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07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发生车祸,并且在现场未能出示保险证明,您的驾驶特权可能会被暂停。这适用于居民和非居民。如果DMV收到报告称您当时没有保险,他们会邮寄一份暂停您驾照的意向通知。您将有30天时间证明事故发生时您有保险,否则您的驾照将被暂停。您可以申请听证会来对暂停提出异议。

(a)CA 车辆 Code § 16070(a) 凡是涉及Section 16000所述事故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未能按照Section 16020的要求提供财务责任证明的,部门应根据(b)款暂停该驾驶员或车主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包括本州非居民的驾驶特权。
(b)CA 车辆 Code § 16070(b) 凡是部门根据本条收到事故报告,指控事故中任何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未遵守Section 16020的规定,部门应立即向该驾驶员邮寄一份暂停其驾驶特权的意向通知。部门应在邮寄通知30天后暂停驾驶特权,除非驾驶员在该日期之前已向部门提供Section 16021规定的事故发生时的财务责任证明。暂停通知应告知驾驶员已采取的行动以及根据Section 16075享有的听证权。

Section § 1607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未购买必要保险或未达到财务保障要求而被其他州吊销驾照,且该吊销理由在加州法律下也成立,那么加州也会吊销该人的驾驶特权。

Section § 16072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驾驶执照被吊销,至少一年内不会恢复,并且您必须证明您有适当的保险,即所谓的财务责任。如果您未能维持此保险三年,吊销将恢复。然而,您可以选择不被吊销执照,而是申请将您的驾驶限制在某些重要行程,例如上下班或接送孩子上学,条件是支付250美元的费用并证明您有保险。

如果您的执照因涉及保险要求的事故而产生的法院判决被吊销,一年后可以终止,但如果法院判决发生变化且您尚未支付所欠款项,则可以恢复吊销。罚款收入大部分会进入一个特殊的州账户,但最终可能会转入普通基金。

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商业驾驶员,除非他们换成普通驾驶执照。

(a)CA 车辆 Code § 16072(a) 个人根据Section 16070规定被吊销的驾驶特权,除非自吊销实际开始之日起已满一年,并且该个人已按照第三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6430) 的规定提交财务责任证明,否则不得终止;但如果该个人未能维持财务责任证明达三年,则吊销应予恢复。然而,根据本节规定,如果该个人提交并此后维持本节规定的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支付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部门可根据申请,不吊销其驾驶特权,而是将其驾驶特权限制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车辆 Code § 16072(a)(1) 往返该个人工作地点的必要出行。
(2)CA 车辆 Code § 16072(a)(2) 该个人在就业过程中所需的驾驶,即驾驶机动车对于履行该个人主要工作的职责是必要的。
(3)CA 车辆 Code § 16072(a)(3) 运送该个人直系亲属中的未成年受抚养人往返小学或中学教育机构的必要出行,前提是该教育机构的首席行政官或校长书面证明该未成年受抚养人已在该教育机构注册,并且申请人住所与该教育机构之间没有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
只要维持财务责任证明,该限制应在本节要求的吊销期内保持有效。
(b)CA 车辆 Code § 16072(b) 如果已根据Section 16070施加吊销,并且自吊销实际开始之日起已满一年,则如果驾驶特权因要求建立财务责任证明的事故所产生的判决而根据Section 16370或16381被吊销,该吊销应予终止。如果根据Section 16370或16381的吊销后来因该个人已全额或在第二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6250) 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判决并已按照第三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6430) 的规定提供损害赔偿能力证明以外的原因被撤销,部门可根据Section 16070重新施加对该个人驾驶特权的吊销。
(c)CA 车辆 Code § 16072(c) 尽管有第18分部第二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2200) 的规定,分部 (a) 中规定的罚款所产生的所有收入,在部门扣除其管理本节所产生的费用后,应存入普通基金中的财务责任罚款账户。该基金在每年7月1日的余额,如果未根据Section 12980 of the Insurance Code的规定进行拨款,应转回普通基金。
(d)Copy CA 车辆 Code § 16072(d)
(1)Copy CA 车辆 Code § 16072(d)(1) 分部 (a) 不适用于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
(2)CA 车辆 Code § 16072(d)(2) 根据本章规定其驾驶特权被吊销的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无权获得限制性执照,除非该个人交出其商业驾驶执照并获得非商业C类或M类驾驶执照。

