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条例
Section § 34500
Section § 3450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共机构拥有的车辆在过去24小时内已根据特定法规进行过检查,那么在响应或返回紧急情况期间,它不需要进行额外检查。但是,车辆必须在紧急情况结束后立即进行检查。
Section § 34500.3
本节规定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制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输货物。这些规则必须与美国交通部设定的联邦标准保持一致。但是,如果农民在公共道路上运输自己的干草或秸秆作为其农业活动的一部分,这些具体规定不适用。尽管如此,农民仍必须确保其货物安全固定。
Section § 34500.4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加州公路巡逻队在2017年7月1日前,对改装豪华轿车的运营点实施一项安全检查计划。检查重点包括车辆安全运行、安全设备安装、记录保存以及符合安全标准。这些检查至少每13个月进行一次,是客运班车公司和包租客运承运人必须遵守的要求。
部门将设立并每13个月收取一次检查费,用于资助该计划。法规将作为紧急规定通过,以保护公共福祉,最终规定预计在一年内出台。检查数据必须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共享,所有行动应与现有的巴士检查计划保持一致。
Section § 34500.5
Section § 34500.6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种车辆可被认定为农业车辆。要被视为农业车辆,它必须总重不超过26,000磅,由农民或相关人员用于农业目的,不用于营利,牵引车辆总重不超过16,000磅,并且仅在加州州内运营。
加州公路巡警局必须就将这些车辆排除在某些法规之外的影响提交报告,重点关注安全和碰撞数据。本节规定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将失效,除非有新的法律对其进行续期或修改。
Section § 34500.7
Section § 3450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制定哪些规则,以确保某些车辆的安全运行。这些规则涵盖了广泛的领域,例如驾驶员的药物和酒精检测、服务时间、车辆维护和事故报告。但是,校车有单独的规定。
在同一县内运送囚犯的地方执法机构可以免除一些规则,但如果他们将囚犯运送到县外则不适用。一个专门委员会就新规定向DMV提供建议,并且定期在维修设施或终点站检查车辆及相关记录。
对于危险材料的运输有具体的指导方针,旨在与联邦标准保持一致。某些紧急车辆在特定条件下运输爆炸物时可以获得豁免。
Section § 34501.1
Section § 34501.2
这项法律规定了商用车辆驾驶员的最长工作时间。加州的规定与美国交通部的联邦规定保持一致。
对于不运输危险品的州内驾驶员,最长驾驶时间通常为12小时,但运输500加仑以上易燃液体的罐车驾驶员则为10小时。驾驶员在连续八天内值班80小时后不得继续驾驶。在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期间,为应急飞机运输必要燃料的特定驾驶员,其驾驶时间限制可能会延长。
公用事业服务车辆的驾驶员,包括员工和直接承包商,在紧急情况下恢复服务时可免受这些时间限制。但他们必须保留工作时间记录。紧急情况被定义为突然的、意想不到的、构成迫在眉睫危险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这些事件会中断基本公共服务或威胁人类生命。
其他例外情况适用于从事政府消防和预防工作的驾驶员,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或为恢复公共秩序的执法机构驾驶员。
该法律还提到了州内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具体规定,但此处未提供详细内容。
Section § 34501.3
这项法律禁止汽车运输公司制定会迫使司机超速或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时长的班次。如果司机的行车记录显示其班次需要超速才能完成,那么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将推定该司机超速。
如果运输公司违反了关于司机工作时长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初犯最高可罚款1,000美元,第二次最高2,500美元,后续犯行最高5,000美元。
Section § 34501.4
Section § 34501.5
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CHP)负责制定规则,以确保某些车辆(特别是用于学校交通的车辆)的安全运行。为协助这项工作,特设一个由11名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提供指导。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州教育局、机动车辆管理局、CHP、校车司机、校车承包商、学区、交通安全官员、一名儿科医生以及其他学校交通运营的代表。在制定任何规则之前,CHP必须与该委员会协商。
