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出于法律目的何为“自行车”。自行车是一种由人力驱动、可供人骑行的装置,它使用皮带、链条或齿轮等系统。它要么有两个或三个车轮,其中至少一个车轮直径为20英寸;要么车架尺寸至少为14英寸。它也可以有四个或更多车轮。

就本分部而言,“自行车”指任何可供人骑行的装置,该装置通过皮带、链条或齿轮系统由人力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直径至少为20英寸),或车架尺寸至少为14英寸,或具有四个或更多车轮。

Section § 39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向有自行车牌照规定的市县提供自行车牌照贴纸和注册表格。这些地区必须为新自行车发放这些物品,并且可以为符合特定规定的自行车提供。部门可以对这些材料收取费用,但仅限于覆盖成本,并且所有资金都存入州交通基金。主任必须设计这些贴纸和表格,它们耐用且旨在贴在自行车车架上。每个贴纸都有一个唯一的号码,并随自行车永久使用。自行车牌照每三年需要续期,通过一个带有新有效期的额外贴纸来表示。

(a)CA 车辆 Code § 39001(a) 部门应采购并分发自行车牌照标识和注册表格给所有已采纳自行车牌照条例或决议的县市。这些县市应向任何新自行车的车主发放标识和注册表格,并可应车主请求,向符合第39007条规定的任何自行车的车主发放标识和注册表格。
部门应就每份发放的自行车牌照标识和注册表格收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采购和分发牌照标识和注册表格的成本。根据本条收取的全部费用应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这些费用特此从该账户持续拨款,供部门用于支付采购和分发自行车牌照标识和注册表格的成本。
(b)CA 车辆 Code § 39001(b) 主任应设计(a)款所述的自行车牌照标识和注册表格,并应制定将标识和注册表格分发给县市的程序。该标识应是粘性的、耐用的、柔韧的,且尺寸应允许其粘贴在自行车车架座管的前部。每个标识应带有唯一的牌照号码,并应永久分配给一辆自行车。每份注册表格应符合第39005条规定。
(c)CA 车辆 Code § 39001(c) 自行车牌照应在注册年份后的第三年的1月1日,在全州范围内统一续期。自行车牌照的续期应通过一个辅助粘性装置表示,该装置平行于标识并粘贴在标识上方或下方,并显示有效期。

Section § 39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市或县的自行车牌照管理。它指出,即使地方政府要求自行车办理牌照,也不能仅仅因为自行车没有牌照就阻止人们使用。

该法律还规定,任何人篡改自行车牌照或注册表格都是非法的。这包括更改、毁坏或移除已获得牌照的自行车车架上的牌照贴纸或序列号等行为。

(a)CA 车辆 Code § 39002(a) 市或县,凡通过自行车牌照条例或决议的,不得禁止无牌自行车的运行。
(b)CA 车辆 Code § 39002(b) 任何人篡改、毁坏、污损或更改任何牌照标识或注册表格,或移除、更改或污损根据本分部获得牌照的任何自行车车架上的序列号或牌照机构识别标志的识别标记,均属非法。

Section § 39003

Explanation
如果市或县要求自行车上牌,他们必须向车主提供一个注册标识以及一份来自相关部门的注册表格副本。

Section § 39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城市或县制定自己的自行车牌照费收取规定。这些费用收取的资金必须用于支持自行车项目,也可以补偿协助牌照办理过程的零售商。这些资金还旨在改善自行车安全和基础设施,如自行车道和车道。

具体可收取的费用包括:新自行车牌照每年最高4美元,注册证书转让2美元,牌照或证书补发2美元,以及自行车牌照续期每年2美元。

各许可机构可通过法令或决议,制定收取许可费的规章制度。许可费收入应由许可城市或县保留,并应用于支持此类自行车法令或决议,也可用于补偿零售商所提供的服务。此外,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改善自行车安全计划和建立自行车设施,包括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自行车道和车道。
根据本分部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如下:
(a)CA 车辆 Code § 39004(a) 每份新的自行车牌照和注册证书,费用不得超过每年四美元 ($4) 或其任何部分。
(b)CA 车辆 Code § 39004(b) 每份注册证书转让,费用不得超过两美元 ($2)。
(c)CA 车辆 Code § 39004(c) 每份自行车牌照或注册证书补发,费用不得超过两美元 ($2)。
(d)CA 车辆 Code § 39004(d) 每次自行车牌照续期,费用不得超过每年两美元 ($2)。

