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23270(a) 任何人在任何车辆交叉口不得开始牵引任何车辆或其他物体,除非获得交通部的授权,并且牵引必须使用第615条所定义的拖车进行。除加州公路巡警成员或交通部雇员外,任何人都不得通过使用另一辆车推动的方式,在车辆交叉口上推动任何车辆或物体。除交通部雇员外,任何人在任何车辆交叉口不得牵引任何车辆或其他物体,除非该车辆或物体是为被用于此目的的类似车辆牵引而建造和设计的。
(b)CA 车辆 Code § 23270(b) 加州交通委员会应通过法规,规定任何根据 (a) 款授权牵引车辆的人员可收取的最高牵引费。任何被授权的人员收取的车辆牵引费不得超过加州交通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费用。
(c)CA 车辆 Code § 23270(c) 交通局局长可向任何人授予特别许可,允许其牵引任何车辆或物体完全通过任何车辆交叉口,如果他或她判断牵引车辆的构造和设备能够使该车辆或物体在不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且不中断车辆交叉口正常交通的情况下被牵引通过。
(d)CA 车辆 Code § 23270(d) 本节的禁令仅适用于交通部提供牵引服务的车辆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