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车在车辆的每一侧均应展示至少一面红色警示旗。旗帜的最小尺寸应为16英寸见方,并且安装时应确保从车辆的前部和后部均可见。当车辆不作为领航车运行时,旗帜应被移除或覆盖。
其他设备引导车
Section § 28100
这项法律规定,领航车每侧必须配备至少一面红色警示旗。这些旗帜需要至少16英寸见方,并且应该从车辆的前部和后部都能看到。当车辆不用于领航时,旗帜应该被取下或遮盖起来。
领航车 红色警示旗 旗帜尺寸
Section § 28101
这项法律规定了用于运输作业的“领航车”的具体要求。领航车必须至少有60英寸宽,并配备多项安全和通讯设备。这些设备包括一个“停止/慢行”指挥牌、一件橙色安全背心、衬衫或夹克、一面24英寸见方的红色手旗,以及一个用于通讯的双向无线电。
除了第25270、27904、27904.5和28100节中规定的照明、标志和旗帜要求外,领航车还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车辆 Code § 28101(a) 车辆宽度不小于60英寸。
(b)CA 车辆 Code § 28101(b) 配备以下所有物品:
(1)CA 车辆 Code § 28101(b)(1) 一个“停止/慢行”指挥牌。
(2)CA 车辆 Code § 28101(b)(2) 一件橙色背心、衬衫或夹克。
(3)CA 车辆 Code § 28101(b)(3) 一面红色手旗(24英寸见方)。
(4)CA 车辆 Code § 28101(b)(4) 一个双向无线电通信设备。
领航车要求 车辆宽度 停止/慢行指挥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