(a)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高速公路上驾驶设计用于或实际用于有偿运载人员的车辆,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或在总计15个连续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此后,该人员必须休息至少连续八小时方可再次驾驶此类车辆。
无论累计驾驶时间如何,任何驾驶员在任何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除非已休息连续八小时。
(b)CA 车辆 Code § 21702(b)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高速公路上驾驶设计用于或实际用于运载商品、货物、材料或其他财产的车辆,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或在总计15个连续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小时。此后,该人员必须休息至少连续八小时方可再次驾驶此类车辆。
无论累计驾驶时间如何,任何驾驶员在任何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除非已休息连续八小时。
(c)CA 车辆 Code § 21702(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伤亡事故、不可避免的事故或不可抗力的情况。
(d)CA 车辆 Code § 21702(d) 在计算本条规定的驾驶小时数时,任何人员在本州以外驾驶此类车辆的时间,在车辆进入本州时,应计入在内。
(e)CA 车辆 Code § 21702(e) 任何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员均犯有轻罪,每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100)但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
(f)CA 车辆 Code § 21702(f) 本条不适用于受第34500节规定约束的车辆驾驶员。

Section § 21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驾驶员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这个距离应该是合理的,需要考虑到车辆的速度、交通状况和路面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跟车不得过近,应在充分考虑到该车辆速度、路面交通状况以及路面状况的前提下,保持合理且谨慎的距离。

Section § 21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慢速行驶车辆的驾驶员在商业区或居住区以外时,与前方同类车辆保持至少300英尺的距离。但是,这项规定不阻止驾驶员超车,也不适用于同一方向有两条或更多车道的公路。

(a)CA 车辆 Code § 21704(a) 在商业区或居住区以外行驶的任何受第22406条速度限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与前方任何同样受此速度限制的机动车保持不少于300英尺的距离。
(b)CA 车辆 Code § 21704(b) 本条规定不应妨碍超车,也不适用于同一方向有两条或更多车道的公路。

Section § 21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商业区或住宅区以外的道路上,以车队或摩托车队形式集体行驶的车辆,彼此之间必须保持至少100英尺的距离。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安全地超车或通过。无论这些车辆是否牵引着其他东西,这项规定都适用。

Section § 21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警车或救护车等紧急车辆正在执行任务并使用警灯或警报器时,普通驾驶员不得在距离其300英尺以内跟随。然而,警官或交通警员在执行公务需要时,可以跟随或护送此类车辆。

任何机动车,授权的紧急车辆除外,不得在300英尺以内跟随任何根据第21055条规定运行的授权紧急车辆。
本条不适用于在第21057条范围内担任护送任务的警官或交通警员。

Section § 2170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停驶的紧急车辆时应如何行为。它明确指出,“紧急事件区域”是指在您行驶方向上,距离已开启警示灯的停驶紧急车辆500英尺以内的区域。该条款还规定,您不应在这些区域内不安全驾驶,这意味着您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但第21809节的特定违规行为除外。

(a)CA 车辆 Code § 21706.5(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车辆 Code § 21706.5(a)(1) “紧急事件区域”是指高速公路上距离停驶的、已开启警示灯的授权紧急车辆500英尺以内,且在车辆行驶方向上的区域。高速公路对向车道的交通不属于“紧急事件区域”。
(2)CA 车辆 Code § 21706.5(a)(2) “不安全驾驶车辆”是指违反本分部规定构成非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行为,但违反第21809节规定的除外。
(b)CA 车辆 Code § 21706.5(b) 任何人在紧急事件区域内不得以不安全方式驾驶车辆。

Section § 21707

Explanation
除非您驾驶的是紧急车辆或经授权的消防或警车,否则在消防部门正在处理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您不能驾车。如果紧急情况距离最近的交叉路口超过300英尺,那么此规定仅适用于紧急情况300英尺的范围内。一旦紧急情况结束,正常交通规则将恢复适用。紧急情况官员会尽力确保通过紧急现场的交通不会完全中断。

Section § 217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驾驶或移动任何车辆驶过或越过消防水带,除非有特殊的装置来保护水带。这些水带是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这项规定是为了确保水带在使用时不会被损坏。

Section § 217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车辆在任何时候都不得驶过或进入任何安全区。

任何车辆在任何时候均不得驶入或驶过安全区。

Section § 21710

Explanation

在公路上驾车下坡时,你不能把车挂空挡滑行。

机动车驾驶人在任何公路上沿下坡行驶时,不得将车辆变速器置于空挡滑行。

Section § 217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牵引车辆列队时,任何被牵引的车辆都不应左右摇摆或大幅偏离主牵引车辆的路径。

任何人不得驾驶车辆列队,如果任何被牵引的车辆左右甩动或摇摆不定,或未能基本沿牵引车辆的路径行驶。

Section § 21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驾驶员不得允许他人乘坐车辆上非载客部分,例如汽车后备箱。任何人乘坐这些不安全位置也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乘坐后备箱或自己乘坐后备箱,将面临至少100美元的罚款,屡次违规可增至250美元。雇员履行职责时以及人员在车辆载货空间内时有例外。此外,驾驶载有乘客的牵引拖车是违法的,除非具备特定的安全设施;也不允许牵引骑自行车或类似交通工具的人。

