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辆摩托车在黑暗中应当配备至少一个且不超过两个照明前照灯,这些前照灯应当符合本部的要求和限制。
照明设备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的前照灯
Section § 25650.5
从1978年1月1日起制造并首次注册的每辆摩托车,必须配备一到两个前灯,这些前灯在发动机启动时会自动亮起,并在发动机运行期间保持亮着。用作应急车辆的摩托车可以有一个开关,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关闭前灯,但该开关必须在出售摩托车之前拆除。
摩托车前照灯 自动前照灯 发动机运行
Section § 25651
这项法律规定了摩托驱动车辆(如摩托车)夜间行驶时前照灯的要求。它根据车速规定了灯光必须照亮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25英里时为100英尺,车速在每小时25至35英里之间时为200英尺,车速超过每小时35英里时为300英尺。
如果车辆配备多束光前照灯,远光灯必须符合这些距离要求,而近光灯则必须遵守另一项具体规定。单束光灯必须进行调整,以确保当车辆载重时,前方25英尺处的高强度光束部分不会高于灯具的中心。
机动循环车的前照灯可以是单束光型或多束光型,但在任何情况下,当车辆在黑暗中行驶时,前照灯应遵守以下要求和限制:
(a)CA 车辆 Code § 25651(a) 当机动循环车以低于每小时25英里的任何速度行驶时,前照灯的强度应足以照亮前方不小于100英尺处的人或车辆;当以每小时25英里至不超过35英里的速度行驶时,应足以照亮前方不小于200英尺处的人或车辆;当以每小时35英里以上的速度行驶时,应足以照亮前方300英尺处的人或车辆。
(b)CA 车辆 Code § 25651(b) 如果机动循环车配备多束光型前照灯,远光灯应符合上述最低要求,而近光灯应符合第24407条 (b) 款所规定的适用于最低光分布的要求。
(c)CA 车辆 Code § 25651(c) 如果机动循环车配备单束光灯,其瞄准方式应确保当车辆载重时,在前方25英尺处,高强度光束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高于其发出灯具的中心水平。
机动循环车前照灯 单束光前照灯 多束光前照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