Section § 34501.6
这项法律要求学校董事会制定规则,在常规学生交通期间,当能见度降至200英尺或更低时,限制校车的使用。对于学校活动行程,如果校车司机认为由于能见度低而继续运行不安全,他们有权停止运行。
Section § 34501.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关于公共汽车上轮椅升降机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它们的建造、测试或批准方式的规定,都必须考虑所涉及的成本。这些规定必须由相关部门每年审查和更新。
这项法律于1987年7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34501.8
加州公路巡逻局必须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有公共辅助客运车辆,以确保它们符合法律要求。这些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急救箱和固定轮椅的设备。
自1989年7月1日之后,这些车辆必须持有加州公路巡逻局颁发的证书才能上路。该证书确认车辆在过去13个月内通过了检查。证书的具体格式和颁发由加州公路巡逻局局长规定。
此外,这些年度检查需要支付费用,该费用用于支付检查过程的成本。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将存入州交通基金。
Section § 34501.9
Section § 34501.10
雇主如果其雇员需要保存行车记录簿和其他与驾驶员相关的记录,则需要向加州公路巡警局注册这些记录的存放地点。这确保了在需要时,当局能够检查这些记录。
Section § 34501.12
本节涵盖了加州某些车辆运营的规定,农业车辆除外。汽车运输公司必须指明所有可供检查车辆的终端,并应要求提供记录以供检查。根据终端车队规模制定的车辆检查时间表规定了将检查多少辆车,不遵守这些规定的运输公司将获得不合格评级。部门可以检查任何终端,并使用侧重于安全数据和绩效的系统来优先安排检查。只有合规的汽车运输公司才能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并且必须记录在案。如果终端收到不合格评级,将在120天内进行复检。本节作为BIT计划的一部分,除非延长,否则将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34501.12
这项法律要求汽车运输公司报告其在加州所有可供检查车辆的场站,并确保车辆和记录可供检查。检查车辆的数量取决于车队规模。出租人也必须提供车辆以供检查。部门可以检查任何场站,优先检查那些从未被检查过或根据安全表现被确定需要检查的场站。不安全的场站必须在120天内重新检查,合规性差的运输公司可能会被暂停许可证。与其他公司合作的运输公司必须书面核实合规性,并保留记录以供检查。不合格评级可在五天内进行复审。检查的绩效数据将公布供公众查阅。这项法律被称为“场站基本检查 (BIT) 计划”,并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样本
Section § 34501.14
这项法律主要关注葡萄吊篮的安全检查,葡萄吊篮是专门用于运输葡萄的车辆。自1993年7月1日起,葡萄吊篮车主必须申请首次检查并支付费用。这些检查每25个月进行一次。如果由于部门延误导致检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不会收取额外费用。1995年后,未经提交申请或未通过检查而操作吊篮是被禁止的。
检查范围包括制动器、转向系统、灯光、连接件、车轮、轮胎、车架和悬挂系统。检查每隔一年在一个中心地点进行,持续八周。如果吊篮首次检查未通过,可以免费重新检查。费用不得超过25美元,用于支付部门的成本。葡萄吊篮被定义为一种经过改装的车辆,专门用于运输葡萄,并设计为与酿酒厂的倾倒设施兼容。本法律仅适用于每年使用不超过60天、每年行驶里程不超过500英里且仅用于运输葡萄的吊篮。
Section § 34501.15
如果加州商用车辆驾驶员被发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 0.01%,他们必须停止驾驶 24 小时。这项规定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到联邦法规不再要求这样做。一旦确定联邦法规不再有此要求,加州的这项规定将终止,局长会通知州务卿将其废止。
Section § 34501.16
加州法律要求商业驾驶员的雇主告知其雇员关于驾驶时饮酒的限制。在雇佣时以及此后每年,商业驾驶员都必须被告知,如果他们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0.04%,则不能驾驶。如果驾驶员的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0.01%,他们必须停运24小时。
车辆管理局(DMV)将这些信息纳入商业驾驶员手册中。这项规定将一直有效,直到联邦法规发生变化;如果联邦法规发生变化,局长将通知州务卿废止该法律。
