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罐式车辆运输爆炸物、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或有毒气体通过24号州高速公路上的卡尔德科特隧道,仅允许在凌晨3点至凌晨5点之间进行。交通部可以在此期间出于安全原因对这些车辆实施较低的速度限制。此外,交通部可以就这些运输制定进一步的规定,如果制定了新规定,本具体规则可能不再适用。

(a)CA 车辆 Code § 31301(a) 任何人不得在除凌晨3点至凌晨5点之间外的任何时间,使用罐式卡车、拖车或半挂车,通过位于24号州高速公路、靠近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边界、连接奥克兰与东湾地区康特拉科斯塔县的卡尔德科特隧道,运输任何爆炸物、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或有毒气体。
(b)CA 车辆 Code § 31301(b) 交通部可以依照第11部第1条(自第22400节开始)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在凌晨3点至凌晨5点之间,低于每小时55英里最高车速的、认为最适合交通安全的降低车速限制。
(c)CA 车辆 Code § 31301(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交通部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赋予的、制定有关车辆通行(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卡尔德科特隧道运输(a)款规定货物的罐式卡车车辆)法规的权力构成限制或约束。
如果根据任何此类其他法律,交通部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后制定或修订了法规,且该制定或修订的法规管辖受(a)款约束的车辆通行,则在该法规的生效日期,本节将不再生效。

Section § 31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需要特殊标牌或标记的危险材料和废物的公路运输。除非有规定限制,否则只能使用特定的高速公路,特别是那些能最大限度缩短行程时间的州内或州际高速公路。

运输者应尽可能避开繁忙区域和居民区。危险品车辆不得在居民区无人看管或过夜停放。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卫生部门批准的安全计划。如果安全且附近高速公路不便,司机可以为了当地送货或必要的停车(如加油或用餐)而使用其他路线。

这些规定于1987年1月1日生效。

(a)CA 车辆 Code § 31303(a) 本条规定适用于根据第27903条要求展示标牌或标记的危险材料和危险废物的公路运输。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31616条或第33000条在指定路线上运输的危险材料。
(b)CA 车辆 Code § 31303(b) 除非根据第31304条受到限制或禁止,运输应在可行的情况下,选择提供最短总运输时间的州际或州内高速公路进行。
(c)CA 车辆 Code § 31303(c) 运输者在可行的情况下应避免拥堵的干道、人群聚集的地方以及第515条所定义的居民区。
(d)CA 车辆 Code § 31303(d) 用于运输的车辆不得在第515条所定义的居民区内无人看管或过夜停放。
(e)CA 车辆 Code § 31303(e)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69.3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遵守经州卫生服务部批准的废物运输商运输安全计划的所有规定。
(f)CA 车辆 Code § 31303(f) 偏离本条规定路线的运输,不得以运营便利为由获得豁免。
(g)CA 车辆 Code § 31303(g) 尽管有(b)和(c)款的规定,从事运输的车辆也可以使用以下任何高速公路:
(1)CA 车辆 Code § 31303(g)(1) 提供必要通道以到达当地取货或送货点,且符合安全车辆操作的高速公路。
(2)CA 车辆 Code § 31303(g)(2) 提供合理通道以到达旨在容纳商用车辆停放的燃料、维修、休息或餐饮设施的高速公路,但该通道须符合安全车辆操作,且该设施位于所使用州际或州内高速公路出入口点半英里路程内。
(3)CA 车辆 Code § 31303(g)(3) 当没有其他合法替代方案时,根据本条受到限制或禁止的高速公路。
(h)CA 车辆 Code § 31303(h) 本条于198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31304

Explanation

该法律允许在某些公路上限制或禁止运输危险材料和废物,如果这些公路被认为不如替代路线安全,特别是在饮用水水库附近。此类限制不得与联邦法律冲突,并应确保基本服务和当地送货的通道。需要周边管辖区的合作,并且必须通知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并由其公布这些限制。紧急情况允许对这些规定进行例外处理。