(a)CA 车辆 Code § 21712(a)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明知而允许他人乘坐在未设计或不打算用于载客的车辆上或车辆的某个部分。
(b)CA 车辆 Code § 21712(b) 任何人不得乘坐在未设计或不打算用于载客的车辆上或车辆的某个部分。
(c)CA 车辆 Code § 21712(c)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明知而允许他人乘坐在该机动车的后备箱内。
(d)CA 车辆 Code § 21712(d) 任何人不得乘坐在机动车的后备箱内。
(e)CA 车辆 Code § 21712(e) 违反 (c) 款或 (d) 款规定的人应按以下规定处罚:
(1)CA 车辆 Code § 21712(e)(1) 处以一百美元 ($100) 罚款。
(2)CA 车辆 Code § 21712(e)(2) 对于发生在先前违规(已定罪)一年内的第二次违规,处以二百美元 ($200) 罚款。
(3)CA 车辆 Code § 21712(e)(3) 对于发生在两次或两次以上先前违规(已定罪)一年内的第三次或后续违规,处以二百五十美元 ($250) 罚款。
(f)Copy CA 车辆 Code § 21712(f)
(a)Copy CA 车辆 Code § 21712(f)(a) 款和 (b) 款不适用于正在履行其必要职责的雇员,或乘坐在车辆车身内部或上方车辆用于载货空间内的人员。
(g)CA 车辆 Code § 21712(g) 任何人不得驾驶牵引拖挂式房车、露营拖车或载船拖车且载有乘客的机动车,除非载船或设计用于载船的拖车正在进行船只的下水或回收作业。
(h)CA 车辆 Code § 21712(h) 任何人不得明知而驾驶牵引着乘坐于摩托车、机动自行车、自行车、滑板车、旱冰鞋、雪橇、滑雪板或玩具车上的人的机动车。
(i)Copy CA 车辆 Code § 21712(i)
(g)Copy CA 车辆 Code § 21712(i)(g) 款不适用于使用第五轮装置牵引的拖挂式房车,如果该拖挂式房车在窗户或车门使用玻璃材料的地方都配备了安全玻璃材料,配备了车内乘客可用于引起机动车驾驶人注意的声光信号装置,并且至少有一个可从拖挂式房车内部和外部打开的无障碍出口。

Section § 21713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您需要在公共道路上驾驶私人拥有的装甲车时持有特殊执照。如果您没有此执照并被发现,您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违反此规定的惩罚可能包括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217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车辆的驾驶员不得在分隔车道的标线或标记上行驶。此外,他们也不允许在不同车道上并排行驶的车辆之间穿行。

27803条(f)款所述车辆的驾驶员不得在以下任何区域驾驶该车辆:
(a)CA 车辆 Code § 21714(a) 在划线或其他标记上,或紧邻划线或其他标记,这些划线或标记用于划分相邻车道。
(b)CA 车辆 Code § 21714(b) 在相邻车道行驶的两辆或多辆车辆之间。

Section § 217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乘用车或其他空载重量低于4,000磅的车辆不能一次拖曳多于一辆车。但是,允许使用辅助拖车架或拖车架。此外,空载重量低于4,000磅的车辆不允许拖曳任何总重达到或超过6,000磅的物品。

Section § 217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只能在限速为每小时25英里或以下的道路上驾驶高尔夫球车,除非有特定的例外情况适用。

除非《街道与公路法典》第2.5部第6章(自第1950条起)和第21115.1条另有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任何公路上驾驶高尔夫球车,除非该公路的限速为每小时25英里或以下。

Section § 21717

Explanation
当驾驶员需要转弯,且其车道旁边有自行车道时,他们必须先驶入自行车道,然后才能完成转弯。转弯应遵循在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217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您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停放或停靠车辆,除非在特定情况下。这些例外情况包括避免伤害、遵守法律或警察指示、参与维护工作、处理故障车辆、报告事故,或者停车被明确允许的情况。公共汽车只能在不影响交通且安全的地方停车。拖车如果与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有协议,也可以停车清除路障。如果您因违反此规定而被执法人员开罚单,这将被视为一项驾驶安全违规行为。

