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000

Explanation

在加州,车辆必须配备一个工作正常的喇叭,其声音至少在200英尺外可听到,但不能过于响亮。紧急车辆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喇叭。垃圾车需要配备倒车警报器或在撞到障碍物时能自动停车的装置。2010年后购买的垃圾车还需要倒车摄像头。超过14,000磅的建筑车辆需要配备倒车警报器,其声音在200英尺外可听到。某些特定类型的车辆,如水泥搅拌车和某些起重机,也受此规定约束。

(a)CA 车辆 Code § 27000(a) 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配备状况良好的喇叭,其发出的声音在正常条件下应在不少于200英尺的距离内可听见,但任何喇叭均不得发出不合理地响亮或刺耳的声音。授权的紧急车辆可配备并与该车辆上的警报器一起使用气喇叭,其发出的声音可不符合本节的要求。
(b)CA 车辆 Code § 27000(b) 垃圾车或废物运输车应配备自动倒车声光警报器,在倒车时发出声音,且在正常条件下,其发出的声音应在不少于100英尺的距离内可听见;或应配备状况良好、位于车辆后部且在车辆与后方任何障碍物接触时立即启动车辆行车制动器的自动倒车装置。该倒车装置或警报器还应能够在车辆处于空档或前进档但向后滑动时自动运行。
(c)CA 车辆 Code § 27000(c) 于2010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垃圾车或废物运输车(但用于专门运输开放式箱体或压实机等废弃物容器的车辆,即滚装车除外),还应配备一个功能正常的摄像头,为驾驶员提供视频显示,以增强或补充驾驶员在卡车后方的视野,从而安全地操纵卡车。
(d)Copy CA 车辆 Code § 27000(d)
(1)Copy CA 车辆 Code § 27000(d)(1) 总车辆额定重量(GVWR)超过14,000磅的建筑车辆,在矿山或施工现场(或两者)作业,或向其运输建筑或工业材料,或从其运输建筑或工业材料,应配备自动倒车声光警报器,在倒车时发出声音,且在正常条件下,其发出的声音应在不少于200英尺的距离内可听见。
(2)CA 车辆 Code § 27000(d)(2) 在本分节中,“建筑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车辆:
(A)CA 车辆 Code § 27000(d)(2)(A) 旨在运输混凝土、水泥、粘土、石灰石、第23114节(d)款所定义的骨料材料或其他类似建筑或工业材料的车辆,包括转运卡车或专门用于牵引底卸式、后卸式或侧卸式拖车的牵引挂车组合。
(B)CA 车辆 Code § 27000(d)(2)(B) 混凝土搅拌车、带混凝土布料杆的卡车、洒水车、额定载荷35吨或以上的单发动机起重机,或专门牵引低平板拖车的牵引车。

Section § 27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过程中为安全需要警示他人时使用汽车喇叭。然而,除了安全警示之外,喇叭只能作为防盗报警系统的一部分使用。因此,不要仅仅为了好玩或出于沮丧而随意鸣笛。

(a)CA 车辆 Code § 27001(a) 机动车驾驶人,在合理必要时为确保安全驾驶,应当使用其喇叭发出声响警示。
(b)CA 车辆 Code § 27001(b) 喇叭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除非作为防盗报警系统,且该系统按照本章第13条(自第28085节起)的规定运行。

Section § 27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授权应急车辆才能配备警报器,并且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设定的具体要求。普通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

此外,应急车辆还可以配备一种名为“Hi-Lo声学警示音”的特殊声音,用于在紧急情况下提醒公众撤离。然而,Hi-Lo声音不被视为警报器,并且在根据其他法律规定需要警报器时,不能替代警报器使用。

(a)CA 车辆 Code § 27002(a) 除授权应急车辆外,任何车辆均不得配备警报器,任何人也不得在车辆上使用任何警报器,但授权应急车辆应配备符合部门规定要求的警报器。
(b)CA 车辆 Code § 27002(b) 授权应急车辆也可以配备符合部门规定要求的Hi-Lo声学警示音。
(c)CA 车辆 Code § 27002(c) Hi-Lo警示音只能用于在紧急情况下通知公众立即撤离,并非警报器。就第21055条而言,如果根据该条规定合理需要鸣响警报器,则不得使用Hi-Lo替代警报器。

Section § 27003

Explanation

运钞车可以安装警报器,但只能在发生武装抢劫时使用。在其他时间,警报器必须保持静默。拥有警报器并不意味着运钞车是紧急车辆,因此,运钞车驾驶员仍必须像其他车辆一样遵守常规交通法规。

运钞车可以配备警报器,该警报器可在抵抗武装抢劫时使用。在所有其他时间,警报器不得鸣响。本条授予使用警报器的权力不构成运钞车为授权的紧急车辆,并且本法典适用于车辆驾驶员的所有其他规定均适用于运钞车驾驶员。

Section § 27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能在车内播放音乐或任何音量大到在50英尺外都能听到的音响系统,除非是为了寻求帮助或警示危险。但是,紧急车辆、公用事业车辆以及用于游行、广告或特殊活动的车辆不受此规定限制。地方当局仍可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大音量音响系统。

任何车辆驾驶员不得操作或允许操作任何音响扩音系统,该系统在车辆于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可在车辆外部50英尺或更远距离被听到,除非该系统用于请求帮助或警示危险情况。
本节不适用于授权的紧急车辆或由燃气、电力、通信或水务公司运营的车辆。本节不适用于用于广告、游行、政治或其他特殊活动的车辆音响系统,但地方当局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禁止在这些车辆上使用音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