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23655(a) 任何人因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而被定罪后,法院的任何法官均可下令进行判决前调查,以确定被定罪者是否会受益于一项或多项教育、培训或治疗计划,并且法院可为该人命令适当的教育、培训或治疗,除施加本法典要求的任何处罚外。
(b)CA 车辆 Code § 23655(b) 在决定是否要求作为缓刑条件,根据第23538条(b)款、第23542条(b)款、第23548条(b)款、第23552条(b)款、第23556条(b)款、第23562条(b)款或第23568条(b)款的规定参与某项计划时,法院可考虑根据判决前调查((a)款允许但不要求进行)或其他筛选程序提供的关于该人的任何相关信息。该信息不得由同时在私人运营的、经批准的计划中提供服务的人员,或对私人运营的、经批准的计划有任何直接利益的人员提供给法院。此外,法院应从机动车辆管理局获取该人的驾驶记录副本,以确定该人是否有资格参与经批准的计划。
(c)CA 车辆 Code § 23655(c) 司法委员会应采纳一份标准表格,供所有法院、被告以及酒精或药物教育计划使用,以向法院证明该人已达到以下两项要求:
(1)CA 车辆 Code § 23655(c)(1) 在规定时间内注册。
(2)CA 车辆 Code § 23655(c)(2) 成功完成第23538条或第23556条要求的任何计划。