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设备挡泥板、装饰品和电视
Section § 2760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驾驶三轮或更多车轮的车辆,或牵引拖车或半挂车,它必须配备挡泥板或类似设备,以防止水或泥浆溅到路上。保护装置的宽度需要与轮胎胎面宽度相同。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某些空载重量低于 1,500 磅的轻型车辆,这些车辆免于注册或在 1971 年之前制造。
Section § 27602
如果汽车内有电视或视频屏幕显示娱乐或商业应用,且该屏幕位于驾驶员座椅前方或对驾驶员可见,则您不能驾驶该汽车。但有例外情况:车辆信息显示器、GPS设备、地图系统、辅助驾驶的显示器,以及在驾驶时能阻止视频播放的联锁装置设备。公用事业或特定服务的工作车辆,如果屏幕被遮盖以致驾驶员无法看到,则可以有正在运行的屏幕。应急车辆或用于紧急情况的车辆也获得豁免。
Section § 27603
Section § 27604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辆曾用于执法并按规定涂装的前警车出售给个人用于非执法目的时,必须对其进行重新涂装或改装,使其不再像一辆现役警车。任何警用徽章或标记必须由出售方移除,然后该车辆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驶,除非是为了将其开去涂装或移至存放地点。
例外情况包括没有徽章且漆成单一纯色的前警车,用于电影制作并在车门上标示“电影用车”字样的车辆,或没有徽章的警用摩托车。此外,对于由对公众开放的历史学会或博物馆拥有的车辆也有例外,这些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并且不在道路上行驶,除非用于游行等活动,或者车辆的车型年份已超过25年。
Section § 27605
这项加州法律禁止任何人拥有或驾驶看起来像警车(主要用于执行特定交通和车辆规定)的汽车。但也有例外情况:涂装为单一纯色的车辆或在1979年之前注册的车辆,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拥有的车辆,执法机构使用的车辆,带有“movie car”标志的电影或电视制作车辆,用于葬礼护送的车辆,以及无徽章摩托车。此外,该规定不适用于博物馆收藏的历史车辆,前提是这些车辆已妥善保管且不在公共道路上行驶,除非是用于经批准的活动或车辆车龄超过25年。
Section § 27606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或驾驶装有类似警车或交通警车使用的警示灯条的车辆是违法的。警示灯条指的是安装在车顶上,能发出琥珀色、红色或蓝色光的任何灯具。无论灯光发光程度如何,即使是仿制的警示灯条也算在内。但是,博物馆或历史学会拥有的车辆有例外,前提是这些车辆不能被未经授权的人操作。这些车辆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驶,除非是在游行等特定活动期间,或者车辆的生产年份距今至少已有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