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50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出售或转让您的车辆,您必须在车辆的《所有权证书》上签名。接收车辆的人也必须在该证书上签名并提供其地址。

Section § 5751

Explanation

当加州的车辆所有者将其车辆转让给他人时,现任车主和新车主都必须在车辆所有权证书上提供的空白处签名并提供其地址。如果存在法定车主,他们也必须签名,表明他们将保留其法定所有权和权益。

根据本法典登记的车辆,仅当登记车主的所有权或权益发生转让时,登记车主应在车辆所有权证书上提供的相应空白处签署其姓名和地址,受让人也应签署其姓名和地址,且法定车主应在为新法定车主提供的空白处签署其姓名,表明其将保留其法定所有权和权益。

Section § 5751.5

Explanation

当车主出售车辆时,除非在上次注册续期时已提交排放合规证明,否则他们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声明,在伪证罪处罚下确认他们未改装车辆的排放系统,并且不知道有任何改装会导致车辆不符合排放标准。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供所需表格,其中包含对买方关于潜在烟雾合规问题的警告。建议买方在最终确定购买前对车辆进行检测。如果通过检测,买方承担费用;但如果未通过,卖方必须承担维修和检测费用。

(a)CA 车辆 Code § 5751.5(a) 机动车登记车主的所有权或权益转让时,如果该车辆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5部分(自第43000条起)的规定,且未根据第4000.1条 (d) 款 (1) 项所述的豁免规定向部门提交合规证明或不合规证明,则该车辆的转让人应在交易完成后,签署并向受让人交付一份声明原件,该声明须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声明其未对车辆的排放系统进行改装,且不了解任何其他人以导致排放系统不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015条规定的合规证明签发条件的方式进行改装。转让人应保留根据本条交付给受让人的声明副本。部门应规定并向转让人提供遵守本款所需的表格。
(b)CA 车辆 Code § 5751.5(b) 部门根据 (a) 款规定的任何表格应包含以下声明,并在声明末尾留出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的空间:
“一份有效的合规证明已随本车辆的注册续期申请提交给机动车辆管理局。如果在烟雾检测认证的90天有效期内向部门提交转让申请,则无需新的烟雾检测认证。然而,目前您购买的车辆可能不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通过签署本声明,您确认卖方无需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向您提供额外的合规证明。
“您可以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在获得许可的烟雾检测站对本车辆进行检测以核实合规性。如果车辆通过检测,您应承担检测费用。如果车辆未通过检测,卖方有义务向您报销车辆检测费用,并且必须在不向您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将车辆维修至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转让人)
(日期)
(受让人)
 (日期)”

Section § 5752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汽车所有权证书遗失、被盗、损坏或弄坏了,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一份新的专用表格。申请时,您需要签字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有留置权人(即对汽车拥有合法权益的人),您可能需要他们的公证签名,除非是保险公司正在处理全损索赔。

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公证要求,如果他们能证明留置权已解除,已支付车辆全损赔偿,且部门记录显示有留置权人,并且证书遗失或损坏。

(a)CA 车辆 Code § 5752(a) 当所需的所有权证书遗失、被盗、损坏或污损时,可使用部门提供的复制所有权证书申请表进行转让申请。转让人须在申请表上提供的相应位置填写其签名和地址,并连同复制所有权证书和转让的适当费用一并提交。申请书还须包括(如适用)留置权人的公证签名。
(b)CA 车辆 Code § 5752(b) 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免除(a)款规定的公证签名要求,并可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申请复制所有权证书并将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以下所有情况:
(1)CA 车辆 Code § 5752(b)(1) 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从留置权人处获得证明留置权已解除的文件。
(2)CA 车辆 Code § 5752(b)(2) 保险公司已支付该车辆的全损索赔。
(3)CA 车辆 Code § 5752(b)(3) 部门记录中注明有留置权人。
(4)CA 车辆 Code § 5752(b)(4) 所有权证书遗失、被盗、损坏或污损。

Section § 575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概述了个人和经销商在车辆所有权转让方面的责任。如果您出售或转让车辆,您必须在产权证上背书、注明日期,并将其与登记卡一并交给新车主。车辆经销商可以通过向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提交所需文件和费用来履行此义务。当担保权益被清偿,或租赁车辆被购买时,法定所有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解除其权益,并将车辆产权证提供给新车主。如果他们未能做到,将面临每天25美元的罚款,最高可达2,500美元;如果未能及时解决,罚款金额还会增加。此外,法定所有人必须应要求披露解除担保义务所需的金额。

(a)CA 车辆 Code § 5753(a) 任何人未能或疏忽妥善背书、注明日期并交付产权证,以及在持有登记卡时未能将其交付给合法有权获得登记过户的受让人,均属非法。
(b)CA 车辆 Code § 5753(b) 除非购买人书面要求产权证,否则根据本法典许可的车辆经销商应通过向部门提交适当的文件和费用以办理登记过户,从而满足本条的交付要求,此举应符合本法典第5906条和第4456条以及根据其颁布的规章制度。
(c)Copy CA 车辆 Code § 5753(c)
(1)Copy CA 车辆 Code § 5753(c)(1) 在收到全额支付以清偿担保权益以及由担保权益授予人签署的指定受让人并授权解除法定所有人权益的书面文书后15个营业日内,法定所有人应解除其担保权益,并通过邮寄、传输或交付方式将车辆产权证交付给受让人,该受让人因担保权益的清偿而合法有权获得法定所有权转让。
(2)CA 车辆 Code § 5753(c)(2)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有权购买租赁车辆,则在收到全额购车款以及办理过户所需的所有文件后15个营业日内,出租人应通过邮寄、传输或交付方式将车辆产权证交付给受让人,该受让人因购买车辆而合法有权获得法定所有权转让。
(d)CA 车辆 Code § 5753(d) 根据 (c) 款交付的产权证应由法定所有人或出租人签署,以反映法定所有人的权益解除或出租人在车辆中的权益转让,或附有部门提供的旨在达到相同结果并由法定所有人或出租人签署的表格。如果法定所有人或出租人未持有或控制产权证,则法定所有人或出租人应在 (c) 款规定的邮寄、传输或交付产权证的时间内,采取部门要求的任何行动以解除法定所有人的担保权益或转让出租人在车辆中的权益,并在此时间内通过邮寄、传输或交付方式向受让人发出其采取该行动的书面通知。
(e)CA 车辆 Code § 5753(e) 未能满足 (c) 款和 (d) 款要求的法定所有人或出租人,应在不抵销或扣减的情况下,向受让人支付每天二十五美元 ($25) 的款项,直至 (c) 款和 (d) 款的要求得到满足,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二千五百美元 ($2,500)。如果法定所有人或出租人在受让人书面要求后60天内未能支付此款项,则该金额应增加三倍,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并且受让人有权获得为收取该款项而提起的任何法院诉讼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收取这些款项的权利与法律或衡平法下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救济累积,而非替代或减损。
(f)CA 车辆 Code § 5753(f) 法定所有人应受让人的书面请求,披露有关支付金额以及解除由法定所有人的权益担保的义务所需文件的任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