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何时可以取消或免除财务责任证明的要求,该证明通常通过保险或担保来体现。如果某人不再需要提供此证明,或者自首次要求提供证明以来已满三年,或者该人已死亡,或者该人永久丧失驾驶能力并交出其驾照,则可以发生这种情况。但是,如果存在任何与驾驶相关的未决损害赔偿索赔或未支付的判决,DMV不能解除该证明。申请人声明不存在此类索赔的宣誓书可作为支持此点的初步证据。

(a)CA 车辆 Code § 16480(a) 部门应根据请求,或可自行决定,取消任何担保或任何保险凭证,或部门应指示将根据本法典作为财务责任证明而存入的任何金钱或证券退还给有权获得该金钱或证券的人,或部门应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免除提交财务责任证明的要求:
(1)CA 车辆 Code § 16480(a)(1) 当该人根据本法典的规定不再需要维持该证明时。
(2)CA 车辆 Code § 16480(a)(2) 在要求提供证明之日起三年后的任何时间。
(3)CA 车辆 Code § 16480(a)(3) 在为其提交证明的人死亡时。
(4)CA 车辆 Code § 16480(a)(4) 该人永久丧失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如果该人将其驾驶执照交回部门注销。
(b)CA 车辆 Code § 16480(b) 如果根据本法典提及的任何责任的损害赔偿诉讼正在审理中,或如果任何该责任的判决尚未履行且未获清偿,部门不得解除根据第16434条规定由个人担保人提交的证明,或以第16435条规定的方式提供的证明。申请人关于这些事实不存在的宣誓书应作为初步证据。

Section § 1648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驾照因未支付与汽车问题相关的法律判决(且该判决已逾期三年以上)而被吊销,即使他们尚未支付该判决,如果他们能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其驾驶特权仍可能被恢复。 此外,如果某人已连续三年证明其财务责任能力,或已符合此资格三年,他们可能不再需要继续提供证明。

Section § 16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提供了另一种有效的证明形式,证明他们能够承担财务责任(例如汽车保险或保证金),部门将取消旧的保证金或保险凭证,并退还所持有的任何款项或证券。这确保了财务责任证明始终是最新且适当的。

Section § 164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的财务责任证明(例如汽车保险)不再符合规定标准,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将要求其提供新的证明。如果您不提供新的证明,您的驾驶权将被暂停,直到您提供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