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登记和许可
Section § 39000
这项法律规定了出于法律目的何为“自行车”。自行车是一种由人力驱动、可供人骑行的装置,它使用皮带、链条或齿轮等系统。它要么有两个或三个车轮,其中至少一个车轮直径为20英寸;要么车架尺寸至少为14英寸。它也可以有四个或更多车轮。
Section § 39001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向有自行车牌照规定的市县提供自行车牌照贴纸和注册表格。这些地区必须为新自行车发放这些物品,并且可以为符合特定规定的自行车提供。部门可以对这些材料收取费用,但仅限于覆盖成本,并且所有资金都存入州交通基金。主任必须设计这些贴纸和表格,它们耐用且旨在贴在自行车车架上。每个贴纸都有一个唯一的号码,并随自行车永久使用。自行车牌照每三年需要续期,通过一个带有新有效期的额外贴纸来表示。
Section § 39002
这项法律规定了市或县的自行车牌照管理。它指出,即使地方政府要求自行车办理牌照,也不能仅仅因为自行车没有牌照就阻止人们使用。
该法律还规定,任何人篡改自行车牌照或注册表格都是非法的。这包括更改、毁坏或移除已获得牌照的自行车车架上的牌照贴纸或序列号等行为。
Section § 39004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城市或县制定自己的自行车牌照费收取规定。这些费用收取的资金必须用于支持自行车项目,也可以补偿协助牌照办理过程的零售商。这些资金还旨在改善自行车安全和基础设施,如自行车道和车道。
具体可收取的费用包括:新自行车牌照每年最高4美元,注册证书转让2美元,牌照或证书补发2美元,以及自行车牌照续期每年2美元。
Section § 39005
如果一个市或县有自行车牌照计划,他们必须保存所有注册自行车的记录。这包括牌照号码、序列号、自行车的品牌和类型,以及车主的姓名和地址等详细信息。
这些记录必须在牌照有效期内保存,或直到他们被告知自行车不再使用。
Section § 39006
如果你从零售商或经销商那里购买自行车,他们必须给你一份预注册表格,并在你的销售收据上包含某些信息,比如零售商的名称、自行车的品牌和序列号,以及你作为购买者的详细信息。你有责任在购买自行车后的10天内,将填好的预注册表格寄送给许可机构。
法律还将“自行车经销商”定义为每年销售、交易或赠送超过五辆自行车的人,这包括他们的代理人和雇员。
Section § 39007
从1977年1月1日起,加州的自行车零售商不得销售新自行车,除非每辆自行车都有一个易于阅读且永久标记在车架上的唯一序列号。序列号必须至少有八分之一英寸大,并位于自行车车架的特定部位,例如车头、座管、脚踏板或底部链轮外壳。
Section § 39008
如果您出售或赠送自行车,您必须更新自行车的登记信息,填写新车主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转让日期,并签字。这份更新后的登记信息必须在10天内送交许可机构。
新车主也必须在收到自行车后10天内申请将自行车的牌照转到自己名下。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规则来执行这些要求。
Section § 39009
如果你拥有一辆在市或县注册的自行车,并且你更改了地址,你需要在10天内将新地址告知许可机构。
如果你的自行车牌照贴纸或登记表丢失、被盗或损坏,你必须立即通知许可机构,并在10天内申请补办。你需要支付一笔费用才能获得新的贴纸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