Section § 34501.17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辅助客运车辆都必须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定期检查、维护和润滑,以确保它们安全运行。刹车、转向、灯光和轮胎等关键部件需要彻底检查。
车辆车主或运营者必须保存所有维护活动的详细记录,包括服务日期、里程表读数以及执行服务的人员。这些记录必须存放在营业地点,并可供授权官员检查。此外,车辆的里程表必须保持正常工作。
Section § 34501.18
这项法律要求汽车运输公司(即雇用司机的公司)在30天内更换其半数以上司机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但这仅适用于雇用20名以上全职司机的公司。一旦部门收到报告,他们有21天的时间检查该公司,以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包括药物检测和工时规定。
然而,如果司机更换是由于正常的业务变动,例如季节性需求或地理位置调整,公司则无需报告。法律明确指出,“拥有”司机意味着直接雇佣,或通过在过去一年内持续超过30天的合同进行雇佣。全职司机是指平均每周工作至少30小时的司机。
Section § 34501.19
本节要求某些车辆在制动器、悬架和转向系统等设备方面遵守联邦法规。所涉车辆在另一部法律中有描述,而“商用机动车”等术语在联邦法规中有具体定义。
Section § 34503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制定的交通规则在全州范围内保持一致。任何地方政府,例如市或县,如果其制定的交通规则与这些州级规则相冲突,则不得制定或执行这些规则。
Section § 34504
本法律条文规定,加州公路巡逻队负责执行某些规章制度。这些根据另一项法律制定的规定已于 (1965) 年 (3)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34505
加州的旅游巴士公司必须确保每辆巴士至少每45天进行一次详细检查。这项检查应涵盖刹车、转向、悬挂和轮胎等关键区域。如果检查中发现任何问题,必须在巴士用于载客之前,由授权人员修复并确认。
公司必须在其维护或停车地点保留这些检查记录一年。这些记录必须详细说明车辆的身份信息、检查日期和类型、进行的维修,并包括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所有必要的维修均已完成。
Section § 34505.1
本法律解释了旅游巴士或改装豪华轿车承运人未能遵守安全规定时将面临的情况。如果承运人未能保持其车辆安全运行,或未能按照规定将其驾驶员纳入强制通知系统,且这种疏忽严重或持续存在,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将建议暂停、拒绝或吊销其运营许可。如果承运人从事州际运营,DMV 也可能向美国交通部建议采取行动。
如果承运人因未能按要求报告而获得两次不合格评级,或未能支付所需费用而被机动车辆管理局取消注册,也可能触发此程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DMV 必须书面通知承运人,并允许他们对决定进行复审。但如果发现巴士存在多项安全问题,对公共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该巴士将立即被勒令停运,直至问题得到纠正并重新检查合格。
Section § 34505.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路巡警局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以便检查在其辖区内运营的更多旅游巴士。这些协议会制定合作流程,并要求地方政府支付额外的检查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新增的检查不能与已经为满足现有规定而进行的检查重复。
Section § 34505.5
本节要求汽车承运人每90天检查一次与商业运输相关的车辆,以确保安全运行。这些检查必须包括制动器、转向系统、轮胎和其他关键部件。如果车辆停用超过90天,则必须在重新使用前进行检查。任何发现的问题都必须在车辆上路运行前修复,并由承运人代表签署报告确认。
承运人需要将这些记录(包括车辆详情、检查日期和维修确认)保存两年。包含必要详细信息的打印件可作为记录接受。对于不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但在此州使用的车辆,它们必须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维护,任何缺陷都可能导致进一步的检查要求。
Section § 34505.6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局可以对未遵守安全规定或未能将驾驶员纳入驾驶员违规记录通知系统的机动承运人或搬家公司采取行动。如果承运人被认为不安全或持续未能达到标准,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或联邦机动车安全管理局可能会被建议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
