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设备排气系统
Section § 27150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配备内燃发动机的机动车都必须安装一个能正常工作的消音器,以防止产生过大或异常的噪音。消音器或排气系统上不允许使用切断阀、旁通管等装置。
如果您驾驶乘用车在非公路区域行驶,也需要配备一个妥善维护的消音器,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参加有组织赛车活动的车辆或不使用内燃发动机的车辆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27150.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事销售或安装机动车排气系统(例如消音器)的商家,如果其系统不符合规定的法规和标准,就不能提供、销售或安装这些系统。这包括原厂和非原厂部件。如果商家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视为轻罪,即一种较轻的刑事犯罪。
Section § 2715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因违反特定条款而被指控噪音过大,则需要对其排气系统进行噪音合规性检测。仲裁检测站将进行检测,如果车辆符合噪音限制,可以签发合规证书。对于大多数重量低于6,000磅的车辆,根据最新标准,排气噪音不得超过95分贝。
合规证书必须详细说明车辆和排气系统的信息。检测站会收取费用以弥补检测成本,这些费用将存入车辆检测和维修基金。如果遵守法律会造成不合理的困难,且在噪音控制方面没有足够的效益,车辆可以获得豁免。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27150.2
这项法律解释了对因噪音违规而被传唤的机动车排气系统进行检测和认证的流程。它规定,如果车辆的排气系统符合特定标准,指定的检测站可以签发合规证书。总重不超过 14,000 磅的车辆,如果符合其他法规设定的噪音限制,可以获得证书。具体来说,6,000 磅以下的车辆噪音不得超过 95 分贝,而 6,000 至 14,000 磅之间的车辆必须遵守特定的限制。证书将详细说明车辆和排气系统的信息,并收取费用以弥补行政成本,这些费用将存入一个专用基金。如果遵守规定会造成不合理的负担,且对噪音控制没有足够的益处,则存在例外情况。
这项法规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27150.3
这项法律规定,使用一种叫做“哨尖”的装置改装汽车排气系统是违法的。“哨尖”是一种加装在排气管上的装置,它会在你开车时发出响亮、尖锐的声音。如果汽车加装了“哨尖”装置,你就不允许驾驶它。从事为他人汽车安装此类装置的业务也是违法的。简而言之,在车辆上使用或安装“哨尖”装置是被禁止的。
Section § 27150.4
本法律规定加州公路巡警局必须测试至少三家公司的声控执法设备,以评估其在执行与车辆消音器相关的噪音法规方面的有效性。在2025年1月1日之前,该局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涵盖设备准确性、误报、必要的设备维护以及最佳安装位置等各个方面。
报告还应讨论设备操作员的培训、维护任何识别信息的机密性,并建议是否应将这些设备用于执法。
每个被测试的设备都应录制音频和视频,删除非违规证据,并遵守国际噪音测量标准。所有收集的数据必须保密,不得向其他机构披露,除非法律另有要求。
Section § 27150.5
Section § 27150.7
如果有人因排气管噪音过大或排气系统非法而被起诉,如果经认证的检测站已确认排气系统合规,或者如果该人合理地相信他们的排气系统状况良好且合法,则该案件可以被驳回。
Section § 27151
这项法律规定,您不能改装汽车的排气系统,使其发出的噪音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具体来说,如果您的车辆重量低于6,000磅,根据最新的测试标准,噪音不应超过95分贝。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于新部件;它也包括任何非原厂排气设备。总而言之,您汽车的排气噪音需要保持在法定噪音限制之内。
Section § 27151.1
本法律条款适用于违反特定排气系统法规的、总重低于 14,000 磅的车辆。如果车辆被发现违规,法院要求在三个月内提供排气系统符合安全标准的证明。如果未提供此证明,法院将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这可能会影响车辆的注册。
此外,在更新车辆注册之前,DMV 将检查是否有法院因这些违规行为而发出的暂缓令。如果存在暂缓令,DMV 将不会更新注册,直到收到法院确认车辆已合规的通知。本法律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2715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你不能驾驶排放过多烟雾、火焰、气体、机油或燃油残余物的车辆。总重超过14,000磅的大型卡车不能有可见烟雾,除非这是其排放系统特定清洁过程(即主动再生)的一部分。
如果车辆违反了这项规定,你通常有45天时间来解决问题,在此期间你仍然可以使用该车辆。然而,农用车辆有更长的修理时间,至少75天。如果你的车辆排放控制装置被故意篡改,则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此外,根据联邦法律的允许范围,这些规定也适用于美国政府车辆。
Section § 27153.5
这项法律规定,机动车在海拔低于4,000英尺时,不得排放持续超过10秒的可见烟雾,以减少空气污染。1971年1月1日之后首次销售或注册的新车,其排放的烟雾颜色不得深于烟色图上的特定标准。在此日期之前销售或注册的车辆,则适用略有不同的标准。此外,这项法律也适用于美国政府机构拥有的车辆,具体取决于联邦法律的授权范围。
Section § 27154
Section § 27154.1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机动车的地板必须建造良好,并且没有不必要的孔洞,以防止烟雾、废气或火灾进入车内。此外,车辆地板不应被油或其他可能导致某人滑倒并受伤的物质覆盖。
Section § 27155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或停放车辆,除非燃油箱的加油口有一个由不易燃材料制成的盖子或罩子。
Section § 27156
本法律规定,在公路上驾驶或停放严重污染车辆是违法的。您的车辆必须依法配备适当的污染控制装置,且这些装置不得被篡改或更改。销售或安装改变车辆污染控制系统的装置也是被禁止的。如果您故意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最高额罚款,且不得减免。在接到交通警官警告后,您只能将车辆开往特定地点,直至其修复。
如果您因违规收到传票,必须出示纠正证明或豁免证明。但是,如果某些更改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则是允许的。在摩托车转让给新车主时,可以安装特定的性能部件。本法律也适用于政府车辆,但须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Section § 27156.1
Section § 27156.2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应急车辆,例如警察、消防员或护理人员使用的车辆,可以免除与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相关的规定。这意味着这些车辆不必遵守关于减少车辆排放的常规州法律和法规。
Section § 27156.3
Section § 27157
Section § 27157.5
Section § 27158
Section § 27158.1
这项法律要求总重超过14,000磅的重型车辆车主在车内保留一份合规证书。该证书证明车辆已通过加州重型车辆检查和维护计划的检查。电子副本也同样被接受。但是,如果证书正在续期或车辆无人看管,则可免除此要求。如果在要求时未能出示证书,将构成违规。
Section § 27158.2
Section § 27158.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交通警员告知您的车辆不符合某些车辆标准,您不能在超过30天后继续驾驶它,除非您修理好它并获得合规证书。或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检查并确认您的车辆现在符合必要的标准。一旦您获得此证书,它将作为您的车辆符合标准一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