(a)CA 车辆 Code § 21718(a) 任何人不得在具有完全出入控制且无平面交叉口的高速公路上停车、停放或停靠任何车辆,除非:
(1)CA 车辆 Code § 21718(a)(1) 为避免对人员或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害所必需时。
(2)CA 车辆 Code § 21718(a)(2) 法律要求或服从执法人员或官方交通管制设备时。
(3)CA 车辆 Code § 21718(a)(3) 任何人在高速公路财产上实际从事维护或施工,或任何公共机构的雇员实际履行公务时。
(4)CA 车辆 Code § 21718(a)(4) 任何车辆发生故障,以致无法避免暂时停车,且已召集另一车辆为故障车辆或故障车辆的驾驶员提供援助。本款适用于被召集提供援助的车辆是免费紧急援助提供者拥有的车辆,该车辆是通过在故障车辆上或车内展示由提供者提供给故障车辆驾驶员的标牌或标志而召集的,专门用于从提供者处召集援助(拖车服务除外)的目的。
(5)CA 车辆 Code § 21718(a)(5) 明确允许停车、停靠或停放的情况。但是,公共汽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车,除非人行道设有足够宽度的路肩,以允许停车而不妨碍正常交通流动,且没有跨越快速车道到达公交车站的可能性。
(6)CA 车辆 Code § 21718(a)(6) 任何人为向执法人员或第 (3) 款中指定的任何人报告交通事故或其他情况或事件所必需时,无论是直接报告还是通过紧急电话或类似设备报告。
(7)CA 车辆 Code § 21718(a)(7) 为快速清除交通障碍所必需时,由根据与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签订的协议进行操作的拖车所有者或操作员执行。
(b)CA 车辆 Code § 21718(b) 如果违反通知是由刑法典第 830.1 或 830.2 条所述的执法人员发出的,则违反本条的定罪属于涉及在高速公路上安全驾驶机动车的定罪。

Section § 217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拖车司机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道路的中央隔离带或右侧路肩来清理交通或协助故障车辆,但仅限于特定条件。首先,警员必须在现场,并确定存在严重的交通延误。其次,警员必须明确允许拖车司机使用这些区域。第三,拖车必须在考虑路况的情况下以安全的速度行驶,并且不得危及他人。最后,拖车必须配备从各个方向都可见的闪烁琥珀色警示灯。重要的是,“利用中央隔离带”这一短语包括在中央隔离带处掉头。

(a)CA 车辆 Code § 2171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紧急情况时,如果需要迅速清除交通障碍或向阻碍道路的故障车辆提供援助,则正在根据与负责调查道路交通事故的执法机构签订的协议运营的拖车司机,由涉及碰撞或在道路上发生其他故障的车辆的所有者或操作员召唤的拖车司机,或根据第2430.1条 (a) 款运营的拖车司机,可以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道路的中央隔离带或右侧路肩:
(1)CA 车辆 Code § 21719(a)(1) 负责调查的执法机构雇用的警员在道路障碍现场,并已确定该障碍已对使用道路的驾驶员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2)CA 车辆 Code § 21719(a)(2) 负责调查的执法机构雇用的警员已确定拖车可以通过移走故障车辆提供紧急路边援助,并明确允许拖车司机利用道路的中央隔离带或右侧路肩。
(3)CA 车辆 Code § 21719(a)(3) 拖车在中央隔离带或右侧路肩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合理或谨慎的速度,需充分考虑天气、能见度、道路交通状况以及路面和宽度,且在任何情况下,行驶速度均不得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
(4)CA 车辆 Code § 21719(a)(4) 根据本条规定在道路中央隔离带或右侧路肩行驶时,拖车在前方、后方和两侧显示闪烁的琥珀色警示灯。
(b)CA 车辆 Code § 21719(b) 就本条而言,“利用中央隔离带”包括在中央隔离带处掉头。

Section § 21720

Explanation

您不能在人行道、道路、公路、自行车道、徒步小径或任何用于越野车的公共土地上驾驶袖珍摩托车。

袖珍摩托车不得在人行道、行车道、公路的任何其他部分、自行车道、自行车小径、马道、徒步或休闲小径上驾驶,也不得在允许越野机动车使用的公共土地上驾驶。

Section § 217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21720条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没收并扣留其迷你摩托车至少48小时。违规者必须承担移除、扣押和保管该摩托车的所有费用。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规定,对与这些费用相关的行政工作收取费用,但只能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

48小时后,如果请求在正常工作时间提出并且所有费用都已支付,摩托车可以归还给车主、违规者或其代理人。

(a)CA 车辆 Code § 21721(a) 依照《刑法典》第二部分第三篇第4.5章(第830条起)的定义,执法人员在收到违反第21720条的传票后,可指令移除并扣押一辆迷你摩托车。如此扣押的迷你摩托车应至少扣留48小时。
(b)CA 车辆 Code § 21721(b) 违反本条规定者应承担与迷你摩托车的移除、扣押和保管相关的所有费用。
(c)CA 车辆 Code § 21721(c) 市、县或市县可通过法规、条例或决议,征收与其行政成本相当的费用,该费用与迷你摩托车的移除、扣押和保管费用相关。该费用不得超过因移除、扣押和保管迷你摩托车而直接产生的实际成本。
(d)CA 车辆 Code § 21721(d)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机构应在48小时后将扣押的迷你摩托车释放给车主、违规者或违规者的代理人:
(1)CA 车辆 Code § 21721(d)(1) 违规者或授权代理人的请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出。
(2)CA 车辆 Code § 21721(d)(2) 适用的移除、扣押和保管费用已由车主或任何其他责任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