Section § 16073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工作是受雇开车赚钱,并且你的工作需要你驾驶非你名下注册的车辆,那么即使你的驾照在其他情况下被吊销了,你驾驶这些车辆的特权也不会被暂停。但是,如果你持有商业驾照,这个例外就不适用。如果你持有商业驾照并且你的驾驶特权被暂停了,你就不能驾驶商业车辆。这项规定自2005年9月20日起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6073(a) 为有偿驾驶机动车而受雇的人,其职业要求在受雇期间使用机动车,其驾驶未以其名义注册的机动车且在该人受雇期间的特权,不得根据本章暂停,即使其驾驶特权已根据本章另行暂停。
(b)Copy CA 车辆 Code § 16073(b)
(a)Copy CA 车辆 Code § 16073(b)(a)款不适用于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其驾驶特权已根据本章另行暂停的,不得驾驶商业机动车。
(c)CA 车辆 Code § 16073(c) 本节于2005年9月20日生效。

Section § 16074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因信息错误或缺失而做出决定或未采取行动,一旦获得正确信息,它必须纠正该行动。这确保了本章的目标得以正确实现。

Section § 16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因交通事故吊销驾照的生效时间和方式。它规定,驾照吊销不会立即生效,而是在驾驶员收到通知并被告知有权申请听证会后的30天才能开始。

如果驾驶员想举行听证会,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书面提出申请。如果未及时回应,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如果驾驶员及时申请听证会,听证会必须在吊销生效前举行。听证会将确定事故是否造成了超过1000美元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以及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是否拥有必要的保险。申请听证会并不能阻止吊销,但如果部门未能及时举行听证会,他们将推迟吊销生效日期,直到作出决定。听证会在驾驶员居住的县举行,并遵循特定规则,决定将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作出。

(a)CA 车辆 Code § 16075(a) 本条的吊销规定不适用于驾驶员或车主,直至部门根据第16070条(b)款向驾驶员或车主发出其打算吊销其驾驶特权的通知,并告知驾驶员或车主其根据本条规定享有的听证权之日起30天后。
(b)CA 车辆 Code § 16075(b) 如果收到吊销意向通知的驾驶员或车主希望举行听证,听证请求应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部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对意向通知作出回应,即视为放弃该人的听证权。
(c)CA 车辆 Code § 16075(c) 如果驾驶员或车主及时提出听证请求,部门应在吊销生效日期之前举行听证,以确定本章对驾驶员或车主的适用性,包括确定是否:
(1)CA 车辆 Code § 16075(c)(1) 事故已造成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
(2)CA 车辆 Code § 16075(c)(2) 驾驶员或车主已提供在事故发生时有效的财务责任证明,如第3条(自第16050条起)所规定。
(d)CA 车辆 Code § 16075(d) 听证请求不中止吊销某人的驾驶特权。但是,如果部门未能在第16070条(b)款规定的时限内举行听证并据此作出决定,部门应中止吊销令的生效日期,直至作出决定。
(e)CA 车辆 Code § 16075(e) 本条规定的听证应在提出听证请求的人的居住县举行。听证应根据第6部第3章第3条(自第14100条起)进行。
(f)CA 车辆 Code § 16075(f) 部门应在听证结束后15天内作出决定。
(g)CA 车辆 Code § 16075(g) 本条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6076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驾照因您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事故而被吊销,车管局必须告知您有权申请受限驾照。这种驾照允许您仅在上下班途中以及工作期间驾驶,但前提是您的驾照吊销仅因这种情况,没有其他违规行为。要申请,您必须提供保险证明,支付 $250 的罚款,以及任何未支付的重新签发费用。

