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8102(a) 除第8800条规定的理由外,当负责车辆或车队安全的人员被联邦机构禁止从事州际商业运营时,部门可以暂停车辆或车队的分配注册。
(b)CA 车辆 Code § 8102(b) 无论何时,当部门根据(a)款暂停车辆或车队的分配注册时,部门可以根据第4751条的授权拒绝签发车辆注册。
(c)CA 车辆 Code § 8102(c) 无论何时,当部门根据(a)款暂停分配注册时,部门应向负责车辆或车队的人员提供书面暂停通知。
(d)CA 车辆 Code § 8102(d) 当根据本条暂停分配注册,且该暂停全部或部分基于该人员未能将车辆或车队保持在安全运行状态时,获得注册的人员不得在暂停期间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操作受暂停影响的车辆。
(e)CA 车辆 Code § 8102(e) 任何人不得明知地租赁、操作、调度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其分配注册被暂停的另一人的车辆,当该暂停全部或部分基于该人员未能将车辆或车队保持在安全运行状态时。
(f)CA 车辆 Code § 8102(f) 因车辆或车队被联邦机构禁止从事州际商业运营而被暂停的车辆或车队的分配注册,经联邦机构通知该禁令已解除后,可以恢复。
(g)CA 车辆 Code § 8102(g)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在暂停结束后重新签发分配注册之前,除本法典要求的其他费用外,还应向部门支付一百五十美元($150)的费用。该费用应存入机动车账户,以支付部门管理此计划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