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设备喇叭、警报器和扩音设备
Section § 27000
在加州,车辆必须配备一个工作正常的喇叭,其声音至少在200英尺外可听到,但不能过于响亮。紧急车辆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喇叭。垃圾车需要配备倒车警报器或在撞到障碍物时能自动停车的装置。2010年后购买的垃圾车还需要倒车摄像头。超过14,000磅的建筑车辆需要配备倒车警报器,其声音在200英尺外可听到。某些特定类型的车辆,如水泥搅拌车和某些起重机,也受此规定约束。
Section § 27001
这项法律规定,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过程中为安全需要警示他人时使用汽车喇叭。然而,除了安全警示之外,喇叭只能作为防盗报警系统的一部分使用。因此,不要仅仅为了好玩或出于沮丧而随意鸣笛。
Section § 27002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授权应急车辆才能配备警报器,并且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设定的具体要求。普通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
此外,应急车辆还可以配备一种名为“Hi-Lo声学警示音”的特殊声音,用于在紧急情况下提醒公众撤离。然而,Hi-Lo声音不被视为警报器,并且在根据其他法律规定需要警报器时,不能替代警报器使用。
Section § 27003
运钞车可以安装警报器,但只能在发生武装抢劫时使用。在其他时间,警报器必须保持静默。拥有警报器并不意味着运钞车是紧急车辆,因此,运钞车驾驶员仍必须像其他车辆一样遵守常规交通法规。
Section § 27007
这项法律规定,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能在车内播放音乐或任何音量大到在50英尺外都能听到的音响系统,除非是为了寻求帮助或警示危险。但是,紧急车辆、公用事业车辆以及用于游行、广告或特殊活动的车辆不受此规定限制。地方当局仍可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大音量音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