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保险车主或驾驶员因有保险车主或驾驶员的过失而获得针对有保险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的判决或与其达成和解,则由被保险人或其保险公司支付的判决或和解金额,应扣减已支付或应支付给有保险车主或驾驶员或有保险机动车乘员或其继承人或法定代表人的金额,该金额来自无保险驾驶员附加险提供的保障,前提是被保险人、有保险机动车车主或乘员以及无保险驾驶员的索赔均源于同一事故。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保险公司有权获得扣减,则扣减金额不得超过判给无保险车主或驾驶员的和解或判决金额。
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的民事责任未投保所有人
Section § 17200
本法律规定,如果无保险驾驶员因有保险驾驶员的过失而获得判决或与有保险驾驶员达成和解,则被保险方或其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金额,将扣减他们就同一事故已从其无保险驾驶员保险中获得的赔偿。但是,扣减的金额不能超过无保险驾驶员获得的判决或和解金额。
无保险驾驶员 有保险机动车 过失
Section § 1720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涉及未投保车主或驾驶员与已投保方之间的诉讼,产生了和解或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支付不能立即进行。首要步骤是解决已投保车辆内人员提出的无保险驾驶员福利索赔。这些索赔需要由保险公司解决,或根据另一项具体的保险法律通过仲裁程序裁定。
任何与未投保车主或驾驶员达成的和解款项的支付,或未投保车主或驾驶员在针对已投保车主或驾驶员的民事诉讼中获得的任何损害赔偿终局判决的支付,不得进行,直至已投保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员或乘员(如有),或其继承人或法定代表人根据无保险驾驶员附加险获得的赔偿金索赔,由保险公司和无保险驾驶员附加险的索赔人达成和解,或由仲裁员根据《保险法》第11580.2条进行的仲裁程序确定。
无保险驾驶员 和解款项支付 终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