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越野车必须始终配备有效的消音器以降低噪音,并且不能有任何绕过消音器系统的改装。然而,当这些车辆参与在封闭赛道上进行的有组织的赛车或竞技活动时,此规定不适用,前提是该活动获得地方当局的批准或许可。

(a)CA 车辆 Code § 38365(a) 每一辆越野机动车,如第38006节所定义,应当始终配备一个持续运行并妥善维护的足够消音器,以符合第38370节的要求,并且任何消音器或排气系统不得配备切断装置、旁通装置或类似装置。
(b)CA 车辆 Code § 38365(b) 第(a)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在有组织的赛车或竞技活动中在公路外运行的车辆,该活动在封闭赛道上或在爬坡赛或直线加速赛中进行,并由经认可的批准机构主持或由具有管辖权的当地政府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进行。

Section § 383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越野机动车辆在森林、灌木丛或草地使用时,必须配备火花熄灭器。火花熄灭器是一种防止车辆点燃易燃材料的装置,并且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该装置安装在排气管上,应防止火焰或热量逸出。但是,在封闭赛道上进行有组织的赛车活动,如果该活动获得了相关消防部门的适当许可,则参与车辆可以豁免此规定。

Section § 383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非公路车辆(如越野摩托车)的噪音限制。噪音限制根据车辆的制造年份而异。1973年之前制造的车辆噪音不得超过92分贝,而1986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车辆则限制在82分贝,其他年份的车辆也有相应的限制。除非符合环境保护局(EPA)的噪音标准,否则销售商不得销售超过这些噪音限制的新车。噪音测量程序由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监督,并参考汽车工程师学会的标准。

这些车辆必须安装消音器,以确保符合噪音法规。截至2003年,1998年之后制造的竞赛车辆噪音不得超过96分贝。1998年之前制造的车型,限制为101分贝。所有其他非公路车辆也必须根据制造年份符合类似的噪音限制。

制造商在销售新型号之前必须向州政府提供某些技术数据,以帮助执行这些噪音法规。此外,公园和娱乐部会定期审查并可能更新这些噪音法规。

(a)CA 车辆 Code § 38370(a) 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不得识别任何须经识别且最大噪音水平超过以下噪音限制的新型非公路机动车,该噪音水平是在距行驶中心线50英尺的距离处,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制定的测试程序测量的。
(1)CA 车辆 Code § 38370(1)
任何在1973年1月1日之前制造的此类车辆  ........................
92 dBA
(2)CA 车辆 Code § 38370(2)
任何在1973年1月1日或之后、1975年1月1日之前制造的此类车辆  ........................
88 dBA
(3)CA 车辆 Code § 38370(3)
任何在1975年1月1日或之后、1986年1月1日之前制造的此类车辆  ........................
86 dBA
(4)CA 车辆 Code § 38370(4)
任何在1986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此类车辆  ........................
82 dBA
(b)CA 车辆 Code § 38370(b) 该局可接受经销商证书作为符合本条规定的证明。
(c)CA 车辆 Code § 38370(c) 符合本条规定的测试程序应由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制定,并应考虑到汽车工程师学会的测试程序。
(d)CA 车辆 Code § 38370(d) 任何人不得销售或要约销售任何须经识别且最大噪音水平超过(a)款中噪音限制的新型非公路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的噪音排放标准或法规尚未由环境保护局局长根据1972年联邦噪音控制法案(公法第92-574号)采纳。
(e)CA 车辆 Code § 38370(e) 任何人不得销售或要约销售任何须经识别且噪音水平超过或以任何方式违反环境保护局局长根据1972年联邦噪音控制法案(公法第92-574号)为此类机动车采纳的噪音排放标准或法规的新型非公路机动车。
(f)CA 车辆 Code § 38370(f) 在本条中,“识别”一词等同于1972年联邦噪音控制法案(公法第92-574号)第6(e)(2)节中使用的“许可”一词。
(g)CA 车辆 Code § 38370(g) 任何非公路机动车,在根据第38001节运行时,应始终配备消音器或其他装置,如果是在1975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则将噪音排放限制在不超过101分贝;如果是在1975年1月1日之前制造的,则限制在不超过105分贝,测量时应在20英寸的距离处,并使用汽车工程师学会根据J-1287标准制定的测试程序。本款仅在2003年1月1日之前有效。
(h)CA 车辆 Code § 38370(h) 自2003年1月1日起,非公路机动车在根据第38001节运行时,应始终配备消音器或其他装置,以限制噪音排放。

Section § 38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越野车(例如越野摩托车或全地形车)不能安装或使用警报器,除非它们是经授权的紧急车辆。它还规定,这些车辆的驾驶员,除非是获得特殊许可驾驶紧急车辆的驾驶员,否则不允许使用警报器。

Section § 38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主管机关以及州或联邦机构,在火灾隐患或公共安全问题等特定条件下,要求在越野行驶的车辆上配备额外设备。如果需要额外设备,负责机构必须明确张贴相关要求,以便越野车操作员了解在这些特定区域所需遵守的规定。

(a)CA 车辆 Code § 38380(a) 由于火灾隐患、公共安全或其他情况等特殊条件,任何地方主管机关,或对公共土地拥有管辖权的州或联邦机构,可以要求在非公路行驶的车辆配备额外设备。
(b)CA 车辆 Code § 38380(b) 当在特定地点要求配备此类额外设备时,对该地点拥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应当确保此类规定以某种方式张贴,以便使用这些地点的非公路机动车操作员能够了解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