这是《梅洛-麦卡利斯特受限就业驾驶特权法案》的一部分,旨在帮助受影响的人在吊销期间维持就业。

(a)CA 车辆 Code § 16076(a) 部门应通知根据第 16070 条被暂停驾驶特权的每一个人,告知其有权根据第 16072 条申请授权的受限驾驶特权。
(b)CA 车辆 Code § 16076(b) 就 (a) 款而言,部门应准备并发布一份书面摘要。该书面摘要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辞:

“如果您的驾驶特权因您在无保险情况下卷入事故而被暂停,您可以向机动车辆管理局的任何办事处申请受限驾照,申请时需附带财务责任证明,支付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并且,除非已支付,支付重新签发费。
《梅洛-麦卡利斯特受限就业驾驶特权法案》允许您在为期一年的强制暂停期内,申请一种驾照,该驾照将您的驾驶限制在往返工作地点以及在主要就业期间。如果您的驾驶特权已受到任何其他暂停或吊销行动,则不会签发受限驾照。”
(c)CA 车辆 Code § 16076(c) 本节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梅洛-麦卡利斯特受限就业驾驶特权法案》。

Section § 16077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驾照因您或您的家人有严重健康问题而被吊销,您可能有资格获得一张特殊驾照,以便开车去接受医疗治疗。这总共需要支付250美元的费用。您需要证明您有汽车保险,并且没有其他方式可以前往治疗地点。

您的申请应说明健康问题、治疗类型和时间表,并附上医生证明。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将公平审查您的案件,并可能进一步调查您安全驾驶的能力。罚款收入将用于支付州政府的相关管理费用。商业驾驶员无法获得这种特殊驾照,除非他们转为普通的非商业驾照。

(a)CA 车辆 Code § 16077(a) 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并支付五十美元 ($50) 的费用和二百美元 ($200) 的罚款后,可向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有严重健康问题而根据本章规定被吊销驾驶资格的申请人,发放限制性驾照。如果申请人根据第16021节向管理局提交并保持财务责任证明,且没有其他合适的交通方式可用,则可发放该限制性驾照,以使申请人能够驾驶机动车辆,用于本人或其患有严重健康问题的直系亲属接受长期且重复性的医疗或心理健康治疗。
(b)CA 车辆 Code § 16077(b) 申请书应阐明健康问题的性质、治疗的性质、治疗的持续时间和地点以及就诊时间表。申请人应提交由主治医生或持证心理治疗师(定义见《证据法》第1010节(a)、(b)、(c)和(e)款)签署的文件,以协助管理局决定是否批准或拒绝限制性驾照。在审查申请后,管理局可认定有必要对该人驾驶机动车辆的适宜性进行调查。如果管理局作出此认定,管理局可按照第6部第3章(自第13800节起)规定的方式进行调查。
(c)CA 车辆 Code § 16077(c) 在审查申请时,管理局应充分考虑申请中阐明的情况,并应遵循公平和人道原则。
(d)CA 车辆 Code § 16077(d) 尽管有第18部第2章(自第42200节起)的规定,但(a)款规定的罚款所产生的所有收入,在管理局扣除其管理本节所产生的费用后,应存入普通基金中的财务责任罚款账户。
(e)Copy CA 车辆 Code § 16077(e)
(1)Copy CA 车辆 Code § 16077(e)(1) (a)款不适用于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
(2)CA 车辆 Code § 16077(e)(2) 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如果其驾驶资格根据本章规定被吊销,则无权获得限制性驾照,除非该人上缴其商业驾驶执照并获得非商业C类或M类驾驶执照。

Section § 16078

Explanation

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获得限制性驾驶执照的罚款,您可以申请另一种限制性驾驶执照,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同样,如果您支付了限制性执照的费用,您也有资格申请另一种驾驶限制,无需额外费用。即使您最初的执照或限制实际上并未颁发给您,此规定也适用。

任何已支付第16072条 (a) 款规定罚款的人,无论该人是否已获得该条授权的驾驶限制,均可根据第16077条申请并获得限制性驾驶执照,无需支付第16077条规定的费用。任何已支付第16077条 (a) 款规定费用的人,无论该人是否已获得该条授权的限制性驾驶执照,均可申请并获得第16072条规定的驾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