(a)CA 车辆 Code § 31304(a) 危险材料和危险废物的运输,如果根据第27903条要求展示标牌或标记,可能会被限制或禁止,由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在与交通部协商后,就州内或州际公路而言;或由市或县通过条例或决议,在正式通知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并获得《政府法典》第29532条定义的其适当的交通规划机构同意后,就其控制下的特定公路而言,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车辆 Code § 31304(a)(1) 相关公路明显不如合理的替代公路安全,根据以下任一标准确定:
(A)CA 车辆 Code § 31304(a)(1)(A) 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 A-IP-80-15)编制的《危险材料运输路线指定标准应用指南》。
(B)CA 车辆 Code § 31304(a)(1)(B) 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或市或县(根据(a)款拥有管辖权的一方)确定相关公路位于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饮用水水库的流域内:
(i)CA 车辆 Code § 31304(a)(1)(B)(i) 该水库由公共供水系统拥有或运营,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
(ii)CA 车辆 Code § 31304(a)(1)(B)(ii) 该水库的容量至少为10,000英亩英尺。
(iii)CA 车辆 Code § 31304(a)(1)(B)(iii) 该水库直接为水处理厂供水,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条。
(iv)CA 车辆 Code § 31304(a)(1)(B)(iv) 该水库由水坝蓄水,定义见《水法典》第6002条。
(v)CA 车辆 Code § 31304(a)(1)(B)(v) 该水库的岸线位于公路500英尺以内。
(2)CA 车辆 Code § 31304(a)(2) 根据本条对公路使用的限制或禁止不受联邦法律的排除或优先。
(3)CA 车辆 Code § 31304(a)(3) 该限制或禁止不排除符合安全车辆操作的当地取货或送货点的必要通道;不排除合理进入为容纳商用车辆停放而设计和建造的燃料、维修、休息或餐饮设施的通道,前提是该通道符合安全车辆操作,且该设施位于所使用的州内或州际公路出入口点半英里路程内;或者在没有其他合法替代方案时,不限制或禁止公路的使用。
(4)CA 车辆 Code § 31304(a)(4) 已从受影响的周边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州机构、县、市、特别区或州的其他政治分区)获得书面同意,确认拟议的限制或禁止与通过性运输不冲突。如果受影响的周边管辖区之一未给予书面同意,该行为可上诉至适当的交通规划机构进行最终解决。
(5)CA 车辆 Code § 31304(a)(5) 该公路由负责该公路标志的机构按照交通部的标准张贴标志。
(6)CA 车辆 Code § 31304(a)(6) 受限制或禁止的路线清单已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
(7)CA 车辆 Code § 31304(a)(7) 该公路被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根据本条发布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不少于14天的受限制或禁止公路清单中。
(b)CA 车辆 Code § 31304(b) 尽管根据(a)款采纳了任何禁止或限制,但在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对该公路拥有交通执法权的机构成员同意,允许偏离受限制或禁止的路线。

Section § 31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路巡逻队(CHP)在地方规定限制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且这些规定阻碍了合理通行又没有其他合法替代方案时,可以推翻这些地方规定。如果一个城市或运输公司因此类决定受到负面影响,他们可以要求CHP重新考虑。CHP随后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决定是接受还是驳回这项挑战。这项法律自1987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车辆 Code § 31305(a) 收到受根据第31304条通过的限制或禁止不利影响的地方管辖区或汽车运输公司的书面请愿书后,加州公路巡逻队可以凌驾任何地方限制或禁止,如果其认为该限制或禁止与合理和必要的通行或公路使用不符,且不存在该条(a)款第(3)项规定的其他合法替代方案,或不存在该条(a)款第(4)项规定的通过性运输。
(b)CA 车辆 Code § 31305(b) 收到受根据(a)款发布的凌驾决定不利影响的地方管辖区或汽车运输公司的书面请愿书后,加州公路巡逻队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应作出支持或驳回该请愿书的决定。
(c)CA 车辆 Code § 31305(c) 本节于198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31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每六个月公布或更新一份对某些车辆有通行限制或禁止的公路清单。这些更新始于1987年1月1日。

(a)CA 车辆 Code § 31306(a) 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应每半年公布或更新一份根据第31304条(a)款限制或禁止的公路清单。
(b)CA 车辆 Code § 31306(b) 本条于198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31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如果允许车辆以违反第31303条或第31304条的方式驾驶,是违法的。违反此法律将面临罚款和可能的监禁。首次违规可处最高500美元罚款或最高60天监禁。在一年内第二次违规可处最高1,000美元罚款或相同监禁时间,而第三次或后续违规可处最高2,500美元罚款和最高120天监禁。

此外,如果有人三次或以上违反此法律,加州公路巡警局可以建议暂停或吊销车辆的注册,或者新的注册申请可能被拒绝,所有这些都将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a)CA 车辆 Code § 31307(a) 任何车辆所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驾驶、指示或明知允许驾驶车辆违反第31303条或第31304条,均属非法。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均属轻罪,处罚如下:
(1)CA 车辆 Code § 31307(a)(1) 首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县监狱监禁不超过60天,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2)CA 车辆 Code § 31307(a)(2) 在12个月内第二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县监狱监禁不超过60天,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3)CA 车辆 Code § 31307(a)(3) 在12个月内第三次或后续违规,罚款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县监狱监禁不超过120天,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A 车辆 Code § 31307(b) 此外,经加州公路巡警局建议,三次或以上违反这些条款的行为构成暂停或吊销注册,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5163条由州卫生服务部拒绝注册申请的理由。这些案件的程序应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节(自第11500条起)的管辖。
(c)CA 车辆 Code § 31307(c) 本条规定于198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31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即使你受到车辆法典中某些条款(第31303条或第31304条)的约束,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免除遵守车辆法典中的其他规定。简单来说,你仍然需要遵守所有其他适用的法律。这项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车辆 Code § 31308(a) 第31303条或第31304条中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免除受这些条款约束的任何人遵守本法典的其他规定。
(b)CA 车辆 Code § 31308(b) 本条应于198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313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运输危险材料且车辆需要展示特殊警告标志(标牌)时,这种运输必须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制定的规则。这些规则来源于车辆法规的特定部分。

尽管有第34500条和第34501条(a)款的规定,以根据第27903条要求在运输车辆上展示标牌的方式运输危险材料,应当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根据第34501条(b)款通过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