该法律概述了通知承运人其不合格记录的程序,并允许他们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申请对决定进行复审。此复审将在提出任何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的建议之前完成。机动车辆管理局或消费者事务部可以在正式听证会举行之前采取临时措施,暂停许可证。
Section § 34505.7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客运私营承运人遵守安全规定并妥善维护其车辆。如果承运人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能使其车辆保持安全状态、不遵守法规,或者未将其驾驶员纳入监控系统,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可能会暂停其注册。如果承运人连续两次获得不良安全评级,或因未支付费用而失去驾驶员监控资格,则被视为持续性安全违规。
相关部门必须书面通知承运人其不良安全记录以及可能面临的注册暂停。承运人可以在建议提交给DMV之前,在五天内请求对该决定进行复审。此外,边境商用车辆检查站必须在开放期间配备加州公路巡警检查员。
Section § 34505.8
Section § 34505.9
这项法律允许海洋码头实施自己的多式联运适路性检查计划,以代替标准的州检查,前提是它们符合特定标准。码头必须拥有超过1,000个底盘,并有满意的检查记录。每个离开码头的多式联运底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拥有适当的贴花和文件。检查涵盖刹车、轮胎和其他关键部件,记录必须保存90天。发现的任何故障必须在底盘投入使用前修复。维护记录和检查员资格记录也必须保存,并在要求时提供。
该法律将检查疏忽的责任归于负责的码头,并使任何免除此类责任的合同条款无效。司机如果认为底盘不安全,可以要求复检,并且不得因安全投诉而遭到报复。如果码头未能遵守检查要求,州的执法行动可以包括暂停许可证和向联邦当局提出建议。本节定义了“多式联运底盘”和“海洋码头”等关键术语,并澄清它不免除司机在其他法律下的安全责任。
Section § 34505.10
如果一家公司雇佣另一家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那么被雇佣的公司必须保留关于车辆调度、驾驶员分配和驾驶员薪酬的记录。即使他们服务的公司不要求保留这些记录,被雇佣的公司也应当保留。
Section § 345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不遵守加州公路巡警局制定的规则,则构成犯罪,具体来说是轻罪。这些规则涵盖重要的安全领域,例如驾驶员的工作时长、危险材料的运输方式,以及巴士(包括校车、青年巴士和旅游巴士)的设计和运营标准。它也适用于相关法律条款涵盖的其他车辆。
Section § 34506.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路巡警将大型、不安全的车辆(例如某些卡车和农场劳工车辆)从公路上移走并存放。如果农场劳工车辆被发现违反特定的安全法规,它可能会被扣押,并且根据重复违规的次数,后果会逐步升级。车辆可以在证明其已修复或将被运往修理地点后被释放。首次违规可能导致24小时扣押,第二次违规至少10天,第三次或更多次违规至少30天。车辆所有人必须支付拖车和保管费用。
Section § 34506.5
如果一辆农用劳务车辆在公路上多次违反特定法律并被扣押,它可能被视为滋扰物并被永久没收。车辆被扣押时的车主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以质疑扣押的合法性。如果车辆在当时被发现是合法且安全的,负责机构必须承担拖车和仓储费用。对于没收程序,已设定了若干具体规定。
Section § 34507
Section § 34507.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汽车运输公司从交通部获取一个识别号。为此,他们必须首先拥有一个美国交通部编号。汽车运输公司需要保持其信息最新,并在车辆上显示此识别号。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某些租赁车辆或已符合联邦法规的车辆。特定类型的车辆,如私人运输公司或政府车辆,无需遵守本法律的某些部分。
如果车辆被出售或转让,其识别号应被移除,除非该公司仍以相同信息运营。识别号必须在车辆上清晰可见。
Section § 34507.6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巴士运输服务的运营者(由于特定豁免而无需包租客运监管)从加州公路巡警局获取承运人识别号。该识别号必须显示在每辆巴士的两侧,并且在白天从50英尺外清晰可见。
此外,在巴士出售或转让之前,必须移除该识别号。
Section § 34509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拼车车辆的具体豁免和要求,拼车车辆是指载客不超过10人的车辆。
这些车辆可免于遵守某些规定,但必须配备一个可用的灭火器和一个清晰标示的急救箱。
拼车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润滑以确保安全,对刹车和转向等关键部件的检查应每六个月或每6,000英里进行一次。运营者需要保留维护记录,包括服务日期、执行任务和里程等详细信息,这些记录应可供检查。
此外,这些车辆必须在车身显示其用途的标志,该标志应在至少50英尺的距离外清晰可见。
