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交通部必须通过与地方机构协商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为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制定统一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道路标志,包括停车标志、街道名称标志以及其他交通管制设备。 交通部还必须制定道路施工时使用的警示标志和设备的规范,确保这些标志统一并向公众公布。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标志才能用于警示司机道路施工。此外,自1984年1月1日以来安装在护栏上的任何交通管制设备都必须遵守这些既定标准。

Section § 21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只有符合交通部设定的官方标准的交通管制设备才能用于街道或公路。当交通部安装或升级交通信号控制器时,必须使用支持双向通信的型号。地方主管机关也可以选择遵循这一标准。法律鼓励地方机构采纳这些做法,但如果他们选择不采纳,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a)CA 车辆 Code § 21401(a) 除第21374条另有规定外,只有符合交通部颁布的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官方交通管制设备,方可设置在街道或公路上。
(b)CA 车辆 Code § 21401(b) 任何由交通部新安装或升级的交通信号控制器,应当采用能够进行双向通信的标准交通信号通信协议。地方主管机关可以遵循此要求。
(c)CA 车辆 Code § 21401(c) 鉴于第(b)款中规定地方主管机关可选择采取的行动所服务的州和地方利益,立法机关鼓励地方机构继续采取本条以前强制要求的行动。但是,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未继续采取以前强制要求的行动的地方机构施加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