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28080(a) 每一辆装有宿营车的机动车,都应配备一种听觉或视觉信号装置,该装置可从宿营车内部启动,并且其构造应能让宿营车内的任何人引起机动车驾驶员的注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第27000条所要求的喇叭来遵守本款规定。
(b)CA 车辆 Code § 28080(b) 任何人不得驾驶装有载有乘客的宿营车的机动车,除非该机动车已按照 (a) 款的规定配备。
如果你的机动车装有宿营车,它必须配备一个装置,比如声音或灯光信号,宿营车里的人可以用它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普通的汽车喇叭不能用于此目的。
你不能驾驶载有宿营车乘客的车辆,除非这个信号装置已经安装到位。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第28080条中关于露营车(camper)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特定情况。首先,如果安装在车辆上的露营车允许人们在卡车驾驶室和露营车之间自由移动,那么这些规定就不适用。其次,如果装有露营车的车辆配有可滑动或可拆卸的后窗,并且露营车内的人员可以打开或拆卸该后窗,那么这些规定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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