Section § 3900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市或县有自行车牌照计划,他们必须保存所有注册自行车的记录。这包括牌照号码、序列号、自行车的品牌和类型,以及车主的姓名和地址等详细信息。

这些记录必须在牌照有效期内保存,或直到他们被告知自行车不再使用。

设有自行车牌照条例或决议的市和县,应当保存每辆注册自行车的记录。此类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牌照号码、自行车的序列号、自行车的品牌和类型,以及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记录应由牌照颁发机构在牌照有效期内保存,或直至收到自行车不再使用的通知。

Section § 39006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零售商或经销商那里购买自行车,他们必须给你一份预注册表格,并在你的销售收据上包含某些信息,比如零售商的名称、自行车的品牌和序列号,以及你作为购买者的详细信息。你有责任在购买自行车后的10天内,将填好的预注册表格寄送给许可机构。

法律还将“自行车经销商”定义为每年销售、交易或赠送超过五辆自行车的人,这包括他们的代理人和雇员。

(a)CA 车辆 Code § 39006(a) 每个自行车零售商和每个自行车经销商都应向每位购买者提供由许可机构提供的预注册表格,并应在提供给购买者的销售单或收据上包含以下信息的记录:零售商名称、零售商地址、自行车的年份和品牌、如果自行车以组装状态交付给购买者则包含自行车的序列号、自行车的概况描述、购买者姓名和购买者地址。购买者应在销售之日起10天内填写并向相应的许可机构寄送一份预注册表格副本。
(b)CA 车辆 Code § 39006(b) 就本分部而言,自行车经销商是指任何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销售、赠送、购买或以转售为目的进行交易超过五辆自行车的人,无论该自行车是否归该人所有。“自行车经销商”也包括该人的代理人或雇员。

Section § 39007

Explanation

从1977年1月1日起,加州的自行车零售商不得销售新自行车,除非每辆自行车都有一个易于阅读且永久标记在车架上的唯一序列号。序列号必须至少有八分之一英寸大,并位于自行车车架的特定部位,例如车头、座管、脚踏板或底部链轮外壳。

1976年12月31日之后,任何自行车零售商不得在本州销售任何新自行车,除非该自行车车架上清晰且永久地冲压或铸造有尺寸不小于八分之一英寸的序列号,且该序列号对每个制造商的特定自行车而言是唯一的。序列号只能冲压或铸造在车架头部、座管的任一侧、脚踏板或底部链轮(曲柄)外壳上。

Section § 39008

Explanation

如果您出售或赠送自行车,您必须更新自行车的登记信息,填写新车主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转让日期,并签字。这份更新后的登记信息必须在10天内送交许可机构。

新车主也必须在收到自行车后10天内申请将自行车的牌照转到自己名下。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规则来执行这些要求。

(a)CA 车辆 Code § 39008(a) 任何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自行车时,应在其先前为该自行车签发的登记证上背书一份书面转让文件,载明受让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转让日期以及转让人的签名,并应在10天内将经背书的登记证交付给许可机构。
(b)CA 车辆 Code § 39008(b) 任何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自行车占有权的人,应在取得占有权后10天内,申请将牌照转至其本人名下。市和县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以管理和执行本条规定。

Section § 39009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一辆在市或县注册的自行车,并且你更改了地址,你需要在10天内将新地址告知许可机构。

如果你的自行车牌照贴纸或登记表丢失、被盗或损坏,你必须立即通知许可机构,并在10天内申请补办。你需要支付一笔费用才能获得新的贴纸或表格。

(a)CA 车辆 Code § 39009(a) 凡根据市或县的条例或决议获得许可的自行车所有人更改其地址时,他应在10天内将旧地址和新地址通知相应的许可机构。
(b)CA 车辆 Code § 39009(b) 如果根据本分部规定签发的任何自行车牌照标志或登记表丢失、被盗或损坏,该自行车的持证人应立即通知许可机构,并在通知后10天内向许可机构申请补发牌照标志或登记表。届时,许可机构应在持证人向其支付相应费用后,向该持证人签发补发牌照标志或登记表。

Section § 39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因违反根据本分部设立的规定或条例而被罚款,罚款不能超过10美元。

根据本分部通过的任何条例或决议的任何违反行为所处的罚款,不得超过十美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