Section § 34510
如果您驾驶载有危险材料的车辆,在路上行驶时必须随身携带运输文件。如果加州公路巡警或主要负责执行车辆法规的市警官要求,您必须出示这些文件。
Section § 34510.5
建筑卡车运输服务经纪人必须持有15,000美元的担保债券才能提供建筑运输服务。如果经纪人未能按时付款,该债券可保护自卸卡车运输商的款项。
经纪人必须在其网站上或向维护已担保经纪人名单的相关行业组织出示该债券的证明。如果债券被取消或到期,经纪人必须相应更新此信息。
经纪人不得雇用货物运输商提供建筑服务,除非每年在工作开始前向雇主和所涉货物运输商提供其债券的书面证明。
如果经纪人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未持有债券表明经纪人在此期间可能未向自卸卡车运输商支付其所欠款项。某些处理原材料且不收取费用的制造商可获豁免。债券的书面证明包括保险凭证等文件。
Section § 345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本部门的规定或相关法规,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制止。这不需要证明没有其他解决办法,也不需要证明损害非常严重。
但是,被指控的人必须首先有机会纠正问题。如果他们在60天内收到部门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则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在法律诉讼之前,该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并且执法专员必须批准该行动。
Section § 34514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从1990-91财政年度开始,每年进行额外的路边车辆安全检查。这些检查旨在补充现有在维修设施和终点站进行的检查,并且必须超过1987-88财政年度进行的路边检查数量。
立法机关旨在确保从1990-91财政年度开始,每年为这些额外检查提供资金,通过从机动车账户中拨款,只要根据相关条款征收了足够的资金。
Section § 34515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车辆运营背景下“维护设施或场站”是什么。它指的是存放、修理、运营或调度特定车辆的任何地方,包括私人住宅和企业。
在检查方面,“场站”是指加州境内任何由运输部门可以检查车辆并查阅维护和驾驶员记录的指定地点。这项规定于201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34516
这项法律禁止使用曾运输垃圾填埋废物的冷藏卡车或厢式货车等车辆来运载供人食用的食品。
如果被发现这样做,将被视为轻罪。
如果联邦政府将某些废物或物质列为会使食品不安全,那么如果这些车辆也运载了这些物质,就不能用于运输食品。
如果被指控违反此法律,个人或公司可以通过证明由于采取了保护措施,其运输食品的方式实际上并未危害健康,从而免于处罚。
Section § 3451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美国指定商业区以外的区域驾驶来自其他国家的商用车辆,您必须获得美国交通部的许可。否则,您可能会被罚款 $1,000。
如果警察发现您违反此规定,他们会开具传票,要求您将车辆开回其原籍国,并且他们可能会扣押车辆及其货物,直到所有问题解决。任何与扣押相关的费用都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指定商业区”是指由美国特定联邦法规界定的一片区域。
Section § 34518
Section § 34520
这项法律要求汽车运输商和驾驶员遵守联邦关于药物和酒精检测的规定。汽车运输商必须保存并提供这些检测记录以供检查,但阳性检测结果不能用于涉及毒品犯罪的刑事案件。检测机构必须在三天内将阳性检测结果摘要发送给部门。获得联邦资金的公共交通机构也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在雇佣前,汽车运输商必须确保驾驶员通过岗前药物检测并彻底调查其工作历史。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岗前筛选服务可以履行这些职责。故意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可能面临监禁和罚款,但某些警官和消防员如果在工作中参与药物滥用计划则可豁免。
Section § 34520.3
本法律将“学校交通工具”定义为学校用于运送儿童的车辆,但它不属于校车、学校学生活动巴士或青少年巴士。它要求拥有此类车辆的学区或县教育局必须将其司机纳入一项与校车司机类似的药物和酒精检测计划中,除非这些司机已经参与了联邦计划。本法律旨在确保这些要求不会比校车司机的要求更严格。
Section § 34520.5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辅助客运车辆的雇主和驾驶员都必须参加受控物质和酒精检测计划,这些计划与美国交通部长要求的类似,除非他们已经参与了其他联邦检测计划。
此外,雇主必须使用“拉取通知系统”,该系统用于跟踪驾驶员的记录,并能提供其驾驶状态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