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27375(a) 任何运营改装豪华轿车的人员,应确保车辆至少有两扇后侧门(如第 (2) 款所规定)和一扇或两扇后窗(如第 (1) 款所规定),以便后座乘客或车辆所有乘客在发生火灾或其他可能需要乘客立即撤离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从车辆内部打开这些门窗。受本款约束的豪华轿车应配备以下两项:
(1)Copy CA 车辆 Code § 27375(a)(1)
(A)Copy CA 车辆 Code § 27375(a)(1)(A) 除子款 (B) 另有规定外,至少两扇后部推拉窗,所有乘客均可触及。车辆的每一侧应至少设有一扇推拉窗,除非豪华轿车的设计无法在一侧安装推拉窗,在此情况下,第二扇推拉窗应安装在车辆车顶。
(B)CA 车辆 Code § 27375(a)(1)(A)(B) 如果豪华轿车的设计甚至无法在车辆一侧安装一扇推拉窗,则应将一扇推拉窗安装在车辆车顶。
(C)CA 车辆 Code § 27375(a)(1)(A)(C) 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应通过法规制定标准,以确保窗户出口在紧急情况下对豪华轿车乘客而言是可操作且充足的。该部门应确保这些法规符合任何适用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D)CA 车辆 Code § 27375(a)(1)(A)(D) 对于在2015年7月1日之前改装的豪华轿车,本款要求应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
(2)Copy CA 车辆 Code § 27375(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27375(a)(2)(A) 至少两扇后侧门,所有乘客均可触及,且任何乘客均可手动打开。车辆的每一侧应至少设有一扇后侧门。
(B)CA 车辆 Code § 27375(a)(2)(A)(B) 对于在2015年7月1日或之后改装的豪华轿车,这些侧门中至少一扇应位于驾驶员舱附近,另一扇应位于车辆后部附近。
(C)CA 车辆 Code § 27375(a)(2)(A)(C) 后侧门应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认为必要的任何适用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b)CA 车辆 Code § 27375(b)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需要乘客立即从豪华轿车撤离的紧急情况下,豪华轿车驾驶员应解锁车门,以便乘客可以从车辆内部打开后侧门。
(c)CA 车辆 Code § 27375(c) 豪华轿车的车主或运营者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车辆 Code § 27375(c)(1) 在任何行程开始前,向所有乘客说明车辆的安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降低驾驶员与乘客舱之间隔板的说明,以及通过对讲机或其他车载或无线设备与驾驶员沟通的说明。
(2)CA 车辆 Code § 27375(c)(2) 向合同方和乘客披露豪华轿车是否符合本节所述的安全要求。
(3)CA 车辆 Code § 27375(c)(3) 如果分款 (d) 的第 (1) 款适用,豪华轿车的车主或运营者应进一步向合同方和乘客披露,该豪华轿车因其豁免状态而不符合分款 (a) 中关于车辆逃生选项的安全要求,因此在需要紧急逃生时,可能对乘客构成更大的风险。
(d)Copy CA 车辆 Code § 27375(d)
(1)Copy CA 车辆 Code § 27375(d)(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分款 (a) 不适用于在1970年之前制造且截至2013年8月15日由委员会颁发了有效运输包车承运人 (TCP) 编号的任何豪华轿车。
(2)CA 车辆 Code § 27375(d)(2) 如果在2013年8月15日之后进行了改装,分款 (a) 应适用于任何在1970年之前制造的豪华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